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磋商习题课•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商人发出询盘,询购某商品,不久,我方收到对方8月15日的发盘,发盘有效期至8月22日。我方于8月20日向对方复电:“若价格能降至56美元/件,我方可以接受。”对方未作答复。8月21日我方得知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于当日又向对方去电表示完全接受对方8月15日的发盘。•问:我方的接受能否使合同成立?为什么?案例解析•我方的接受不能使合同成立。因为,我方在8月20日曾向对方复电:“若价格能降至56美元/件,我方可以接受。”该复电已构成了还盘。该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告失效。所以,当我方8月21日得知国际市场行情有变,向对方表示的接受已不具有效力。因此,我方的接受不能使合同成立。(2010年2月5日去电)先生:您好!承蒙我方驻美国商务参赞处介绍,获悉贵司有意与我司建立贸易往来。本公司以经营轻工业品进出口业务为主,希望通过实际贸易发展商务关系。为了使贵司对我方的现货成品鞋有一个大致了解,现附上最新产品目录及价格单,请供参考,希望我司产品能够得到您的青睐。随时恭候您的询盘,我们将回以最优惠的价格。我们会对您的具体询盘感激不尽。商祺!鞋部黄鹤龙2010年2月5日(2月6日来电)感谢您2月5日来函,我们很高兴能够与您合作。目前,我方有意购进一批上等工作靴,请对产品目录中的ArtNo.JB601报CIF纽约,含3%佣金价格,并注明包装,五月装运。期待您的尽早回复。采购部维拉德.哈尼瑞2010.2.6贵方2月6日关于出口美国工作靴的传真具已收悉,由衷感谢您对我公司产品的青睐。现报价如下:品名:工作靴编号ArtNo.JB601尺码:40-45包装:1双/盒,12盒/纸箱数量:20000双单价:20美元/双CIFC3%纽约付款条件: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装运时间:2010年5月装运大连运往纽约由于我方库存有限,若贵方能接受我方价格,请尽快在2010年3月15日前开出信用证。此报价有效期至我方时间2010年2月16日。我方会在收到工作靴JB601样品两天之内将其寄出,望收到后给予意见和建议。期待您的回复。鞋部黄鹤龙2010年2月7日我们已经收到您的报价以及工作靴样品,不胜感激。虽然贵方产品质量优异,但是您的报价太高以至于超出了我方的能力所及。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上等工作靴仍然可以从一些欧洲生产厂家获得,他们的价格相比要低10%-15%。所以,希望您能考虑给予我们10%的折扣,订单数量将会增至约25000双。我们会对您的让步十分欣慰。早日回复。采购部维拉德.哈尼瑞2010.2.12关于工作靴通过2月12日来函,我方已获悉您认为我们的价格偏高。但是我们仍然相信此报价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其他厂家的产品质量与我方一样,那么他们的报价绝对不可能低于我们。为了使贵公司在市场上更有竞争力,我们决定如果订单数量达到25000双,可以在2月7日报价基础上给予2%的折扣。众所周知,现在的成品鞋市场走势良好,请莫失良机。尽快回复,不胜感激。鞋部黄鹤龙2010年2月13日很高兴收到贵方2010年2月13日传真。充分考虑到产品质量因素,我方决定下订单如下:品名:工作靴(JB601)数量:50000双单价:19.00美元/双CIFC3%纽约包装:尺码搭配13322140414243444512双/纸箱其他条件以2010年2月7日传真报价为准。请尽快回复,期待您的认同。采购部维拉德.哈尼瑞2010.2.14关于工作靴首先感谢您今日的传真。经过再三考虑,我方决定接受您的价格。现确认工作靴订单如下:品名:工作靴ArtNo.JB601包装:1双/盒,12盒/纸箱,尺码:40-45,尺码搭配:133221404142434445数量:50000双单价:19美元/双CIFC3%纽约付款条件:不可撤销信用证装运时间:2010年5月装运,大连运往纽约我们将会寄出销售确认书,请签字。感谢您的合作。鞋部黄鹤龙2010年2月17日维拉德.哈尼瑞先生:您好!很高兴我们双方在往来传真基础上,达成了50000双工作靴的交易:单价为19.00美元/双CIFC3%纽约,五月装运。我们已附销售合同No.01JCMA1234一式两份,请签署并回传一份留作存档。相信贵方会尽早开出相应信用证。期望今后会收到贵方更多询盘。鞋部黄鹤龙2010年2月19日小案例•我国某进口商收到了英国出口商发来的“报货号10005商品500打,每打CIF伦敦4英镑,每5打一纸箱,11/12月装船,限8月10日复到”的发盘。•问:英国出口商的发盘是不是一项有效的发盘?•案例解析:英国出口商的发盘是一项有效的发盘。因为它符合发盘的构成条件。小案例•美国A供应商10月2日向我国B进口商发盘,以每打86美元CIF纽约的价格提供全棉男衬衫500打,限10月15日复到有效。我国B进口商10月7日收到。10月8日美国A供应商发现问题,向我国B进口商发传真要求撤销该发盘。•问:该发盘能否撤销?•案例解析:不能撤销。因为发盘中明确规定了期限,即10月15日复到有效,而定有期限的发盘是不能撤销的。小案例:•我国某公司于3月15日向美国某公司发盘:“现有纯棉男式半袖T恤衫10000件,每件FOB大连9.8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10月前可供货。”3月20日,美商来电:“接受你方报盘。交货期提前至8月底。”•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案例解析:双方的合同不成立。因为美商的接收中对交货期进行了修改,构成了实质性变更,所以该接受实际上是一项还盘,合同不成立。我方可与其进行进一步磋商。小案例•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售某商品,不久我方接到外商发盘,有效期到7月22日。我方于7月24日用电传表示接受对方的发盘,对方一直没有回信,因该商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价格上涨,8月26日对方突然来电要求我方必须在8月28日前将货发出,否则,我方将要承担违约责任。•问:我方是否应该发货?为什么?•案例分析:我方不应发货。因为我方7月24日用电传表示的接受,已超过了发盘规定的有效期,不具有接受的效力,仅相当于一项新的发盘,买卖双方之间无合同关系,所以,我方不应发货。因该商品的市场行情上涨,我方应寻找出价较高的买方将货物销售出去。•我某公司于10月2日向美商发盘,以每打84.50美元CIF纽约的价格提供全棉男衬衫500打,限10月15日复到有效。10月10日收到美商回电称价格太高,若每打80美元可以接受。10月13日又收到美商来电:接受你方10月2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但我方由于市价上涨未作回答,也没有发货。后美商认为我方违约,要求赔偿损失。问:我方是否赔偿?为什么?•一法国商人于某日上午与我某公司就购买某商品进行口头磋商,我方所报价格为每箱150美元CIF马赛,法商对此未置可否。当日下午再次磋商时表示愿意接受上午的条件,而此时我方获悉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开始上升。对此,我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我某出口公司向美国纽约ABC公司用特快专递作出一项发盘,规定有效期7天,特快专递发出后3小时,公司业务员发现发盘价格有错,比内部掌握的价格低20%,如该发盘为美商所接受,将造成5万美元的损失,试问:在此情况下,我公司可采取什么补救措施?为什么?•我甲公司向国外乙公司发盘出售一批大宗商品,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表示接受,同时要求该国某商检机构签发商检证书。第二天,我方收到该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因该商品的市场价格上涨了15%,且我无法提供该商检机构的检验证书,所以我立即回电表示拒绝,并将信用证退回。试分析我方的做法是否合理。•我某出口公司于4月15日向外商A发盘,限20日复到我方(Subjectreplyreachingus,April.20)。外商于19日上午向当地邮局交发关于接受我方发盘的电报。但该电报在传递中延误,到21日才到我方。我出口公司以对方答复逾期为由不予置理,当时该货物的市价已上涨,我出口公司遂以较高价格售予外商B。25日外商A来电称:信用证以开出,要求我尽早装运。我立即复电外商A:“接受到达过晚,合同不成立”。而外商A认为,其接受通知的晚到不是他们的过失,坚持合同成立。试说明合同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