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灣土地銀行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94年全年度項目運作情形與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一、銀行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一)銀行處理股東建議或爭議等事項之方式(二)銀行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情形(一)由專人處理股務相關事宜。(二)本行與關係企業間已訂有相關書面規範,以達到風險控管目標。(一)尚無不符。(二)尚無不符。二、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一)銀行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一)目前尚未設置。(二)本行之簽證會計師係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委任,並與會計師事務所訂有每年檢討終止及解除契約等條款。(一)本行股份為政府持有,董事皆為財政部核派之公股董事。(二)無三、監察人之組成及職責(一)銀行設置獨立監察人之情形(二)監察人與銀行之員工及股東溝通之情形(一)目前尚未設置。(二)本行公司章程訂有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常駐監察人得列席常務董事會之規範,並藉由監察人每年均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分行業務,聽取簡報及辦理營業單位庫存檢查,作為與員工溝通之管道。(一)本行股份為政府持有,監察人皆由財政部核派。(二)無四、資訊公開銀行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上市上櫃銀行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網站等)(一)架設英文網站本行已架設中文網站及英文網頁並依財政部規定按季揭露重要財務業務資訊。(二)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依據財政部訂頒「銀行應第一至第三項與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2按季公佈重要財務業務資訊規定」,指定專人定期蒐集重要之財務業務資訊於網站公開揭露。(三)落實發言人制度新聞發布,依93年9月9日訂頒之「臺灣土地銀行新聞發布及聯繫注意事項」規定,由總經理指定副總經理一人發布之,另指定督導會計室之副總經理為代理發言人。本行秘書室公共關係科負責有關資訊之蒐集及新聞發布作業。各營業單位主管可就其個別營運情形對媒體發表談話,惟涉及本行政策性或整體經營策略與營運狀況者,抑或未定策略等,須由發言人統一發布。(四)本行未於網站設置上市上櫃銀行法人說明會過程。本項差異情形係因本行由政府百分之百持股,股票尚未上市。五、銀行設置審計委員會等功能委員會之運作情形本行目前尚未設置審計委員會等功能委員會。本行於92年7月1日改制為公司組織,股份全部為政府持有,董事皆由財政部指派,目前本行重大決策由董事會直接決定,並由監察人強化監督功能。3六、其他重要資訊:(一)有關本行董事及監察人進修,除已辦理「行政中立」及「信託業務督導人員」之訓練,並參加證劵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舉辦董事與監察人實務(含獨立)研習班計16人次共40小時及董事與監察人實務(含獨立)進階研習研討會計7人次共21小時等相關課程,並獲頒研習證明。(二)本行董事會之召開等相關事宜均已納入本行公司章程規範,並邀請監察人列席。(三)依本行公司章程規定董事對於有利害關係之議案,應即迴避。(四)本行與客戶簽訂之契約均已依照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定修訂並實施,並於93年7月27日以總消二字第0930022746號函頒財政部為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相關規定,以減少不實廣告及定型化契約衍生之消費爭議。(五)風險管理政策及執行情形1.本行業於93年12月30日成立風險管理中心,專責建立整合性風險管理系統,有效控制風險,俾與2006年新巴塞爾協定接軌。94年5月11日與資誠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簽約辦理「建置風險管理制度與新巴賽爾資本協定之差異分析及立即強化措施」專案,以協助本行建構風險管理制度及風險管理資訊系統。2.本行「風險管理委員會」自94年元月起開始運作,截至第4季止業召開7次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議全行風險監控報告等事項,並討論行業別信用集中風險相關規範。3.全行信用、市場、作業及其他風險之衡量、監控、報告等事項,持續由風險管理中心辦理。4.本行為建立獨立有效之風險管理機制,業訂定「臺灣土地銀行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並函頒本行各單位遵循辦理。(六)經理人之職責依本行章程第七章(經理人)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註: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參考範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