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手册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二○○六年八月1编制说明为了使项目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我局安全管理走向规范化,并与外部先进管理方式接轨,形成全局统一制度、统一运作的模式。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局安全管理部组织编制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配套管理资料(包括光盘)。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各项制度在项目上落实的有效方式。该套管理资料是在依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借鉴了其他地方和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总结我局原有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的基础上编制的。该套资料分策划、实施、检查与纠正、改进四大部分,基本包括了建筑施工中安全管理资料所涉及的内容,并设计了表格及填表说明。由局安全管理部起草,经过编写组几轮审核后,局安委会最终确定。该套资料从2006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是工程局检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内业资料的依据。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信息反馈到局安全管理部,以便进行修订。该套资料由局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套资料的主要编写人员名单:策划:叶浩文卢遵荣马义俊编审:马义俊主要起草人:袁燕、崔存建、张向东、蒋先润、雷丹二○○六年八月一日2目录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1总则2引用标准3术语4施工项目安全保证体系要求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料安1策划安1-1工程概况安1-2安全管理目标安1-2-1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安1-3危险源辩识及评价表安1-3-1重大危险源清单安1-3-2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表安1-3-3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安1-4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安1-5安全保证计划审批表安2实施安2-1-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2-1-2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图安2-1-3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名册安2-1-4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汇总表安2-1-5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表安2-1-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预算表安2-1-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统计表安2-2-1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汇总表安2-2-2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安2-2-3安全教育记录安2-2-4班前安全活动周讲评记录安2-2-5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安2-2-6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名册3安2-3采购安2-3-1合格物资供方名册安2-3-2物资供方考察评价表安2-3-3安全防护用具进场查验登记安2-3-4安全用品采购验收资料附件安2-3-5不合格品处置记录表安2-4分包管理-安2-4-1合格分包方名册安2-4-2分包方评价、选择记录安2-5施工过程控制安2-5-1~2-5-55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安2-5-56~2-5-58施工组织设计、动火、拆模审批表安2-6事故应急救援安2-6-1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评价记录安3检查与纠正措施安3-1-1安全员工作日志安3-1-2隐患整改通知书安3-1-3安全检查罚款通知书安3-2-1~3-2-20各类验收表安3-2-21~3-2-26检查测验记录接地电阻测验记录安4改进安4-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自检评分汇总表4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1总则1.1本体系规定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的基本要求,以便于项目经理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控制和减少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并持续改进安全绩效。1.2本体系适用于局属各项目经理部的下述活动:1.2.1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因工程施工可能遭受的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1.2.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自我评价。1.3本体系应用时涉及的四种关系:1.3.1本体系与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关系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时,应同时满足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保证体系的要求是对规定技术要求的补充,而不是替代。1.3.2本体系与GB/T24001、GB/T28001标准的关系本体系与GB/T24001、GB/T28001系列标准遵循共同的管理原则和系统管理思想,具有相同的结构和运行模式,项目经理部贯彻本体系是企业按照GB/T24001、GB/T28001标准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础。1.3.3项目经理部与企业实施本体系的关系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对项目部的保证体系加强指导、帮助、监督和检查。1.3.4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贯彻本体系的关系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在其承包工程范围内建立并统一协调管理,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分包工程的范围、特点和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要求,建立相应的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2引用标准本体系参考并引用了下列标准:2.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GB/T24004—2004)。2.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52.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2.7《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2.8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9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3术语3.1危险源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3.2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3.3环境影响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3.4事故造成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3.5事件:造成事故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件。----没有造成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事件也称虚惊事故。事件包括虚惊事故。3.6隐患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危害)和环境因素。3.7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3.8风险评价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63.9安全生产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3.10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支持下组建并领导、负责承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3.1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总的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便于项目经理部对承建项目相关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的管理。它包括制定、实现和保持项目经理部安全目标所需要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3.12策划致力于识别和评价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制定安全目标并规定必要的控制、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要求,以实现目标的活动。编制安全保证计划是其输出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3.13施工项目安全保证计划依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要求和策划结果,规定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目标、控制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3.14不符合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事故、险肇事故的违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程序的行为或偏差。3.15相关方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4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4.1总要求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围绕实现项目安全目标和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活动及其业绩,按照策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的循环模式运行。4.2策划4.2.1安全目标4.2.1.1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安全目标,安全目标应:71)与所在建筑企业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协调一致;2)包括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制定年、月达标计划,分解到人;3)可测量考核。4.2.1.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应针对工程项目的类型和特点,依据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以及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确定安全目标,并以实现安全目标为目的,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2)项目安全目标及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规定的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职责和权限;3)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论证的结果和相应的控制方式;4)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的识别结果及清单;5)实施阶段有关各项要求的具体控制活动和方法,针对性的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6)检查、评估和改进活动的安排,以及相应的运行程序和准则;7)实施、控制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所需的资源与提供方式;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清单,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及计划所引用企业与项目经理部的通用或专用的安全程序、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文件;9)提供证据所需的安全记录清单,包括直接采用或自选设计的记录表式;10)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11)安全保证计划的管理要求,如:编审、收发、变更和处理程序。4.3实施4.3.1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4.3.1.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项目安全管理活动中起领导作用。4.3.1.2必须确定项目经理部与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人员的作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沟通,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项要求的正确实施。4.3.1.3为了建立、实施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部必须有计划地及时配置必要的资源:1)称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2)适用于工程施工特点的专项技能和技术;3)应当具备的安全设施、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用电和消防设施;4)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4.3.2安全教育和培训4.3.2.1项目经理部应把安全教育和培训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只有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且合格的从业人员才能上岗。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得:1)从业人员上岗前应了解:——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以及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的重要性;——本职工作中存在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以及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后果;——本岗位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中的作用与职责。2)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熟悉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包括与本规范有关的环境保护知识的技能):——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施工现场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特定安全技术特性和规定;——紧急情况下,预防或减少安全风险、环境影响和现场急救的应急措施。4.3.2.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法律法规通过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安全操作技能进行的考核或复试,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4.3.2.3安全教育和培训应根据从业人员的职责对意识、能力要求分层分类进行。除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外,上岗前、节假日前后、事故后、工作对象改变时,还应按规定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新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分包方从业人员进场安全教育。4.3.2.4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保持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4.3.3安全物资采购和进场验证4.3.3.1项目经理部应对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物料、设备及防护用品9予以控制,以确保这些安全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4.3.3.2自行采购或外部租赁。1)项目经理部必须向合格的供应商采购或租赁所需的安全物资。项目经理部被授权自行实施采购或租赁前,应对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物资的能力进行评价,并形成记录。评价内容应包括:——技术、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准用或经营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