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高等学校科技与经济建设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根据《黑龙江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计划》,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我省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高校科技研究平台的重要基地。其建设计划列入《黑龙江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计划》和《黑龙江省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第三条研发中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享受国家和省给予独立科研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第四条省教育厅会同省经委、省科技厅负责指导研发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第五条性质。研发中心是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研究开发优势的高校重点实验室或省级科研机构,通过与企业合作、共建方式进行科技资源的整合,使之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六条目的。根据我省振兴老工业基地的要求,充分利用和发挥高校科学技术研究的资源优势和企业吸纳、转化科技成果的市场优势,采取合作、共建方式,建立一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旨在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促进高校与企业的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决科研选题的针对性和成果转化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通过省里扶持和校企双方的共同建设,全面提升高校和企业科研水平和开发能力,使之成为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基地、开发基地和推广基地。并从中选拔、培养优秀者使之建设成省级或国家级的工程研究中心。第七条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1、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自主研究和引进技术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装备、工艺、技术,并不断推出新产品;2、参与企业引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引与创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3、为企业和行业提供工程技术培训,具备条件的可以承担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任务;4、参与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为本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持;5、实行对外服务。接受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开展技术咨询服务。6、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第三章立项与审批第八条申请建立研发中心的高校应具备下列条件1、依托建设机构应是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或省级研究机构及其以上科研基地。2、符合我省振兴老工业基地所确定的重点发展行业的技术领域,能够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学术和技术水平及信息资源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研究与设计基础和较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业绩。3、具备科技成果工程化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有必要的分析、测试手段;拥有水平较高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工程化科技队伍。4、有良好的产学研基础,有与企业共建的研发机构,并且企业有实质性投入;承担企业研发项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5、领导班子健全得力,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第九条研发中心立项与审批程序1、申请高校填报《黑龙江省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申请书》并提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向省教育厅申报。2、初审与筛选。3、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实地考察。4、综合审议,确认并正式批复,挂牌,启动实施。第四章运行机制第十条研发中心实行校企合作委员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同时设立专家委员会,对研发中心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开发活动进行指导。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校企合作委员会各项决策。中心主任由所在学校提名,委员会聘任。专家委员会由校企合作委员会提名、聘任。第十一条校企合作委员会是研发中心的决策机构。委员会由中心所在高校、合作共建企业和依托单位协商产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委员会章程;审定研发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审定中心经费预算、决算;聘任及考核中心主任和专家委员会成员;决策中心的有关重大事项。第十二条研发中心的建设资金,采取“企业投入为主,学校扶持,政府资助”的原则。省教育厅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实验室改造和信息网络建设。必须专款专用,纳入省教育专账管理。第十三条研发中心实行协作、开放竞争的运行机制,人员任用和分配制度按企业化运作。第十四条研发中心所形成的技术成果、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均为研发中心与投资者共有,也可通过协商确定其归属。成果主要完成人可按有关法规享有相应权益。第五章管理第十五条研发中心由省教育厅和所在高校共管,每年年末提供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数据。中心的重大事项如增减机构、重大项目、成果效益、主要人事变动等需报所在高校和省教育厅备案。第十六条省教育厅负责组织专家对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运行良好、业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管理不善、无业绩者,限期改进;仍无效果者,取消其研发中心资格。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黑龙江省教育厅二○○四年四月二十日黑龙江省教育厅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申请书研发中心名称:申请学校名称:共建企业名称:申请日期:年月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制一、基本情况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名称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主任性别职称出生年月电话学历/学位专业领域联系人电话E-mail地址邮编技术领域□1.电子信息技术;□2.软件开发技术;□3.航空航天技术;□4.光机电一体化技术;□5.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技术;□6.新材料及应用技术;□7.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8.环境保护新技术;□9.地球、空间与海洋工程技术;□10.核应用技术;□11.现代农业技术□12.其它合作企业概况合作企业企业性质企业负责人电话E-mail年度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固定资产所有者权益科技投入合作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人数(不包括非在职的外聘人员)单位:人职称高工工程师助工合计学历研究生本科大专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名称开发年度产值年年年注1:合作企业为2个以上者,可以另加页。二、研发中心简介1、依托研究机构和学科情况2、已建研发中心运行情况三、研发中心背景与必要性1.本中心研发领域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产业发展状况与市场分析2.本领域当前急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尤其是省内急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3.本研发中心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四、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与目标1.研发中心的经营思路2.研发中心主要研发领域与方向3.研发中心的主要功能与任务4.研发中心的近中期研发目标五、建设与投资情况1.建设地点、内容、规模2.研发中心共建企业经营投入情况(要求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3.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渠道,学校与依托机构经费投入情况六、工程中心人力资源配备工程中心人员结构职称结构正高职副高职中级初级合计学历结构博士硕士学士专科年龄结构60岁上60-5050-4030-4030以下学术带头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职务院士是否博导是否社会兼职学术梯队情况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学位专业职务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七、研发基础1.申报单位与合作企业共同研发的产业化科研成果及效益情况2.研发中心前期主要研究成果、产业化成果及产生的效益申报学校意见(公章)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合作单位意见(公章)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意见(公章)负责人:年月日备注九、附件1.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协议;2.研发中心的代表性科技成果和研发的产品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证书、技术或产品鉴定证书、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