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草案)我镇第五届人大代表大会到年底届满,为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宪法》、《选举法》及省市县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和《朝阳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草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我镇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和《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二、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一)代表的名额、结构和素质要求1、代表名额。根据选举法对代表名额的规定和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代表名额的确定及朝阳县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草案)要求,我镇新一届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为17名,镇级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为69名。本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本次选举中同步产生。2、代表结构比例要求。人大代表的结构应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性质,符合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根据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比例的要求,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工人农民所占的比重不低于20%。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及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要适当。党员干部担任代表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所占比重不超过30%。妇女代表的比例要高于25%。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选举法规定予以保证。非中共的比例掌握在三分之一左右。连任代表一般占代表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减少代表交叉,除个别因工作需要交叉外,一般上下级人大代表、同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不交叉。(各村及镇属各单位代表人数另行通知)。3、代表素质要求。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利机关的组成人员,应具备与执行代表职务相适应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因此要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的履职能力的人推荐上来。坚决防止把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有涉黑涉恶等违纪违法的人选为人大代表。(二)代表的产生和选区划分1、代表的产生。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县、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情况。要坚持等额推荐、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2、选区划分。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各村适宜按居住地划分,机关、事业企业适宜按工作单位、事业单位、业户单位划分。我镇共分25个选区,每个选区安排1至3名代表。县级人大代表选区的划分,符代表名额分配后再定。(三)时间安排按照省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我镇的换届选举工作从2012年8月至11月底进行。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在2012年10月20日前选举产生,11月30日前召开镇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镇级国家机关领导。这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及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8月3日—9月10日)1、召开全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换届选举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全面动员、部署全镇的换届选举工作。2、建立选举委员会。建立柳城镇选举委员会,主持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理选举的日常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组织部门。3、镇选举委员会制订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选举工作日程安排。4、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后,镇选举委员会分别把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具体分配到选区。5、培训选举业务骨干。选举委员会召开业务培训会,镇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到村。镇要根据选举工作各个阶段的实际需要,分选民登记、推荐确定候选人和投票选举等阶段,分别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选举工作各个环节的有关规定,掌握选举程序和操作方法。6、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把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特别要重点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有关选举的法律程序,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同时,各选区要张贴选举委员会第一号公告,告知选举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事项,并公布选举日期。第二阶段:依法办理选民登记阶段(2012年9月10日—10月1日)1、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以上一次选民登记为基础,采用“三加三减”办法,即将截止法定选举日新年满18周年的选民、迁入的选民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增加登记,对上次选民登记后死亡的选民、迁出的选民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登记名单中减去。选民必须是到选举日(2012年10月20日24时止)年满18周岁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涉嫌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不予登记;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在取得医院证明或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并经选举委员会确定,不列入选民名单;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不列入选民名单。选举工作机构可采取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与核对工作,即可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也可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动员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2、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登记。选民实际已经迁居外地或由外地迁居当地,但户籍没有转入或转出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选区参加选举。3、做好有关申诉的受理工作。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县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县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天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做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选民登记结束后,以选区为单位,于选举日的20天前张贴第二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第三阶段:依法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并介绍代表候选人阶段(2012年10月5日—10月19日)1、依法推荐代表候选人。本次换届选举是县镇两级代表同步进行,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必须在同一时间分别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主体有两种: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推荐后,选举委员会必须将依法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分别列入两级代表候选人名单,不得调换或增减,并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15天前,张贴第三号公告,分别公布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2、依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以选区为单位,召开选民组长会议,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交各选民小组充分讨论、协商。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应多于应选代表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确定两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可以进行预选。预选的程序可以参照选举程序适当简化。镇代表候选人报镇选举委员会审核,县代表候选人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核。在选举日的7天前,分别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张贴第四号公告,分别公布县乡两级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2012年10月13日—10月20日)在投票选举前,选举委员会要统一组织,以选区为单位,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尽可能使选民对在本选区参选的每一个候选人的情况都有所了解,但在投票选举这一天要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投票选举是选民履行选举权利的直接体现,是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认真准备,精心组织,严格依法办事。1、要充分做好投票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好选举办法。二是确定投票方式,要以设立投票站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三是分配好各选区的选票和工作证、票箱、封条等各种票证。四是确定监、计票和选举工作人员,每个选区都要有总监票、总计票人,每只票箱或每个投票站(点)至少要安排3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其中要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监票。正式代表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必须回避,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五是在选举日前,要以选区为单位,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说明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六是做好计票工作、准备好各种统计报表等。2、核实选民数,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在投票前两天,各选区要组织选举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选民人数,并办理好一些选民的委托投票手续。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3、组织选民投票选举。要提前通知选民的指定地点等候,凡送票上门的只允许工作人员接触选民,不能有其他不相关的人员跟随。县乡两级代表的选票采用同步投票的方式,即一次发放,分别划写,一次性投入同一票箱。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要立即将票箱送到选区指定地点统一计票。4、以选区为单位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和代表登记表。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镇代表选举结果报乡镇选举委员会,县代表选举结果报县选举委员会,经本级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后,分别张贴第五号公告,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第五阶段:筹备并召开人代会阶段(2012年10月21日—11月30日)组织当选代表培训,学习《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2年10月21日—11月30日)。三、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这次县乡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是全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因此,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换届选举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保证以主要的精力、足够的时间用于换届选举工作,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促进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各选区、有关部门都应尽职尽责,集中精力,保证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附:1、柳城镇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2、柳城镇换届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各组工作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3、换届选举宣传标语口号附件1柳城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序号阶段划分起止日期备注01组织准备阶段08.03—09.01完成各级选举工作机构设立、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做出换届选举决定、培训骨干、调整选区划分等工作。02宣传发动阶段09.01—09.1003选民登记阶段09.10—10.01选举日前20天公布选民名单04推荐、酝酿代表候选人阶段10.05—10.13选举日前15天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选举日前7天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05介绍代表候选人阶段10.13—10.1906选举日10.2007筹备、召开新一届镇级人大第一次会议阶段1021—11.3008统计总结阶段10.21—11.30附件2:柳城镇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主任:马兴国副主任:曾庆明、王振良成员:王亚梅、侯宝旭、杨大丽、李国利孙伟、肖瑞莉柳城镇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委员会下设选举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