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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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法模拟试题(一)答案一、填空题(一)遵守;遵循(二)权利;义务(三)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四)展业;唯一(五)保险;共同(六)基本;特殊(七)客体;程度(八)货币;独立(九)约定;义务(十)特定;—天二、判断题(一)X(2)X(三)X(四)√(五)√(六)X(七)√(八)X(九)X(十)√三、单项选择题(一)A(二)B(三)C(四)B(五)B(六)B(七)A(八)A(九)C(十)C四、多项选择题(一)B、C、D、E(二)A、B、E(三)A、C、E(四)A、C、(五)B、D、E(六)A、B(七)A、C、D、E(八)B、C、E(九)C、D、E(十)A、B、C五、简述题(一)商业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参与或他人代理参与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能力是指当事人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资格。财产保险合同的权利能力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或财产的使用权、支配权、或经营了保险业务需要再保时享有的资格,当它们消灭时权利能力也随之消灭;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主体的权利能力始于人的出生,终于人的死亡。投保人的资格是法律确定的关系人。保险人的权利能力产生于依法成立。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就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能够交得出——保险费;保险人的行为能力资格是能够——承担赔偿与给付保险金。(二)保险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时,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的行为。委付通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为有效,即:1.被保险财产必须处于推定全损状态;2.委付被保险财产的全部,而不是一部分;3.委付不能附有条件。有效的委付通知意味着被保险人选择以全损索赔,因此,保险人无论是否接受委付,都应以全损赔偿。(三)保险资金运用是指保险公司为了使资产保值增值的途径和形式。保险资金的运用应遵循三条原则:1,安全性原则。它是保险资金运用的最基本原则。因为,可运用资金,既不完全是保险企业的盈利,也不是可以无限期流出保险企业:均闲置资金。这种资金是保险人履行义务的责任准备金,要对被保险人未来赔付负责。因此,对这种资金的运用必须求其安全。2.盈利性原则。运用保险资金以求盈利,是保险资金运用的直接目的,也是法律规定的保证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这就要求在资金运用项目上选择效益高的项目,在一定的风险限度内力争实现收益最大化,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3.流动性原则。由于保险企业担负着经济补偿的任务,而保险小放的发生又具有随机性的特点。因此,运用中的保险资金必须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便随时满足保险赔偿和给付的需要。(四)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这一责任由违法的单位或自然人承担。这一概念有以上特点:1。法律责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后果。所谓违法行为,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组织或个人违反法律规定,采取积极的或消极行为,侵犯他人权利,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2.法律责任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超越权利和不履行法定义务,这种行为有明文规定,并有违反规定的处罚标准。3.法律责任是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它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所应接受和承担的处罚,目前,我国的处罚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4.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它的强制性表现在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国家有关司法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和行为者的行为事实,予以追究责任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后果。六、案例分析(一)本案属保险责任,应全额赔偿被保险人经济损失9000元。保险人适用合同条款不当,依据分述如下:1.保险人适用《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第3条第2项不当,这是把间接原因当作直接原因。因为引起电视机和录像机直接原因是家俱倒塌,应视为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家俱倒塌的直接原因是墙的倒塌,属建筑物倒塌,墙的倒塌属风的原因,但被保险人并未让赔偿隔墙倒塌的损失,因此,风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已除外。2.以隔墙是石膏预制板为拒赔理由之一,是没有道理的。因隔墙属建筑物,条款并未写明建筑物或其它固定物体是什么性质的,按法律规定,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3.本案是家庭财产损失,应按第一危险赔付方式赔付,不存在比例赔偿问题,因此,应按保险金额赔偿。4.如果保险公司认为墙倒是由于建房质量问题,应赔偿被保险人后取得向第三者的代位追偿权,向建筑单位或房管部门请求赔偿。(二)应维持保险公司对本案处理的结果,王某违约行为不当。依据分述如下:1.维持保险公司对本案处理的结果,首要的问题是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是否具备健康保险合同投保主体资格的问题。依据保险法第53条第2款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本案中,王某所在单位为职工投保时,征得了王某的同意,应视为王某所在单位对王某具有投保健康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2.维持保险公司对本案处理的结果,还要看健康保险合同投保人有没有受益权的问题。依据保险法第61条第1、2款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本案中,王某所在单位投保时指定职工本人和单位按8:2比例分享保险金,是经王某同意的,因此,本合同合法有效。王某所在单位具有受益权,应维持原处理结果。3.王某在本案中,保前同意单位的决定,发生保险事故后又违约,属违反《保险法》的规定,引起的民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即法院受理费由王某承担。商业保险法模拟试题(二)答案一、填空题(一)权利;义务(---)主体,事物(三)订立;准则(四)说明;询问(五)财产;民事(六)应当;预料(七)满两个月;实际全损(八)禁止;后果(九)未经;从事(十)故意;预期二、判断题(一)X(二)X(三)√(四)X(五)X(六)√(七)X(八)√(九)X(十)X三、单项选择题(一)B(二)A(三)C(四)C(五)B(六)C(七)B(八)C(九)B(十)A四、多项选择题(一)A、C、D、F(二)B、D、E(三)A、C、E(四)B、C、D(五)A、D、E(六)B、C、E(七)B、C、E(八)A、B、C、D、E(九)B、C、D、E(十)A、B、C、D五、简述题(一)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机构依照程序设立的,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经营后果由本公司承担。商业保险公司的重要性,决定了其不可滥设分支机构。因为一家保险公司的设立,最低限额只需5(2亿也正确,下同)亿元人民币,如果不控制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营业规模,在全国3000多个县,400多个地级市滥开分支机构,5亿元人民币还能承担什么责任?因此,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要受到保险监督管理机关的严格控制,才能有效和有序地发展保险事业。(二)商业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参与或他人代理参与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保险人。它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与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2.投保人。它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3.被保险人。它是指其财产及其利益或者人身和寿命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4.再保险接受人。它是指以承保方式,承担保险人转移部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5.再保险分出人。它是指以承保方式,部分转移保险业务的保险人。(三)保险人代位请求赔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事故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它有三个条件:1.代位请求赔偿权的取得。在财产保险事故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2.补偿第三者损害赔偿的差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3.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是有限的。由于被保险人投保时未足额投保,或只投保部分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赔偿后只能取得部分财产追偿的权利。(四)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实施规范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包括以下四个不可缺少的条件:1.损害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已经发生,是确定赔偿责任的前提。在民法中,如果损害并未实际发生,就谈不上赔偿问题;2.造成损害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造成损害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是合法的,行为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能够造成损害的合法行为,主要是指: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其他为社会所公认的合法行为3.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4.行为人是有过错的。六、案例分析(一)本案属第三者造成的重复保险责任事故,应按重复保险规则赔偿被保险人经济损失,之后向第三者追偿损失。依据分述如下:1。本案保险责任事故是第三者引起的。从案情简介看,保险合同的受保障单位是E某,造成火灾事故的是C化工仓库职工,不属E某的组织成员,应属第三者。2.本案是重复保险,A、B保险人应按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保险法第41条第3款,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本案E某就90吨石油醚的运输保险与A、B二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因此属重复保险。重复保险的赔偿责任根据保险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应由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E、B保险公司各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是36万元:(36万元+36万元)即A、B保险公司各赔付18万元。3.根据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A、B保险公司应先予赔偿,稳定E某的生产,并取得向C化工仓库的请求赔偿权,E某要向A、B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情况。.(二)本案发生的事故属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事故,属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应给付被保险人徐木保险金额200元。周平的父母不得享有保险金额给付请求权。依据分述如下:1、本案属于保险责任,应该给付保险金。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个险种,符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付条件的,均属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的给付责任范围。本案中被保险人徐木在学校操场玩耍时被同学撞倒,造成胳膊小臂骨折,符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个条件,即;非故意、外来和突然的特征,因此构成保险给付责任。2.保险金200元应该给被保险人徐木。徐木是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200元保险金是其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取得权利,不能因周平父母承担了损害赔偿而取代保险赔偿。3.周平父母申请给付徐木保险金的行为不合法。校长和周平父母的观点是混淆了民事侵害赔偿与保险约定给付的界限。他们既不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障对象,也不是指定受益人,他们没有资格向保险人提出请求给付徐木的保险金。4.保险公司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这保险法第68条规定的,也是人身无价的原理决定的。商业保险法模拟试题(三)答案一、填空题(一)公平经营;平等主体(二)行为:事件(三)约定;协议(四)权利;约定(五)等价,弹性(六)保险费;时间,(七)风险损失;没有损失(八)不可;超过(九)一个;两个(十)法人;资格二、判断题(一)√(二)X(三)X(四)√(五)X(六)X(七)X(八)√(九)X(十)√三、单项选择题(一)C(二)B(三)A(四)C(五)B(六)A(七)C(八)A(九)A(十)A四、多项选择题(一)A、B、C、D、E(二)C、D、E(三)A、B、C(四)B、D、E(五)A、B、c、D(六)B、c、E(七)A、D、E(八)B、C、D、E(九)A、B、D、E(十)A、C、E五、简述题(一)人身保险合同最突出的特征体现在其保险标的的独特性上,无价的人的生命与保险约定的生命价值相结合,前者决定了人身保险中不存在超额保险、不足额保险、重复保险的问题,也不存在比例给付、代位请求赔偿权等问题。后者解决了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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