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桥梁下部结构分项任务协议书合同编号:06-咸通-LWFB-20110705-甲方: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咸通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乙方:现由于施工实际需要,甲方将其承建的湖北省咸宁至通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建工程第四合同段(以下简称咸通高速第四合同段)部分桥梁下部结构分项任务委托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数量1.1、工程名称:咸通高速第四合同段部分桥梁下部结构分项工程1.2、工程地点:咸宁1.3、工程范围:段部分桥梁下部结构施工1.4、工作内容及数量1.4.1.1承台:包括基坑的开挖清理配合、抽水;基础钢筋(含钢筋焊网)的收料管理、场内运输、制安;垫层施工;承台模板及配套材料的提供、制安;混凝土泵管的安装拆除和维护(若有);混凝土的浇筑、修饰、养护;混凝土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1.4.1.2桥台:包括基坑的开挖清理配合、抽水、钢筋(含钢筋焊网)的收料管理、场内运输、制安;垫层施工;桥台所有模板及配套材料的提供、制安;混凝土泵管的安装拆除和维护(若有);混凝土的浇筑、修饰、养护;混凝土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片石清洗抛填所用劳务。1.4.1.3桩系梁:包括基坑的开挖清理配合、抽水、基础钢筋(含钢筋焊网)的收料管理、场内运输、制安;垫层施工;系梁模板的场内运输、制安;混凝土泵管的安装拆除和维护(若有);混凝土的浇筑、修饰、养护;混凝土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1.4.1.4桩头凿除:桩头的破除、清理、填埋。1.4.1.5墩身、中系梁、盖梁、支座垫石、挡块:包括钢筋、混凝土施工,其2中钢筋包含收料管理、场内运输、制安;模板的场内运输、制安;爬梯和平台的制作与安装;施工用脚手的搭设和拆除;混凝土的浇筑、修饰、养护;混凝土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1.4.1.6预埋件(工程实体预埋件与施工辅助用预埋件)包括预埋件的钢材的收料、制作、场内运输和安装;1.4.1.7、其他1.4.1.8.1自行完成生活临时设施等;1.4.1.8.2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施工时应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服装由甲方按要求统一定制),费用由乙方承担;1.4.1.8.3配合甲方迎接各级领导检查评比工作,并承担检查评比期间发生的劳务人员的劳务费用;1.4.1.8.4负责试验检测及测量工作的配合工作;1.4.1.8.5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已包含以上工作内容,不再计量支付。1.4.2、工程数量暂定乙方承担的工程量:见分项任务工程量清单。甲方有权依据实际施工情况和乙方进展等情况对乙方的工程量进行调整,最终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影响本合同中明确的单价,也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同时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如果乙方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其工效在所有下构施工队中较高,且能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甲方将增加乙方合同工程量;若乙方工效在所有下构施工队中较低,且不能满足甲方总体进度要求,甲方将削减乙方的合同工程量,交由其他单位施工,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第二条:工程价款1、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按分项任务工程量清单(附件1)中列明的单价和乙方实际完成并经业主、本工程监理工程师和审计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数量给予计量,暂定合同工程总价大写:元整(¥元)。2、以上单价为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均包括了按甲方要求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及要求,乙方所需发生的全部往返调迁费,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施工3机械费(挖机、吊车除外),设备安拆调试费,机械维护保养费,水电费,燃油费,环保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投入费,劳务人员的“三金两险”(劳务员工本人或乙方向社会有关部门自行交纳),质检(自检),缺陷修复,保管,人员和设备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以及报价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各种风险、责任和义务。3、本合同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施工过程中因材料及燃油料涨价、设备租金上涨、征地拆迁影响、工程数量增减等各种因素均不得调整本综合单价。4、以上综合单价中包含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附加税及其他各种税费、规费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乙方向甲方出具符合国家税务政策规定正式的税务发票,并附上完税证明的复印件。第三条:施工期限工期暂定为:5个月,具体以现场实际要求为准。乙方确保接到甲方通知之日7天内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实际工期及进度要求按照甲方需要进行调整,并保证下构施工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以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影响时,工期顺延。第四条: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保险4.1工程质量4.1.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4.1.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图纸的技术要求和相应规程、规范组织施工,并进行自检;乙方应好原始记录,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理。4.1.3工程质量检验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若设计、监理或业主方要求使用新标准时,则按新标准执行。4.1.4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相应的要求,质量低劣,须按甲方要求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乙方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和乙方完成工作的未结算工程款,并终止本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乙方应于3日内退场,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且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4.1.5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和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虽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但仍不免除乙方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及质量终身责任制。4.1.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处理。4.1.7工程完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质量责任缺陷保修,保修时间与甲方同业主签定的总包合同一致。4.1.8工程质量的特别约定: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进行施工,甲方及业主、监理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甲方及业主、监理方如发现乙方违反施工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存在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停工整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4.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检查4.2.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理、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4.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保护措施费用。4.3.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该费用由乙方承担。4.2.4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和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罚款、索赔、诉讼等其他费用。若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了安全事故,甲方首先从安全保证金中提取费用进行隐患整改或协助进行相关处理工作,不足部分从其他款项中扣除。54.2.5乙方应按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进行监控,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对于工伤事故及意外伤害,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视事故影响程度对乙方实施经济处罚。4.2.6乙方进场后必须立即与甲方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书》。《安全环保协议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4.2.7为了贯彻甲方、业主、监理和环保部门在环境方面的管理标准,乙方必须认真服从甲方的管理,在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以后,乙方对节能降耗、降低施工噪声、施工粉尘、现场施工垃圾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品的存放与使用、施工现场的应急准备等环境管理方案提出管理措施,对全体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培养工人的环保意识,做到施工过程无重大环境事故发生。4.2.8事故处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及其以上的安全事故,乙方应在15分钟内立即报告甲方安全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同时按甲方要求进行处理。4.3保险4.3.1本工程参建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由甲方统一办理,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交纳,费率为0.15%,在月度进度款中扣除,甲方向乙方提交保单复印件。如发生人身意外事故时,实际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赔偿费用超出保险赔偿额部分和免赔部分均由乙方承担。4.3.2乙方进场施工的机械设备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材料供应和验收(一)、甲供材料1、本工程甲供材料为:工程实体需用的混凝土、钢筋、钢材(包括工程实体所需预埋铁件和施工辅助所需预埋件)。2、乙方每次使用甲供材料必须提前10天将材料供应计划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结合工程实际,甲方将按计划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3、实行限额领料。甲供材料实行限额领用制度,全部按设计图纸理论数量提供给乙方,甲方在当期计量支付时扣减乙方超额领用部分,并在当月进度款中按甲供材料一览表(附件2)中的价格扣回。水泥按实际领用数量扣回。4、乙方材料员须由乙方合同签订人授权并报甲方物资部备案。乙方每次使用6甲供材料必须提前20天将材料供应计划报甲方,经甲方核查后,结合工程实际,甲方将按计划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二)、其他材料1、本工程除甲供材料以外的所有施工用材料和半成品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如果委托甲方采购甲方按购买价格加收5%采保费。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必须满足质量要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甲方如认为乙方采购的材料需复检的,应允许复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合格材料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调离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第六条:机械设备1、乙方为完成本协议约定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吊车、砼泵车、挖机、装载机、发电机除外)及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具体设备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时间等详见合同附件;2、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不能满足甲方进度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增加设备至甲方认为可以满足进度需要为止,且不得向甲方索要补偿费用。3、电费按1元/度扣除,数量以电表和分摊损耗合计数量计算,并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4、乙方使用吊车及挖机需提前1天申请,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派出设备闲置1小时以上,按每小时500元进行扣款。第七条:变更1、在工程施工中,如原工作内容发生变更,则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变更要求进行需要的变更。2、因减少工程量,工程价款相应减少,工期相应减少。3、在工程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变更后的作价1)、如果变更的工程在合同中具有相应的工程细目,则甲方应按本合同中相应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向乙方支付;2)、如果取消某项工程,则该工程的总额价不予支付;73)、如果变更的工程属于本合同中新增的工程细目,而该工程细目在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工程细目,但有类似项目,则应采取分项任务工程量清单中甲方认为合适的单价用于作价依据。如果分项任务工程量清单中既无相应细目,又无类似项目,甲方在本工程的其他分包合同中也无该支付细目单价,则甲方应根据业主最终批复变更工作的单价80%比例确定乙方变更单价,并以此单价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第八条:计量与支付8.1计量8.1.1计量时间:本合同工程量的计量时间截止日期为每月20日,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申报工程量;8.1.2计量程序:8.1.2.1已完成的工程量在乙方完成且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可以上报;8.1.2.2乙方同甲方单项技术主管核对工程数量,并报工程部长复核;同时同甲方技术部门核对计量工程质量,由甲方总工程师签发同意计量凭证;8.1.2.3乙方同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