1洼兴镇山洪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切实做好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实现防汛工作提出的确保洼兴镇内拉三太河等河流,重要村屯和主要交通干线安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工作目标,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镇域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巴彦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2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现代化水平。1.4.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1.4.4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镇村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镇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有防汛任务的村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有关行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工作。2.1洼兴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洼兴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洼兴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洼兴镇人民政府水利站。3组长:董平(洼兴镇党委书记)陈彪(洼兴镇人民政府镇长)副组长:杨庆恩(洼兴镇党委副书记)张焕忠(洼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宋方奇(洼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丁富民(洼兴镇武装部长)孟宪德(洼兴镇人大副主席)成员:张福祥张志马泽岩张维彬曹志国王显彬徐利张彦波岳晓臣辛志龙曹立奇刘永林王洪学李志才兰文超2.1.2镇防指防汛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镇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指令,组织制订全镇洪水灾害应急转移预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灾情、工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指挥(党委书记):负责镇防指全面工作。副指挥(党委副书记、镇长):协助指挥抓好全镇防汛日常工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工作,组织防汛形势会商。副指挥(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协助指挥协调、调度全镇派出所、民兵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副指挥(农业服务中心):协助指挥调度全镇防洪工程,组织水4利和防汛专家提供技术支持。镇教育办:负责全镇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和汛期师生人身安全工作。镇民政办:负责组织核查灾情并及时向镇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和灾民房屋恢复重建工作。镇工交办:负责防汛道路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镇财政所:负责防汛救灾资金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镇劳动保障所:负责受灾群众的劳动力转移,实现以劳增收。镇畜牧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镇的防汛工作及灾后牲畜和水产品防疫工作。镇政府办:负责协助防汛办抓好全镇的防汛日常工作及综合协调等工作。镇农经中心: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镇派出所:负责全镇汛期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和紧急防汛期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工作,保障社会稳定、防洪和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以及群众安全转移。镇卫生院: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及防汛草袋的储备和筹集工作。2.1.3镇防办职责承办镇防指的日常工作,贯彻镇防指决定,按照要求组织全镇5防汛工作,指导、督促全镇有防汛任务的各村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转移方案,指导、检查、督促防山洪灾害预案,督促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负责防汛经费的申请与计划及使用监督,负责镇级防汛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镇防汛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等。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警级别及发布3.1.1依据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三个预警级别。3.1.2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根据洪水灾害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1.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各级政府的名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2预防预警信息3.2.1气象水文信息当气象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发布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河道管理部门和有关村应把监测到的雨6情、水情在2小时内报到镇防办,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镇防办,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2.2工程信息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3.2.3洪水灾情信息(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水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县防指在3小时内上报到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各村、各部门、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水灾情。3.3预防预警行动3.3.1预防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7(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镇内河流和镇、村、屯防洪应急预案、堤防决口,山区防御山洪灾害转移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镇各村及有关部门分别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山洪易发区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83.3.2江河洪水预警(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河道管理部门及各有关村屯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预警提供基本依据。(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3.3.3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3.3.4山洪灾害预警(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发放“明白卡”。(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9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村、屯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启动当地防山洪预案,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3.3.5紧急预警镇防汛办按照洪水灾害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对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的洪水灾害及时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3.4预警支持系统3.4.1洪水风险图(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2)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3.4.2洪水灾害应急预案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洪水灾害应急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1.1按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并与特别严重(Ⅰ级)、10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三个预警级别相对应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Ⅱ、Ⅲ三级。4.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4.1.3洪水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4.1.4洪水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4.1.6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4.2Ⅰ级应急响应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1)少陵河发生特大洪水或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11(2)境内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4.2.2Ⅰ级响应行动(1)镇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视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Ⅰ级应急建议,各级政府发布相应信息,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镇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镇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