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3章森林区划第1节区划概述一、区划的概念与种类什么是区划?所谓区划,简言之,就是分区划片,是区域划分的简称。具体来说,区划是对地域差异性和相同性的综合分类,它是揭示某种现象在区域内共同性和区域之间差异性的手段。这种划分的地域范围(或称地理单元),其内部条件、特征具有相似性,并有密切的区域内在联系性,各区域都有自己的特征,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区划的种类,常见的区划有行政区划、自然区划、经济区划3大类。(一)行政区划为便于进行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盟、州—县(市)、旗—乡、镇。其中地区专员公署是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构,只有行政管理职能,不设权力机构,而少数民族地区的盟和州都设有权力机构。根据国家管理需要,行政区划是可以变动的。大行政区如省、县变化较小,变化比较大的是乡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域范围。其变动的原因是政治、经济、民族、国防的特殊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建设深入发展,行政区划变动受经济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大。(二)自然区划自然区划是按照自然因子的差异性划分若干的自然区域,按多种因子划分的叫综合自然区划。按单项自然因子划分的叫部门区划。如气候、地貌、土壤、植被、水分等区划。自然区划是大自然各因子划分的自然区域,是纯自然、客观的因素。凡经划分清楚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不会变化的。(三)经济区划经济区划是根据客观存在,各具特色的经济现象所划分的区域。它是社会劳动地域分工的一种形式,是以一定经济结构、中心城市为核心,紧密联系的地域经济(生产)综合体。经济区划有综合经济区划和部门经济区划2类。综合经济区划类似国民经济区划,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等全面的区划。部门经济区划,如工业区划、综合农业区划、交通运输区划、商业网区划等等。综合农业区划还可细分成畜牧业区划、作物区划、林种区划等。二、森林区划与行政区划的关系森林区划(又称林地区划)是森林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合理的区划,将为森林永续利用打下基础。在安排空间秩序时,首先考虑的问题就是森林区划。森林区划是针对调查规划、行政管理、资源管理以及组织林业生产措施的需要而进行的。而行政区划则是便于进行行政管理而进行的一种分级划分。为了进行森林经营管理,森林区划(林业局、场)的界线应和县、乡行政区划相一致。三、森林区划与林业区划的关系森林区划是针对林业生产的特点,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森林资源以及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对整个林区进行地域上的划分,将林区区划为若干个不同的单位。森林区划是林业局(场)内部的区划,是针对调查规划、行政管理、资源管理及组织林业生产措施的需要而进行的。主要目的是便于调查、统计和分析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便于组织各种经营单位,长期进行森林经营利用活动,提高森林经营利用水平。林业区划为部门经济区划,是综合农业区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林业区划是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森林资源和林业生产特点,对林业进行地理分区,确定总体和分区的林业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和重点,林业方针和关键性措施。其目的是为调整林业生产布局,建立合理的生产结构,推广先进技术,实行分类指导提供依据。这是对林业建设2进行分片定性和定向指导的基础工作。由此可见,森林区划与林业区划不同。林业区划侧重分析研究林业生产地域性的条件和规律,综合论证不同地区林业生产发展的方向和途径,是从客观来研究安排林业生产,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较长的时间内起作用。森林区划则是在林业区划的原则指导下具体地在基层地域上的落实。第2节林业区划为了合理地进行森林区划,有必要对林业区划的概念、意义、作用以及中国林业区划系统作简要介绍。一、林业区划的概念林业区划是根据林业特点,在研究有关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基础上,分析、评价林业生产的特点与潜力,按照地域分异的规律进行分区划片,进而研究其区域的特点,生产条件以及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其发展方向、生产布局和实施的主要措施与途径,以便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区域优势,为林业建设的发展和制订长远规划等提供基本依据。简言之,林业区划亦即以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县(旗)为总体,在区域之间,区别差异性、归纳相似性,予以地理分区,使之成为各具特点的“林区”。二、林业区划的意义与作用林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因地制宜是指导林业生产的一个重要原则。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技术条件等,在不同地区之间千差万别,这些差异,不仅在全国,而且在—个省、—个县之内也明显存在,但在一定范围内又有共同性。这些差异性与共同性是有地理分布规律的,研究林业生产条件的地域分区划片,制订各级林业区划,可为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科学指导林业生产,加速实现林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上可见,林业区划是组织林业建设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也是揭示地域分异规律的一种重要手段。因此,搞好这项工作,对实现社会主义林业现代化,将起到以下作用:(一)是有助于领导部门因地因需制宜,分类指导,正确组织生产,部署任务,避免工作上的盲目性。(二)便于全面贯彻林业方针政策,扬长避短,发扬优势,改造不利条件,挖掘生产潜力,加速林业建设的发展。(三)可为科学制订林业发展规划,实现领导科学化和决策科学化,充分利用林业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打下有利基础。(四)提出分区发展方针和科学布局,为林业生产区域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创造条件。(五)林业区划可为合理进行森林区划提供指导和依据。三、中国林业区划系统中国林业区划是中国林业行业的生产布局区划。它以全国、省(自治区)和县(旗)行政区划为总体,分别研究其区域范围内的林业现状、存在问题、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及历史基础等等,探索其允许的或可能的林业生产规模、最佳布局和对现状进行调整的必要措施。中国林业区划共分三级,第一级为全国林业区划,第二级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区划,第三级为县(旗)林业区划。但在全国级中,分了“地区”和“林区”32层,省级和县级区划中,有的设了亚区,各级区划自成系统。总计中国林业区划共分为8个地区,50个全国级林区(见图3—1)。其区划系统如下:1.东北用材防护林地区,下分7个林区:Ⅰ1大兴安岭北部用材林区,Ⅰ2呼伦贝尔草原护牧林区,Ⅰ3松辽平原农田防护林区,Ⅰ4小兴安岭用材林区,Ⅰ5三江平原农田防护林区,Ⅰ6大兴安岭南部防护用材林区,Ⅰ7长白山用材水源林区。2.蒙新防护林地区,下分11分林区:Ⅱ8阿尔泰山防护用材林区,Ⅱ9准葛尔盆地防护林区,Ⅱ10天山水源林区,Ⅱ11南疆盆地绿洲防护林区,Ⅱ12河西走廊农田防护林区,Ⅱ13祁连山水源林区,Ⅱ14黄河上游水源林区,Ⅱ15黄河河套农田防护林区,Ⅱ16阴山防护林区,Ⅱ17锡林郭勒草原护牧林区,Ⅱ18鄂尔多斯东部防护林区及(未编号区)西北荒漠半荒漠待补水区。3.黄土高原防护林地区,下分了3个林区:Ⅲ19黄土丘陵水土保持林区,Ⅲ20陇秦晋山地水源林区,Ⅲ21汾渭平原农田防护林区。4.华北防护、用材林地区,下分4个林区:Ⅳ22燕山太行山水源和用材林区,Ⅳ23华北平原农田防护林区,Ⅳ24鲁中南低山丘陵水源林区,Ⅳ25辽南鲁东防护、经济林区。5.青藏高原寒漠非宜林地区。6.西南高山峡谷防护、用材林地区,下分2个林区:Ⅵ26雅鲁藏布江上中游防护、薪炭林区,Ⅵ27高山峡谷防护、用材林区。7.南方用材、经济林地区,下分18个林区:Ⅶ28秦巴山地水源、用材林区,Ⅶ29大别山、桐柏山水源、经济林区,Ⅶ30四川盆周山地用材、经济林区,Ⅶ31四川盆地水土保持、经济林区,Ⅶ32川黔湘鄂经济林区,Ⅶ33长江中下游滨湖农田防护林区,Ⅶ34幕阜山用材林区,Ⅶ35天目山水源、用材林区,Ⅶ36云南高原用材、水土保持林区,Ⅶ37黔中用材、水土保持林区,Ⅶ38南岭用材林区,Ⅶ39湘赣浙丘陵经济林区,Ⅶ40浙闽沿海防护、经济林区,Ⅶ41武夷山用材林区,Ⅶ42滇西南用材、经济林区,Ⅶ43元江南盘江用材、经济林区,Ⅶ44西江用材、经济林区,Ⅶ45赣闽粤用材、水土保持林区。8.华南热带林保护地区,下分5个林区:Ⅷ46滇南热带林保护区,Ⅷ47粤桂沿海丘陵台地防护、用材林区,Ⅷ48海南岛、南海诸岛热带林保护区,Ⅷ49闽粤沿海防护、经济林区,Ⅷ50台湾用材、经济林区。(插入图3—1)第3节森林区划一、森林区划的目的与意义林业生产的特点之一是地域辽阔,林区面积较大,少则数万顷,多则十多万、几十万以致上百万公顷,在此范围内自然地理条件、森林资源以及社会经济条件也不相同。为了便于开展森林经营管理工作以及组织林业生产,必须将辽阔的林区进行区划。森林区划是对整个林区进行地域上的划分,将林区在地域上区划为若干个不同的单位,以便于合理经营。它是森林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调查规划的基础工作,合理的区划对森林资源调查及经营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森林区划又称林地区划,主要目的有4:①便于调查、统计和分析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②便于组织各种经营单位;③便于长期的森林经营利用活动,总结经验,4提高森林经营水平;④便于进行各种技术,经济核算工作。二、森林区划系统目前,在我国林区中,森林经营区划系统如下:(一)国有林业局区划系统为:林业局—林场—林班—小班较大的林场,在林场与林班之间可增划营林区或作业区。(二)国有林场区划系统为:总场(林场)—分场(营林区或作业区)—林班—小班(三)集体林区区划系统为:县—乡—村—林班—小班。国外对基层森林区划亦较重视,认为它是为合理地组织森林经营打好基础。如前苏联的森林区划大多分林管区(国营林场)、施业区、林班、小班。美国分林场、施业区、林班、小班或林分。德国分林业局、施业区、林班、小班、细班。日本在营林署下分施(事)业区、林班、小班。印度在各邦以下有林管区(林业局)、施业区、林班、小班。三、森林区划的原则与方法在进行森林区划时,应根据区划范围内的实际情况,从今后经营管理、开发利用及资源清查工作的需要来考虑。现将各级森林区划单位的区划原则与方法分述如下:(一)林业局的区划林业局是林区中一个独立的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企业单位。合理确定林业局的范围和境界,是实现森林永续经营利用的重要保证。根据全国林业规划,我国各林区已大部分建立了林业局。但在初次开展森林经营管理工作的地区,首先应合理地确定林业局的范围和境界。影响林业局境界确定的主要因素一般有:1、企业类型:林业企业类型是根据林权及经营重点划分的。现阶段我国所有制分为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在国有林区有林业局、国营林场等企业单位;在集体林区或农村地区,有乡办或村办的林场。2、森林资源情况:森林资源是林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在林业局范围内,只有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森林资源时,方能有效地、合理地进行森林经营利用活动。所谓森林资源,主要表现在林地面积及森林蓄积量上。从长期经营及森林永续利用的要求出发,林业局的经营面积,一般以15万~30万hm2为宜。在我国南方林区,有些地区森林资源比较分散,此地区林业局的面积可小些,经营面积在5万—10万hm2。3、自然地形、地势:此项因素对确定林业局的境界和范围有重要作用。以大的山系、水系等自然界线和永久性的地物(如公路、铁路)作为林业局的境界,对于经营、利用、管理、运输、生活等方面均有重要作用。4、行政区划:确定林业局边界时,应尽量与行政区划相一致,这样有利于林业企业与地方机构协调关系,特别是对林政管理、护林防火、劳动力调配等方面。5林业局的范围,应充分考虑有利于生产,生活以及交通的情况,一般境界线确定后,不宜轻易变动。林业局的面积不宜过大,其形状亦以规整为好,切忌将局址设在管辖范围以外。(二)林场的区划林场是林业局下属的一个具体实施林业生产的生产单位,也有的林场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单。其区划应以全面经营森林和“以场定居,以场轮伐”,森林永续经营为原则。林场的境界应尽量利用山脊、河流、道路等自然地形及永久性标志。林场的范围应便于开展经营活动、合理组织生产及方便职工生活,因此,林场的形状以较规整为宜。关于林场的经营面积,根据我国各地的经济条件和自然历史条件不同,南方各林场的面积大多在1万hm2以下;北方则一般为1~2万hm2,根据我国林业企业的森林资源情况,木材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