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概述第二节旅游合同第三节包价旅游合同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概念合同: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二、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原则6.法律约束力原则。三、旅游合同订立的方式与形式(一)合同订立的主要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旅游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要约: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具备的两个条件:(1)内容具体明确。(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可见承诺应当以通知即明示的方式作出,缄默,或者不行为不视为承诺。(二)合同订立的主要形式旅游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1.书面形式。(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行为形式)三、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的条件:1.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法定资格。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的效力合同按其法律效力,可以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及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1.有效合同凡依法成立并符合生效要件的旅游合同,均属有效合同。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3.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EXA4.可变更及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三)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五、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全面履行;(二)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三)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旅游合同对服务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旅游行业标准履行。六.违约责任与免责事由(一)违约责任违约:不要求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而只要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1)等额赔偿。(2)赔偿限制。4.违约金。(二)免责事由(不可抗力)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合同争议等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旅游质监所,或者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等途径解决。第二节旅游合同一.旅游合同与旅游服务合同二.旅游合同的特点1.旅游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2.旅游合同中的包价旅游合同属于要式合同。3.旅游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三.旅游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优先适用于《旅游法》第五章的规定;其次,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两者规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于《旅游法》的规定。TheOldGigis《旅游法》.四.旅游合同的标的五.旅游合同主要类型1.自由行旅游合同2.单项委托合同3.旅游行程设计委托合同与旅游信息咨询合同4.接待业务委托合同5.委托代理招徕合同6.旅游住宿服务合同(何时生效)7.旅游客运合同(何时生效)8.旅游景点参观游览合同(何时生效)第三节包价旅游合同一.包价旅游合同的含义与主要内容(一)包价旅游合同的定义(二)包价旅游合同的主要内容1.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2.旅游行程安排;3.旅游团成员的最低人数;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5.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6.自由活动时间安排;7.旅游费用及其缴纳的期限和方式;8.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9.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10.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11.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二)包价旅游合同的条款解释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二.旅行社的主要合同权利、义务与责任(一)主要权利1.获取旅游者个人信息的权利;2.要求持团队签证出境旅游者随团旅游的权利;3.合理拒绝旅游者转让包价旅游合同的权利;(3个条件)4.以法定原则解除包价旅游合同并向旅游者索取赔偿的权利;(4种条件之一)5.向客房索取因其他要求变更集体报团旅游合同而增加的费用的权利;6.人数未达约定不能成团时,有条件免责的权利;7.要求旅游者合理合法分担增加的费用的权;8请求旅游者履约的权利。(二)主要义务1.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报价旅游合同的义务;2.包价旅游合同内容告知说明和提醒义务;3.提示旅游者购买意外险义务;4.人数未达约定不成团时的合法操作义务;5.代理销售时委托社和代理社信息的披露义务;6.与地接社订立委托合同并依法支付地接社费用和披露地接社信息义务;7.旅游行程单提供义务;8.严格按照约定兑现旅游行程安排义务;9.不可抗力或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发生时的依法处置义务;10.行程中旅游合同解除时旅游者返程的协助义务;11.旅游者文明旅游宣传提示义务。(三)合同责任1.违约的后果2.连带责任3.惩罚性赔偿三.旅游者的主要合同权利、义务与责任(一)主要权力1.请求旅行社践行合同承诺的权利2.解除包价旅游合同的权利(1)任意解除权。(2)法定解除权。3.有条件转让包价旅游合同权利义务的权利4.许可旅行社转拼团的权利5.特殊人群享有便利和价格优惠的权利6.拒绝计划外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的权利(二)主要义务1.个人健康信息告知义务。2.依法随团旅游业务。3.相关费用合理分(承)担义务。4.承担救助费用义务。(三)责任四.包价旅游合同的履行(一)履行要求1.忠实履行2.依法依规履行(二)履行方式1.直接履行(直踩)2.委托履行五.包价旅游合同的转让、变更终止与解除(一)旅游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主体发生变化,即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而合同的内容并不发生变化的。(二)合同变更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变更合同的条件。(三)合同解除1.协商解除2.约定解除(课本案例)3.法定解除(课本举例)4.包价旅游合同解除的情形5.包价旅游合同解除后的操作要求(四)合同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即旅行团完满完成旅游行程安排后回到约定的解散地散团,旅游合同终止。2.合同解除,旅游合同被解除时,旅游合同的效力终止。3.债务人免除债务。旅游者经旅行社同意提前离团,自离团时起旅游合同终止。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