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确立原因摘要:本文研究的内容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确立的深层次原因。我认为原因有两个。一,个人私权利的优先保护。在美国的发展过程中,个人私权利的保护始终是他们保护自身权利的出发点。在他们眼中,个人权利是最基础的,也是公权力的合法来源。如果个人私权利被剥夺,那么政治、经济上的一切权利都将随之被褫夺。民主自由就会成为泡影。二,各殖民地经济实力的均衡。我从各个殖民地的经济结构、人口、土地,来说明当初各个殖民地的实力相当,并把这些看做是他们之间能够民主地讨价还价、最终确立三权分立制度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关键词:美国;三权分立;确立原因Abstract:ThisthesisismainlyaboutthedeepreasonsofAmericanseparationoftheexecutive,legislativeandjudicialpowers.Inmyopinion,theyaretworeasons.Firstly,thepreferentialprotectionofindividualrights.DuringtheAmericandevelopment,theprotectionofindividualrightsisalawystheirstartingpointtosafeguardtheirownright.Intheireyes,individualrightsisthemostbasicalandalsoisthelegalsourceofpublicrights.Ifsomeoneweredeprivedofhisindividualright,allofhisotherpoliticalandeconomicrightsweregonewithitandLiberalDemocratswouldfellthrough.Secondly,thebalancedofeachcolonialeconomy.Iwillexplaintheequaleconomicconditionofeachcolonyfromaspectsofeconomicpattern,population,territoryandconsiderthisisoneofdeepreasonsfortheirtodiscussdemocraticallyandfinallyestablishthesearationoftheexecutive,legislativeandjudicialpowers.Keywords:American,threerights,thedeepreasons目录摘要………………………………………………………………………………(1)关键词……………………………………………………………………………(1)英文摘要和关键词………………………………………………………………(1)一、前言…………………………………………………………………………(3)二、三权分立的历史和发展理念………………………………………………(3)三、原因之一:公民个人权利保护本位主义…………………………………(3)五、原因之二:各殖民地实力均衡……………………………………………(6)五、结语…………………………………………………………………………(8)致谢……………………………………………………………………………(8)注释………………………………………………………………………………(8)参考文献…………………………………………………………………………(8)一、前言有许多人写过有关三权分立的文章。一些是对三权分立的发展历史梳理,一些是介绍其理念,还有些是论述三权分立理论与现实的脱节。但很少有人论述三权分立制度之所以在美国确立的深层原因。美国选择三权分立制度,肯定是该理念符合当时美国的深层次历史需求。很多人只知三权分立对如今美国的强盛居功至伟,因为它从内在保证了美国的强大,却忽视了它产生的历史环境和背景。那就让我们对三权分立的产生过程作一个系统全面的探究。二、三权分立的发展历史和理念分权的思想在西方源远流长。在古希腊时,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混和政体的概念,他认为国家有议事权、行政权、司法权。但亚里士多德的目的是为了平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而不是国家各部门的分权和制衡,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但他的思想为近代分权思想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将分权思想作为国家政治体制的组织原则,最先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提出。在当时的封建专制政体中,国王享有一切权力。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英王威廉先后接受并签署了两个法案:《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条例》,确立了英国三权分立为原则的君主立宪政体。在此基础上,洛克提出了他的一系列主张,包括立法权和执行权(行政权)分离,立法权属于国会,英王只有执行权,且认为立法权高于行政权。洛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巩固资产阶级的的革命成果。对当时的时代而言,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后来,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了洛克的思想。他认为,国家应该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来组建国家政府机构。他认为他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①”至此三权分立思想进入成熟期,为具体操作提供了理论支持。再到十八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人杰弗逊、潘恩、汉密尔顿等人的实践和探讨,分权制政体不断完善,并最终在美国宪法中确立,生成了一种“保障我们自由的一种简单而巧妙的体制”②。而三权分立正是经过美国的伟大试验并获得巨大成功,才获得世界的认可。三权分立的核心理念是什么?那就是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说白了,就是对人性的假设不信任,对权力的防范。从历史的经验来看,人性经不起权力的诱惑,那么为了防止权力的集中导致专制独裁,我们就对权力进行分立,不让权力集中在某一个人或是某一批人手中。分散开来的权力平等,不具有从属关系,互相独立且互相牵制。权力只能靠权力来制衡。如果说三权分立保证了美国的强盛,那么是什么保证了三权分立在美国会被历史性地选择呢?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是公民个人权利保护本位主义;其二,是当时各殖民地的经济实力均衡。三、原因之一——公民个人权利保护本位主义最早,美洲大陆居住着约100多万生活在氏族制度下的印第安人。从1492年哥伦布发现美洲后,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等国相继侵入北美大陆。经过一番争夺,英国获得了统治权。到1733年,英国在北美洲的大西洋沿岸陆续建立了13个殖民地。13个殖民地建于不同时期,带有不同的特点。根据各殖民地的政治特点,主要可分为公司殖民地、领主殖民地和契约殖民地。第一类是公司殖民地。比如弗吉尼亚,英王詹姆斯一世于1606年4月10日颁发特许状,由弗吉尼亚公司建立(类似的还有马萨诸塞)。这类殖民地的经济是依靠移民发展起来的。该类公司的投资人先会集合一笔公司基金,主要用来装备、运输和资助移民。因为在移民中,很少人能够负担他们自己和家属的旅费,以及在新大陆安顿下来的费用。所以多是先由弗吉尼亚公司之类的殖民机构负担的。移民则同意以合同劳工的身份替公司干活。殖民公司、领主和一些家族与准备迁来的移民商定合同内容,他们为移民付出旅费和其它费用,移民则替他们工作一个时期--通常是四年到七年。服务期满以后,他们可以领到“自由金”,有时还会包括一小块土地。第二类是领主殖民地。英国国王出于某种原因把土地封给某个或某些领主,这些领主是英格兰的绅士或贵族,他们拿出一笔钱,把他们的佃户和仆人安置在国王赐给他们的土地上。领主还可以对土地再分。领主殖民地则由领主指派总督管治,但受英国法律节制。英国每年则象征性收缴租税。这类殖民地最多,包括宾夕法尼亚、纽约、新泽西、马里兰、南北卡罗来纳等。第三类是契约殖民地,又称自治殖民地。它们不属于国王,也不属于领主,是由移民们根据他们之间的契约建立起来的。后来,他们与英国签订“宪章”,获得特许,取得自治权。居民自己选出总督统治,但必须依照英国国王颁布的特许状中的条款进行统治。包括罗德岛、康涅狄格等。从这三类殖民地的形成过程中,最大的特点,就是英国政府在政治上缺乏直接控制能力。在初创阶段,殖民地大都根据各自的环境,自由发展。除了乔治亚之外,英国政府没有直接参加过殖民地的建立。英王把统治新世界殖民地的主权交给股份公司或领主,为了牵制,要求这些公司或者负责管理机构必须设在英国。但殖民地与宗主国距离遥远,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③。外来专制统治的瓦解,初始于伦敦(弗吉尼亚)公司准许弗吉尼亚殖民地的居民选举代表参加政府。该公司在一六一八年颁发给公司所派总督的训令里规定,凡系种植园的自由民均可选举代表,与总督以及指派的评议会一起共同批准为殖民地谋福利的法律。这在整个殖民时期发生了深远的影响。自此,殖民地居民参加本地政府的权利得到了普遍的承认。很快,很多殖民地也规定了相同的内容。最初,殖民地居民有权选举代表仅限于参加政府立法部门,移民利用这个跳板,通过民选议会。民选议会最关键的就是掌控了财政。各殖民地经过一番波澜起伏,相继建立了一项原则:不经民选的代表同意,不得课税,也不得随意动用征来的税款,甚至支付总督和其它指派官吏的薪水也不能例外。事情永远不会一帆风顺。民众逐步确立公民权利的过程,更是他们经济上的独立性逐渐彰显的过程。经济上的独立才是自身权利的最大保障和前提追求。当殖民地上由居民选举出来的州议会掌控经济政治大权的时候,这些殖民地上的各个利益集团不再满足于一种被动地位、附庸角色,逐利的本性使得他们绕过英国而与其他各地展开了广泛的贸易。此时,英国才真正意识到它对殖民地正逐渐失去控制并影响自身利益。当初英国在北美建立殖民地,仅是将它看成一个原料供应地和商品的销售市场。面对北美日益的经济独立,于是不断采取控制政策,从17世纪中期开始,英国以制裁走私为名,派军舰在北美沿海巡弋,使北美殖民地的对外贸易大受影响。此外还颁布了一系列控制北美殖民地生产和对外贸易的法令。如1660年英国颁布《列举商品法》,1663年颁布《主要商品法》,1699年颁布《羊毛法令》,1733年颁布《糖税法令》,1750年颁布《制铁条例》等,目的就是遏制北美殖民地的经济独立,以利于本土的资本原始积累和本国工业的发展。压制引起了武装反抗。1676年,弗吉尼亚农民起义。1688年,波士顿起义;1689年新英格兰暴动;1712年,纽约起义;1768年,宾夕法尼亚起义。这些事件使得殖民地与宗主国的矛盾进一步激化。1763年,英法之间的“七年战争”结束。为了弥补战争的损失,再加英国工业革命正在进行,急需大量的工业原料和广阔的商品市场,英国加强了对北美殖民地的攫夺④。1763年,英国政府颁布法令,宣布北美殖民地的阿巴拉契亚山以西的广大地区为英王室的私有财产,禁止任何人移居开垦,否则以“非法占地”论罪。1765年,英国政府颁发了《印花税法》。该法令规定,凡殖民地的商业合同、广告,以及一切文字证明文件甚至包括报纸等,都必须贴印花,方能使用和发行。1767年,英国又颁布了《汤森德税法》,规定输往殖民地的颜料、玻璃、纸张等商品必须征税。1768年,英国军队在波士顿与抵制英货的人民发生了冲突。1770年3月5日,英军再度与波士顿人民发生冲突,开枪打死数人,这就是“波士顿血案”。1773年,英国政府为了帮助东印度公司卖掉库存的茶叶。授予该公司在北美直接销售茶叶的专利,这一做法将使殖民地的茶商损失极大。同年11月,东印度公司的茶叶货船抵达波士顿港口,波士顿民众举行示威,要求该货船驶离港口。当货船拒绝示威群众的要求后,民众于12月16日将该货船上的茶叶全部倾入海中,这就是著名的“波士顿倾茶事件”。波士顿倾茶事件之后,英国政府遂颁布法令,封闭波士顿港口,禁止该港口对外贸易,取消马萨诸塞州的自治权,任命北美英军总司令盖治将军为该州总督。同时派兵前往波士顿镇压。此外,英国重申1765年的《驻兵条例》,英军可自由在殖民地任何地区、任何房屋驻扎,并宣布英国官吏犯罪只能送到英国去判罪。还颁布了《魁北克法令》,宣布俄亥俄河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