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美塑业考勤管理制度2015-7-15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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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1/18格美塑业包装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格美塑业考勤管理制度拟制审核批准生效执行日期:自2015年月日起企业管理制度2/18格美塑业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劳动纪律管理,预防制造考勤记录后离岗、早退、或者旷工等不良现象的出现,特制订本规定。二、适用范围:2.1本考勤规定规定了公司员工工作、休息、请假的管理依据及流程。2.2除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外,格美塑业所有在职员工(销售及驻外人员另行规定)必须出勤签到,实行面部识别打卡和手工考勤录入同时并取。三、作息时间规定:3.1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岗位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以公司出具书面通知为准。3.2附件:《格美塑业各部门作息时间表》-2015四、考勤规定:4.1为严肃考勤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现采用“4.2面部识别(打卡)”+“4.3手工考勤”+“4.4各部门每日更新的电子版《格美塑业员工出勤动态表》”三方结合核定各部门员工上下班信息,另与请假规定相结合作为核薪依据,实行方法如下:4.2各岗位员工每日自行至考勤设备处进行面部识别签到考勤,上下班必须如实签到,面部识别无记录(未打卡)的视为未出勤,即不予核算当日工资;有下列情形作如下规定处理:4.2.1因停电造成的出勤未打卡;(停电或间歇性停电的时间段,相关部门或个人必须第一时间告知营运管理部门人员作记录备查,且在本部门手工考勤表上要有文字性备注)4.2.2因公外出;(参照考勤规定4.7执行处理)4.2.3有手工考勤或有人、事、物证明确实上班但无面部识别打卡;(参照考勤规定4.7执行处理)企业管理制度3/184.3各部门负责人、下属班组长、负责记录考勤人员必需每日进行手工记录考勤及月度汇总,在规定上班时间,固定工作区域,点名考勤并如实录入员工上班考勤,交接班时间再次进行点名并如实记录各员工的下班考勤;各部门负责人、下属班组长、负责记录考勤人员必须为自己每月出具考勤记录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在考勤表中签字确认;考勤表上报营运管理部门后不得随意补签、改签;月度汇总时发现各部门出具考勤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由营运管理部门上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给予考勤负责人书面通报警告并处以30元负激励/次;发现各部门有故意虚假考勤给予考勤负责人书面通报警告并处以100元负激励/次。出现以下情况的作如下处理:4.3.1考勤机有面部识别记录但班组负责人手工考勤无记录的视为打卡后离岗,作旷工处理。4.3.2考勤机无上班打卡记录(未打卡)但部门负责人或班组长有手工考上勤记录且部门负责人、班组长或负责考勤人员能证实确实在上班的作迟到处理。4.4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每日进行《格美塑业员工出勤动态表》更新上报,公司负责人、营运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具体如下:4.4.1公司各职能部门,制造部、仓储部、计划物流部、财务部、设备部、综合部、营运管理部分别指定专人汇总本部门人员出勤在岗情况,每个工作日11点前以邮件方式上报至公司负责人、营运管理部门存档备查;4.4.2公司根据各部门每日上报的《格美塑业员工出勤动态表》不定时抽查各岗位员工出勤情况,查实际出勤与当日出勤动态表不符的如下处理:4.4.2.1对该考勤负责人提供虚假考勤行为予以书面通报警告并处以每次30元负激励,屡犯屡罚;4.4.2.1.1若因员工临时请假不在岗,出勤动态表未及时更新的,需提供该离岗员工本次抽查时间段之前文字性(电话、短信、邮件等)请假证明,不能提供文字性请假证明的视作考勤负责人提供虚假考勤行为按上述4.4.2.1条处理;4.4.3附件:统一格式电子版《格美塑业员工出勤动态表》4.5关于迟到4.5.1普工迟到1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的(含)扣款10元/次;迟到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按迟到2次计算;迟到2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的按迟到3次计算企业管理制度4/18且公司按该员工当天实际工作时间给付该岗位计时工资,但当班不算出勤;考勤机无出勤记录(未打卡)的起步按迟到2次处理。4.5.2部门主管和其他普工以外岗位迟到1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的计算1次;迟到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按迟到2次计算;迟到2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的按迟到3次计算且公司按该员工当天实际工作时间给付该岗位计时工资,但当班不算出勤;扣款额度按该岗位(基本工资+岗位绩效)/月岗位应出勤天数/本岗位每日应在岗工时*125%*本月迟到次数。4.5.3公司26天制员工有因公加班等特殊原因,次日晚于上班时间出勤的,须到岗时如实打卡,并于3个工作日内递交经公司负责人或部门领导签批的《格美塑业假条》注销本次迟到记录。4.6关于早退4.6.1未经部门或直属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普工在规定下班时间早退1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的(含)扣款10元/次;早退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含)按早退2次计算;早退2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的作旷工处理;4.6.1.1因突发状况需要停产,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提前下班的一线员工需部门、直属领导批准同意,并于当日考勤表上记录原因,无备注的以早退或旷工处理;可提前离岗4小时(含)以上的,其离岗时间作厂休处理。4.6.1.2物流部门大货司机与装卸工等工作具机动性岗位,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提前离岗(不得超过2小时),必须保持随时待命,且离岗时必须打卡,在不影响公司物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其提前离岗时间不作早退、事假处理;4.6.1.3后勤部门食堂员工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且保证本职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可提前离岗(不得超过2小时),且离岗时必须打卡,部门负责人在当日考勤表上记录注明有效,无备注的以早退或旷工处理;4.6.2除上述4.6.1.1-4.6.1.3三种情况以处的,其他经部门或直属领导批准同意的中途提前离岗的普工,离岗时必须打卡,并按事假流程处理离岗时间,扣款额度按该岗位(基本工资/月岗位应出勤天数/本岗位每日应在岗工时*实际离岗时间);须于3个工作日内递交部门或直属领导签批的《格美塑业假条》至营运管理部门,逾期递交无效,按早退第4.6.1条处理。4.6.3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的部门主管和其他普工以外岗位早退10分钟以上1企业管理制度5/18小时以下的的计算早退1次;早退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按早退2次计算;扣款额度按该岗位(基本工资+岗位绩效)/月岗位应出勤天数/本岗位每日应在岗工时*200%*本月早退次数;早退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的作旷工半天处理,早退4小时(含)以上的作旷工一天处理。4.6.4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的部门主管和其他普工以外岗位提前离岗的,离岗时正常打卡并按事假流程处理离岗时间,扣款额度按该岗位(基本工资+岗位绩效)/月岗位应出勤天数/本岗位每日应在岗工时*实际离岗时间),须于3个工作日内递交公司负责人签批的《格美塑业假条》至营运管理部门存档备查,逾期递交无效,按早退第4.6.3条处理。4.7关于未打卡4.7.1手工考勤有记录但考勤机无上班出勤记录(未打卡)的,除因公外出的,任何理由均至少按迟到2次处理,普工按迟到第4.5.1条,普工以外岗位按迟到第4.5.2条;4.7.1.1因公外出无法按时打卡的回公司后及时补打卡,并于3个工作日内递交直属领导批准的《外出公干记录》至营运管理部门注销本次因公外出的迟到记录,逾期递交无效,普工按迟到第4.5.1条,普工以外岗位按迟到第4.5.2条。4.7.2有手工考勤但考勤机无下班考勤记录(未打卡)的,除因公外出的,任何理由均至少按早退2次处理,普工按早退第4.6.1条,普工以外各岗位员工按早退第4.6.3条;4.7.2.1因公外出当天无法回公司打卡的于3个工作日内递交公司负责人签批的《外出公干记录》至营运管理部门注销本次因公外出未打卡记录,逾期递交无效,普工按早退第4.6.1条,普工以外各岗位员工按早退第4.6.3条。4.7.2.2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替班(非公司人员代班)情况,本人不能正常打卡的,在《格美塑业假条》上注明原因“替班”,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撤消本次未打卡记录;其外部人员替班时间纳入本人出勤核算;公司内部人员替班的视情况另行规定处理。4.7.3因停电、考勤设备异常或损坏的由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负责记录考勤人员在手工考勤表上作记录明确说明。4.7.4发现考勤机异常导致面部识别不成功的请联系营运管理人员进行重新采企业管理制度6/18集,由营运管理部门调监控进行核查情况是否属实,虚报打卡不成功的,未打上班卡参照4.5迟到处理,未打下班卡参照4.6早退处理。4.8关于上班中途串岗、溜岗、离岗4.8.1各岗位员工上班时间必须在指定工作区域内做好本职工作,不得聚众喧哗串岗聊天,因随意串岗造成的相关损失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4.8.2各岗位员工上班时间必须在指定工作区域内做好本职工作,未经直属主管批准同意不得擅自外出溜岗,上班时间未经批准擅自溜岗外出的一经发现视作旷工处理,因溜岗造成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各类损失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上班时间擅自溜岗外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五、请假规定: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请假必须向直属领导请假并递交书面请假条经直属领导签字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员工请假必须填写《格美塑业假条》,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按审批程序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并于规定时限内报营运管理部备查,作为核薪依据;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信息或委托他人通知向直属领导告知,经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上班后3个工作日内补交假条,超过规定时限补办请假手续的营运管理部不予受理;月底经营运管理部门考勤汇总核实确为请假却没有假条的每次罚款10元;未按程序审批或超出限定的3个工作日补办假条的每次罚款5元;类似情况重复发生的重复罚款。5.1病假本公司规定除5.1.3条情况外,员工病假期间不得工资亦不倒扣工资。5.1.1员工病假2天(含)以内(头疼脑热伤风感冒的)需提供社区以上病历或证明;病假2天以上的由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病历或证明;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请假办妥手续的,如突发急病等,员工须在当日内用电话、信息、邮件等可追溯性方式告知其部门负责人,并于上班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病假手续;病假无病历或证明的一律作事假处理;5.1.2非职业病、非因工受伤的,病假时间较长(原则上不能连续超过7天),部门负责人同意后需报公司负责人核准,由公司负责人决定是否通知营运管理部门增加或调入备用人员,若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由公司安排人员代替,病假期满后公司另行安排工作,不服从安排或不能适应新工作的人员回家待岗或自愿离企业管理制度7/18职处理。5.1.3因职业病、因工受伤休假的凭本部门负责人出具的《格美塑业职业病/工伤证明》与医院出具的病历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在1个月(含)以内,按(法定基薪+社保补贴)/该岗位每月应在岗天数*80%核发工资;1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内,按(法定基薪+社保补贴)/该岗位每月应在岗天数*70%核发工资;超过6个月以上的按(法定基薪+社保补贴)/该岗位每月应在岗天数*50%核发工资;领取最长时限自事发日起不超过2年。5.1.3.1员工在领取本公司支付的因职业病、因工受伤休假工资的期间发现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另有用工情况的,本公司停止发放其因职业病、因工受伤休假工资,并视情况对该员工作辞退或开除处理且本公司不承担该期间相关法律责任。5.1.3.2附件《格美塑业职业病/工伤证明》5.2事假本公司规定员工事假期间不得工资并视情况不同作如下分类处理:5.2.1员工在工作时间有本职工作以外的事情须请假处理的,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立即通知负责该员工考勤记录人员如实记录考勤,经签字批准后员工方可休假,假条交营运管理部备案作为核薪依据,假期审批时限按以下执行:5.2.23天(含)以内假期的以书面《格美塑业假条》向本部门负责人申请事假,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员工方可休假。5.2.33天以上7天以内假期的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后需报公司负责人批准,经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员工方可休假。5.2.47天(含)以上假期的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后需报公司负责人批准,由公司负责人决定是否通知营运管理部门增加或调入备用人员,经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员工方可休假。5.2.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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