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教育经费核算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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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无为县教育经费核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加强学校经费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全县学校财务管理和核算水平,强化财务收支的控制和监督,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稳步、协调健康发展,教育局成立教育核算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为了全面做好教育经费核算管理工作,特制定教育经费核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管理原则和范围1、管理原则: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无为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无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无为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整县属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资金支付业务程序的通知》及相关的国家财经制度为核算依据和原则。2、核算与监督的资金范围:预算内外资金、上级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基建经费、代管经费及其他各项资金的收支管理。中心校和部分县直学校票据缴销。第三条岗位设置“分中心”设置正副主任、核算岗、统计岗。被纳入“分中心”管理的中心校(县直学校)设立记账会计和报账会计。“分中心”只接受学校报账会计送达的业务事项,不办理其他人员送达的业务。第四条账户管理“分中心”对各校实行“分校设立账户,分校核算,分层管理,集中审核,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办法。1、全县以中心校和县直学校为单位设立学校账户。中心校对所属学校分校记录财务管理系统账,建立分校收支明细账(银行存款明细账、财政专户返还收入明细账、支出明细账等)。2、中心校所属学校作为报账单位设辅助账户,主要有现金流水账,存款日记账,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账及台账等。3、印鉴管理。所有报账单位须在“分中心”预留印鉴及学校审批人签字样式,如人事变动,要及时更新。第五条会计报账流程各校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县属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资金支付业务程序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规范操作(具体流程见附件)。各校按本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严格履行报账程序,做到支出真实、合法、合理、准确。报账要及时,日清月结年总,原则上不得跨月跨年度报账。对不符合规定的报账单据作如下处理:1、原始凭证不准确、不完整或有涂改、错误的,交报账会计退回经办人按要求补充、更正或更换后再报销。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2、其它报销凭证不按规定填列的应退回补填或重填;3、超过年初预算的原则上不予列支,特殊情况要履行报批程序。第六条资金收支管理学校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上交“分中心”备案,“分中心”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1、日常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的正常运转。2、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收费,学校取得收入及时入账,严格实行票款同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收坐支。所有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外管理的收入,一律上缴财政专户。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关经费必须进入县会计核算中心账户,专款专用。3、日常支出管理(1)交通(租车)、差旅费交通(租车)、差旅费严格按照《无为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外出交通和住宿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无办发[2013]20号)执行。出差所取得的原始单据要真实、合法、有效,出差单据一律不准报销景点门票等票据。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类等费用报销时,要附相关的专门文件,学校自行组织的集体外出学习、交流活动需书面报告经教育局及县政府批准才可实施,产生的费用方可报销。报销差旅费时,一律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必须详细完整地填写出差路径及产生的费用。除学校公车外,汽油票不得作为出差票据报销。严格控制学校租车费,中心校(含所属学校)、县直学校租车费按年初预算严格控制,报销租车费时应附《无为县教育系统学校用车派车单》,注明租车包车事由、车主和车牌号,由中心校(县直学校)校长审核签字方可办理。(2)会议费会议费专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心校因布置业务召开会议产生的费用,基层学校不设会议费会计科目。中心校等学校会议一般不安排工作餐,因时间延误等特殊情况安排工作餐,原则上按45元/次.人的标准执行,会议费报销时应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等。(3)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无为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无办发[2013]20号)执行。超出限额标准和预算基数的招待费将按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填写《无为县教育系统学校公务接待审批单》,载明公务接待事由、参加人员名单,支出时并附消费清单和正式发票(简称“三单”)。学校公务接待原则上要有税务发票,免税学校食堂支出的公务接待费可以开具财政部门提供的专项票据,学校食堂要有免税证明材料,报销单据要附购物清单,有购物数量、价格,说明发生招待费的原因。(4)津补贴的管理对工资以外的各类奖金、福利性补助等个人经费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财经制度或县政府有关规定。(5)培训费支出学校培训费主要是用于教师按照中小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开支,学校参加或组织的培训会费用报销要附相关专项文件,并按培训会层次有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审定意见。培训会期间,会务组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6)劳务费劳务费属于个人所得劳务报酬范围,支付时应付有正式发票,学校零星小工费由学校集中到税务部门开具劳务费,要附小工清单。4、以上(1)-(6)细则规定外发生的资金管理内容,由“分中心”根据相关法规制度执行。第七条物资采购管理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支出,必须要有政府采购预算,年初要编制政府采购计划。1、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各校应先向县教育局申请,报县财政局审批后,进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项目,各校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但采购前须先向县教育局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2、单位采购的大宗物品,需经校领导班子和民主理财小组讨论,报销时附相关预算及集体研究、集体采购等材料。第八条学校维修建设项目管理学校维修建设项目严格依据建设服务中心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实施教育基建项目有关要求的通知》(无教[2014]160号)执行。第九条票据管理各学校(单位)要加强票据管理,建立健全票据领购、保管、使用及缴销制度,确保票据安全和规范使用。1、票据领用:纳入“分中心”管理的学校需领取非税收入据或往来结算据时,领用时先至“分中心”填写“票据领用单”(一式两联),再凭已盖蓝章的领用单第一联至非税局领取票据,领完票据后及时将所领票据的起止号反馈至“分中心”。2、往来票据核销:(1)逐张销据:缴销学校需缴销票据时,凭存根联、记账联及银行进账单至“分中心”核销票据人员验证。验证无误后,核销票据人员在存根联上签字以示票据已缴销;(2)整本缴销:需缴销整本票据时,应将每本票据封面填写完整,正确填写收缴总金额,票据起讫号码,作废份数及作废号码,再到“分中心”核销票据人员处进行票据缴销。经“分中心”销票据人员验证数据无误后,学校会计方可填写“票据缴销单”(一式三联),并前往非税局进行整本缴销,缴销后将“票据缴销单”第二联返还至“中心”(注:非税收入据只适用整本缴销)。3、非税收入上缴:上缴非税收入时,上缴学校需至“分中心”核销票据人员处领取并填写“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式六联),按照要求填写缴款书,凭收到的款项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进账交款,再到非税局上缴非税收入,最后将盖章后“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第六联返还至“分中心”。第十条内部管理与监督1、“分中心”会计报表主要来源于中心校和县直学校上报的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申请资金填报的《原始凭证汇总表》,各核算单位支出科目要严格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设置,便于“分中心”加强统计管理。2、全县中小学校会计档案由各核算学校分别进行集中管理,中心校和县直学校记账会计为会计档案保管责任人,对会计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负责,定期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保管。3、各中心校和县直学校在下个季度首月10日前向“分中心”上报上季会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及中心校所属学校支出明细统计表,上报各项报表要有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分中心”根据学校报表上报情况,每季度对核算学校建账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附件1县直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资金支付业务流程图*-学校报账员会计搜集、整理原始收、支票据,填写收支明细表,报”中心”校汇总学校会计审核原始凭证规范性,合法性,合理性及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并对《申请书》数据进行核对初审原始收、支票据,分类汇总单据,准确填写收支原始凭证汇总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分开录入),填报财政集中支付申请书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分开录入),经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教育局复核岗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财政局受理岗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审核确认财政局出纳岗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学校会计将审核后票据进行会计核算;退回票据返还学校填制拒付理由书、退回审核未通过的原始单据教育局经费统计岗审核并收集学校上交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汇总表,登记台账教育局初审岗对初审岗初审过后的票据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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