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期存款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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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期存款的计算方法因为活期存款的利息很低,所以,人们对活期存款的利息怎样计算,并不是十分在意。我也如是。可是前些日子我陪一位老同事去买国债,在回家的路上我们偶尔谈到了这个问题,有些问题我也不太明白。但是,我还是想把这个问题搞清楚,我到网上搜索过,也到两个银行请教过。现在,把我的心得写出来,供网友们参考:1.活期存款的利息是按天数计算的:利息的计算公式是活期利息=存款余额×(活期利率÷360)×存款天数(1)其中的(活期利率÷360)是日利率。因为银行给出的利率都是年利率。要把它换算为日利率时还必须除以360(除360,而不是除365,这是银行的规定)。例如当活期利率是0.5%时,日利率就是0.5%÷360=0.001389%。也就是说你存10000元的话,每天得到的利息是Y=10000元×0.001389%=0.139元也就是说,存10000元的活期时,每天的利息不到一角四分钱。如果存一年,得到的利息就是50元。当储户提款时,按提款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而不是按存款时的利率计息。计算存款期时,采用计头不计尾的方法。即一笔存款存入银行后,利息应该从存入日开始计息,算到取款日前一天为止。支取当日不计息。2.活期存款的累计利息是分段计算的活期存款是经常变动的,不管它怎样变动,只要按照上述方法把每天的利息计算出来,然后相加就可以得出总利息了。可是,这个方法太麻烦了。实际计算利息的公式是分段计算后加以累计计算的。活期利息=各段积数的总和×日利率(2)什么是积数呢?根据我的理解,这里说的积数就是存款余额数跟这个余额存在银行的天数的乘积,它的单位应该是“元·日”。举例说:例1.老王于2011年的11月20日在银行存了10000元活期存款。当年的11月28日取出了6000元;12月3日他又存入了2000元。到12月30日,他想把全部存款都取出来,问他能得到多少利息?答:实际上这个问题可以分三段计算。第一段是从11月20日开始存款阶段,此存款10000元数维持了8天,因此,第一阶段的积数是10000元×8天=80000(元·日);第二段是取出6000元以后的4000元存款阶段,此存款数维持了5天,因此,第二阶段的积数是4000元×5天=20000(元·日);第三段是他再存入2000元以后的6000元存款阶段,此存款数维持了27天,因此,第三阶段的积数是6000元×27天=162000(元·日)。各个阶段的积数总和为80000(元·日)+20000(元·日)+162000(元·日)=262000(元·日)将此结果代入公式(2)可以得到总利息是262000(元·日)×0.5%÷360日=31.4元3.银行是按季度结算活期利息的如果你不把活期存款取出来,银行是按季度结算你的利息的。据我了解,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是于每个季度最后那个月的20日结算的;也就是说,每年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这四天为结算日。兴业银行似乎是每个季末月的15日为结算日。由于采用按季计结息,上一个季度结下来的利息,又可以本金的形式在下个季度中再次计息,这就是“利滚利”了。据此计算,活期存款利息就增大了。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探讨,经过我计算这个利率的增长是完全忽略不计的。不过,了解这个规定,对你选择存取款的时间或规避小额存款管理费或许有所帮助。例2:下述内容是老饶的活期存折上的记录,可以看出:2011年9月21日银行按季计算得到的利息是0.83元。请你说明这0.83元利息是怎样计算出来的?答:因为活期利息是分段计算的。在本问中,所需的分段比较多,为了使读者看得清楚,让我用表格的形式进行计算。下表中第1列、第2列、第3列和第4列都是取存折内的数据;第5列、第6列和第7列则是计算结果。读者应该特别注意的是第6列的数据选取方法,这是计算成败的关键。因为这个0.83元利息是从6月22日至9月21日这段时间(一个季度)内累计的,所以,其积数也是这段时间内的累计积数。从上表的第7列可以知道,这个累计积数等于(2644.2+200.4+787.2+1592.5+46800+7653+159)(元·日)=59836.3(元·日)。因此,总利息=59836.3(元·天)×0.5%÷360天=0.83元。可见,这个计算结果跟银行用计算机计算的结果完全一致。计算机是很容易实现利息的日结日清的。为什么要一个季度才结算一次利息呢?我认为,这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记账的麻烦;另一方面也可能跟银行要收小额存款管理费有关。因为小额管理费也是一个季度收一次的。什么是小额存款管理费,下面即将介绍。4.小额活期存款是要收管理费的据说在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中,小用户占70%左右,这些用户占用了银行的大部分资源,为此,银行多次号召储户把储蓄存折进行合并,或者把不常使用的账号撤销。为了限制小用户多存折的现象,就有了对小额存款户加收管理费的规定。这是银行的公开理由,是不是还有牟利的企图不敢妄加评论。小用户不是指活动频不频繁而是指有多少钱存款余额,以便于银行放贷。如果几十块去进来出去进来出去,属于小账户。如果余额总是很多,则银行舍得花成本管理。大部分银行加收管理费的标准定为日平均存款余额不足300元的储户。收款额是每季度3元。收管理费的时间跟结算利息的时间相一致,大致都是每个季度最后那个月的20号。也有的银行把标准定为500元甚至更高,收费时间也不一定在20日前后。但是,按规定,新储户的新存折在第一个季度是不收管理费的。也有免收管理费的情况,比如,如果你的存折是跟借记卡相关联的话,就不收,因为借记卡是要收年费的。还有,如果是发工资或退休金的账户(发工资账户也不见得每天都能剩下至少300元,比如3000月初入账,第二天花掉2800,就不够了),银行也不收管理费。总之,因为国家对小额账户管理费怎样收法似乎没有统一规定,所以,当你开立账户时,应该把人家的规定弄清楚。如果按存款额为日均300元计算,只要在每季最后那个月的20日之前把累计积数凑足300元×90天=27000(元·日)就可以免收小额存款管理费了。为了规避管理费,我认为在每年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之前就可以采取一些规避措施。比如把27000元存一天,或把2700元存10天,或者使你的存折上始终保持有300元以上的存款余额……,总之,只要在一个结算季度内能满足积数等于或大于27000(元·日),就都可以免交管理费了。有了小额存款管理费这一个规定,就不能保证“凡是存款,都能获利”这一个传统观念了。如果你在银行存折上的10元余额不取出来,说不定几个月之后就化为乌有了。如果你的账户存款被扣光了以后,你不再继续补充存款,在规定时间内,你的账户也须就被撤消了。让我再举一个例子说明存款后可能遭致负利率的情况:例3:李君存了100元的活期存款,问存满三年后,他收回的本利是多少?答:李君享受的是0.5%的年利率,合季度利率是0.125%。因为他的日平均存款额不足300元,因此,从存款的第二个季度起,银行每季要收他的小额存款管理费3元,合每季收3%的管理费。因此,三年(12个季度)以后他得到的本利是简化算法=100*(1-3%+1.25%)12=70.46此公式是12个季度分段算利滚利的简化。实际上应该是新的存款余额减去3元绝对值乘以季度利率…利息为=100*0.125%+(100+100*0.125%-3)*0.125%+…本金余额为=10-11*3=67因为第一季度并不收他的管理费,因此,三年期满后银行应该给他的本利是73.46元。也就是说,他存了三年活期,不但没有得到利息,还亏本26.54元。从上述关系还可以知道,利息的多少跟是否收管理费是紧密相关的。如果利息超过某个值时,也就不收管理费了。这个利息值的临界值是27000(元·日)×0.5%÷360=0.375元。所以,如果哪天银行给你的利息稍稍小于0.375元,相信你会后悔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在结算月的20日之前的一两天补存一点儿钱,使积数凑足27000(元·日),就可以少损失3元的管理费。我建议:在结算日之前,大体核算一下本季度的积数,这时你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凑足27000(元·日),规避交管理费,或者选择不予“挽救”,任由银行扣3元管理费。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摘录)一、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计、结息规定(略)二、金融机构存款的计、结息规定(一)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二)以现行的居民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期限档次和利率水平为标准,统一个人存款、单位存款的定期存款期限档次。(三)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由开办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农村信用社以县联社为单位),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为原则,自行制定并提前告知客户。三、存贷款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三)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四)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05年9月21日起执行。……(略)五、其他有关规定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和《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中有关计、结息条款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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