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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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马鞍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企业标准Q/MASYCQ/MASYC·BG-G·AQ21-2012档案室安全管理规定2012-B.02011-11-16发布2011-11-16实施马鞍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发布1前言本标准结合了马鞍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的管理特点,依据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制定、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384-2011),明确了市局(公司)卷烟配送中心空压机房安全管理要求。本标准由马鞍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的批准人:张树华。本标准由办公室归口管理。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耀华。本标准的审核人:杜平。本标准2011年11月16日首次发布。Q/MASYC•BG-G•AQ24-2012。版本/现行修订状态分别为:□A、■B、□C、□D、□E、□F……。■0、□1、□2、□3、□4、□5……。2档案室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档案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档案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消防安全控制程序》《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无术语和定义,保留此条款的目的是保持标准结构的一致性,便于今后的修订。4职责4.1办公室负责市局(公司)档案安全管理工作。4.2各县级局负责本单位档案安全管理工作。5工作程序及要求5.1档案管理基本要求5.1.1.严格遵循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管理好局(公司)的全部档案。5.1.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补充和组织贯彻实施。5.1.3.加强对局(公司)相关文档材料的收集,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及时做好整理归档上架工作,力争实现鉴别明确、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登记目录清楚。5.1.4.组织档案案卷的期限划分、划密、鉴定销毁工作。5.1.5.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室设备、档案的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光、防高温等“八防”要求,确保档案室的清洁、安全。5.1.6.帮助需要部门查找所需档案,使档案有效地服务于局(公司)中心工作。5.1.7.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催办以及制作等工作,实现准确、及时。5.1.8.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应入内,进入填写《进出登记表》。5.1.9.档案库房内资料柜、办公用品等应定置摆放。较重的资料宜存放在底层。5.1.10.档案室应具备防盗、防火、防跌倒等基本保护条件。5.1.11.档案库房内不应存放与档案无关的杂物。35.1.12.档案室无人时关闭门窗切断电源,并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天下班前检查门、窗、电的关闭情况。5.2电气和消防要求:5.2.1.室内不应使用照明、电脑以外的电气。5.2.2.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5.2.3.悬挂明显的禁烟、禁火等标示。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5.2.4.现场电气、消防的通用要求,具体执行《消防安全控制程序》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6报告和记录6.1《进出登记表》7规范性附录无8发放范围市局及各县级局(营销部)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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