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义务秭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尊敬的xx领导、各位同仁、朋友们,下午好!受县食安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在这里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食品安全知识,不到之处敬请谅解、批评斧正。今天学习的主要内容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的意义;3、食品流通许可要求;4、食品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5、票证通;6、典型案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食品安全法共10章、104条,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各项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食品卫生通俗讲就是“干净”,而食品安全则涉及“无毒、无害”。从“卫生”到“安全”,仅仅两个字的改变,却折射出以人为本的立法思维,表明从食品安全监管观念到监管模式的转变。该法更加突出“安全”二字,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大亮点亮点一: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2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亮点二:统一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亮点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亮点四:取消食品免检制度(取消“免检”,食品质量不留监管空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亮点五: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亮点六: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损一赔十,加大食品违法惩罚力度)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3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从填平式赔偿到惩罚式赔偿,加大了制假售劣的违法成本,强化了法律对违法者的震慑作用。亮点七:民事赔偿优先(以民为本,明确规定民事赔偿优先)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企业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民事赔偿首先获得满足,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重视和保障,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健康的理念。亮点八:明星代言要担责(名人代言“问题食品”连带担责)食品安全问题的始作俑者是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但明星的虚假代言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该条款一方面能确保对消费者的赔偿得到落实,也是对目前愈演愈烈的虚假广告、明星不负责任代言的遏制。亮点九: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亮点十: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管理(杜绝“掺杂”,强化食品添加剂管理)(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确认了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的地位。在立法上确立了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社会、从农田到餐桌的4全面监管体系。以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分段监管,统一协调”的监管体制。具体讲:国务院建立一个高层级的协调机制;各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监管职责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经营单位的许可和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经营,对上市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食品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食品药监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的许可工作和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审查保健食品的广告。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督查及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粮食部门依法履行对粮食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粮活动中粮食质量、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盐务部门负责食用盐市场管理。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进行侦破(现场保护、追究刑责)。以上都属于地方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部门,只有在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协作有力,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5二、食品安全法颁布的意义“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尤为重要。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它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环节,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和设备等各有关事项,明确了有关制度;建立了食品安全预防和处置机制;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大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对于防止、控制、减少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要求(1)场所的要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如贮存食品的仓库:应光线、通风良好,食品储存场所面积应能满足食品品种、数量的需要,贮存食品的场所和设备,应当保持清洁,6定期清扫,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隔墙离地,摆放整齐,不得与非食品混放。生、熟肉类食品、蔬菜、水果类应分库存放,根据食品保存条件控制冷库温度,高温冷库温度一般应控制在0-4℃,低温冷库温度应在-18℃以下。冷库要设有温度控制装置,并配有精确的温度计,以便于经常检查贮存温度。经营场所要远离污染源,直线距离暴露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经营场所还要与个人生活场所分开隔离;食品销售区的地面、食品接触面、加工用具、容器等要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由专门人员负责配制有关加工用具、容器和人员的安全消毒液(2)设备或设施的要求一是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如:散装食品销售时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设置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并根据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盛装散装食品的容器、工具等都应设置专用的清洗场所及消毒设施。针对不同品种食品的储存陈列要求配备相应的陈列保鲜设备:①销售需冷藏的定型包装食品可以采用敞开式冷藏柜或冰台,自行简易包装和非定型包装食品,应当采用专用封闭式冷藏柜,冷藏柜温度应当在-2℃~5℃,冷藏柜应配有温度指示装置。7②销售需冷冻的定型包装食品可以采用敞开式冷冻柜,自行简易包装和非定型包装食品,应当采用专用封闭式冷冻柜,冷冻柜温度应低于-18℃,冷冻柜应配有温度指示装置。③销售自行简易包装和不改刀非定型包装熟食食品,应当采用专用封闭式热保温柜,保温柜温度应当高于60℃,保温柜应配有温度指示装置。④销售非定型包装熟食卤味的,应当设有专门的操作间,另设有流动水源、预进间。操作间的墙面和地面应当使用便于清洗材料制成,操作间内应当配备空调、紫外线灭菌灯、流动水(净水)装置、冰箱、防蝇防尘设施、清洗消毒设施和温度计等。⑤操作间每天应当定时进行空气消毒,操作间内温度应当低于25℃。改刀、分装等加工操作应在操作间内进行,非操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操作间,非操作间内使用的工用具、容器,不得放入操作间。⑥生鲜食品的销售区域应配备相应的专用陈列和加工设备,如货架、容器、冰鲜台、水族箱、切割台、加工台,以及相应的设备等。销售区域内配备流动水源、清洁消毒设备、下水道。二是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做到“六个分开”①食品与非食品要分开②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要分开③生、熟食品、植物性与动物性食品要分开8④不同功能的食品区域要分开⑤不同贮存条件的食品要分开⑥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要分开(3)人员的要求一是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是从业人员不得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三是要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四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净双手,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4)制度的要求9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仓储、冷冻、运输等卫生管理制度》等。四、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法定责任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食品经营者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二是食品经营者必须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三是食品经营者必须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1、申请领取证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从事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无证无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10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