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技术指南杨尊昭9.1工业类建设项目9.1.1施工阶段环保达标监理1、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监理: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来源、排放量、水质指标及处理设施的建设过程、沉淀池的定期清理和处理效果等进行检查、监督,并根据水质监测结果,检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是否达到了排放标准要求。2、空气污染监理:对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空气污染物进行监控,要求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必须达到施工区环保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要求。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减少或控制各工区道路产生的空气污染物对施工人员、设施设备和周围环境的影响。3、环境噪声监理:为防止噪声危害,对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污染源,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治,使施工区域及其影响区域的噪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标准。重点是靠近生活营地和居民区的施工区域,必须避免噪声扰民。4、固体废物监理:对施工区固体废弃物(包括生产、生活垃圾和生产废渣)的处理是否符合报告书的要求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使施工区达到环境安全和现场清洁整齐的要求。施工阶段垃圾应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填埋,保证工程所在现场清洁整齐,对环境无污染。9.1.2环保设施监理1、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按照“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一起设计、施工,监理其建设的规模、处理容量、工艺流程是否与设计相一致。如依托利用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考虑其处理容量、工艺流程是否满足要求,并保证项目运行后产生的污水能够顺利进入原有污染治理设施得到处理,避免暗排管线的建设。2、废气处理和回收装置:新建废气处理和回收装置是否按照“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一起设计、施工,监理其建设的处理能力、处理工艺是否与设计相一致,是否能够满足各种废气的处理要求。如依托利用原有装置,要充分考虑其处理容量、处理工艺是否满足要求,所依托的装置是否合理、有效、可靠。3、噪声控制措施:装置本身应采用低噪声喷嘴;对一般机泵、风机等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置在室内,并采用减振、隔声、消声措施降低噪声;对蒸汽放空口、空气放空口、引风机入口加设消声器气体放空口设消声器;将无法避免的高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远离厂界的部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4、固废处理、处置措施:掌握工程固体废物的产生类别、成分、特性,以及处理、处置方式、去向。新建固废暂存设施是否按照“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一起设计、施工,其处理的能力和处理方式是否与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相一致。9.1.3生态保护措施监理1、施工场地的位置是否处于指定地点。2、砂石料场、备料场(轨排场、制梁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布置在远离居民等环境敏感点,采取抑尘、堆场地面实现硬化处理。同时对易起尘物料采取库内堆存或加盖篷布等措施。3、开挖范围和开挖深度是否符合规定。4、厂内、外的生态环境恢复措施是否得到落实。9.1.4环境管理1、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涉及环保工作小组、环保规章制度、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施工人员环保培训和环保工作宣传等方面,保证环境监理工作顺利开展,并走向正规化、科学化和规范化。2、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要求各施工单位根据制定的环保培训和宣传计划,分批次、分阶段地对职工进行环保教育。9.2生态类项目9.2.1生态保护措施监理1、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落实情况。2、环境监理人员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划和设计,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治理由于本单位施工或其他活动所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野生动植物,改善生态环境。包括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及为保护野生动植物采取的各种迁移、隔离保护、建设动物通道、改善栖息地环境、人工增殖等方面的措施;还耕复绿等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采取的其他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1)生态影响减缓措施监理。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特点和保护要求,采用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和缓和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的破坏,尽量减少不可避免的生态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为最大限度减轻对地表植被的影响和破坏,应采取以下措施:①严格管理,尽量减少占地。②减少施工期对植被的破坏。③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④加强宣传和教育。(2)水土流失监理。施工弃土的临时堆放场应设置围栏,防止雨水冲刷造成的水土流失。熟悉主体工程施工总体布置,严格监控施工征占地范围,特别在占用森林植被、珍稀动植物领地等重要生境时应调整施工组织设计;边坡开挖、道路开挖过程中的土石方极易顺山坡滚落占压田土、淤塞河道,应实时监控是否及时转运和采取临时拦护措施;在路基等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防止水土流失或导致管网堵塞等现象;采石场、取土场、弃渣场的水保设施实施情况,应符合水保设计中制定的方案,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易忽视的“临时占地恢复”问题进行监控管理。(3)陆生、水生动植物监理。掌握工程区陆生、水生动植物的分布范围、种类、数量;植物群落类型、优势种等;动物栖息地、生活习性等;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尤其是国家和地方的珍稀、濒危物种。严格监控施工作业场界与其保护物种的防护距离,若距离较近在大规模施工前应采取预警措施(如先放小炮驱赶、示警,再放大炮施工);严禁砍伐征占地范围外的森林植被,对征占地范围内的保护物种应在施工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就地保护、异地补偿、移栽、建洄游通道、建养殖站等);严禁捕猎。(4)文物景观监理。掌握工程区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的分布、数量、保护级别、保护内涵等;监理施工征地前、施工过程中是否对其范围内的地面和地下文物古迹实施了有效的保护措施(如原地保护、异地迁移、拆除和馆藏等);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内开发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严禁人为破坏区内资源。(5)移民安置监理。熟悉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安置地点、安置方式、安置点规模、基础设施设计方案等;监理移民村镇规划和选址是否避开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安置点的水源是否满足人畜饮水要求,安置区是否存在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等。9.2.2施工阶段环保达标监理1、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监理。掌握施工期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物的来源、种类、浓度、排放数量、地点、方式等,监督检查施工期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情况是否合理。2、空气污染监理。掌握空气污染物的产生源、形式、位置,以及与周围敏感保护区(居民点、学校、旅游区等)的相对关系,监督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是否按环保设计中确定的方案进行;分辨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设备是不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监督施工单位对临时性产尘点是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增设捕尘设备、增加洒水次数等);监控工程施工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在工程施工期间,伴随着土方的挖掘、装卸和运输等施工活动,扬尘将给周围的大气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轻其扬尘污染影响范围。3、环境噪声监理。掌握噪声源的强度、位置、类型(固定、移动、瞬时、连续),以及与周围敏感保护区(居民点、学校、珍稀动物等)的相对关系;了解并熟悉环保设计中制定的噪声防治方案(隔声墙、吸声屏障,减振座等),监督其实施到位情况及防治效果;施工期主要机械有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掘机、风镐机等,其强度在85~115dB(A)之间,对附近居民以及野生动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也应采取有效减噪措施。4、固体废物监理。掌握工程固体废物的产生类别、成分、特性,以及处置方式、去向,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监理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弃渣及时转运至水保设计选定的渣场;垃圾桶、小型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和建设满足设计要求;建筑垃圾及时清理,由建设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定点清倒,经统一收集后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等。9.2.3环保设施监理监督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的情况。检查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保设施的建设规模、质量、进度是否按照要求建设。9.2.4环境管理要求各施工单位成立由项目经理挂帅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制定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制定职工的环保培训、教育、宣传计划;定时上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9.3编写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