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为规范制度一.总则1.目的为规范集团及子公司全体员工行为,建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订此工作纪律。2.适用范围集团及子公司全体员工。二.公司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1.除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劳动合同》制度外,还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2.忠与职守,服从上级指挥,一经上级领导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拖延推诿,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形式陈述。3.应全力合作,同舟共济,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工作效率。4.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扰乱工作秩序。5.忠于公司,不得泄露本公司机密。6.未经主管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不能进入公司严禁之地。7.不得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商业。8.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员工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9.维护公司荣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11.不得动用公物或私占公款。12.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外出。13.爱护公司财务,不浪费,不化公为私。14.对所保管的文件财务及一切公物应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15.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负责文件、财簿表册或函件。16.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忌不良嗜好。17.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办公室的环境清洁。18.接人待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19.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保证时效,不拖沓、不积压。20.工作时间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上级领导请准后方能离开。但最多不能超过15分钟。21.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来宾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情必须会客,须经上级领导许可。22.员工在上班后,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不得怠慢拖沓,工作过程中严禁看报纸、杂志、抽烟或员工之间互为聊天闲谈。23.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24.各级主管及各分公司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带领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度水平,让员工有职业上的安全感。26.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27.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形,均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处理。28.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违反工作纪律,则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上级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之责任,一切惩处均按奖惩制度执行执行。30.员工考核按《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即可。三、处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罚处相应负责人30元-1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相关法律部门并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