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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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货物运输【了解】1、程租船与期租船2、装运期的规定方法3、装运港与目的港的规定方法4、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理解】1、班轮运输的特点及运费计算2、海运提单的种类3、滞期、速遣条款【掌握】1、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一、运输方式(一)海洋运输是利用货船在国内外港口之间,通过一定的航线和航区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国际货物运输中货运总量的大部分是通过海运来实现的。优点:不受轨道和道路的限制;通过能力强;运量大;运费低;对货物的适应性强等。缺点:航行速度慢;运输时间长;海上风险大;航期不准等。按经营方式的不同,海洋运输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1、班轮运输是指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按照预先规定的时间表往返航行运载货物,并由船方负责装卸,按固定费率收取运费的运输方式,是国际航运的一种主要方式。⑴班轮运输的特点①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即固定船期、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②装卸费用包括在运费中,船货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③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班轮公司签发的班轮提单条款为依据。④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品种、数量,只要去往班轮停靠或所经港口,舱位允许就可接载,尤其适宜于国际贸易中杂货、零星货的运输。⑤一般是在码头仓库交货,对货主便利。⑵班轮运费的计算班轮运费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构成。基本运费是货物运往班轮航线基本港口所收取的基本费用,它构成班轮运费的主体。基本运费的计收标准主要有:①按货物的毛重计收,即“重量吨”。在班轮运价表中用“W”表示,一般以1公吨为计费单位。②按货物的体积/容积计收,即“尺码吨”。在班轮运价表中以“M”表示,一般以1立方米或40立方英尺(=1.1328立方米)为计费单位。重量吨和尺码吨统称为“运费吨”。③按毛重或体/容积中收费较高者计收,运价表中以“W/M”表示。④按货物的价格计收,即从价运费,运价表中以“A.V.”或“Ad.Val.”表示。从价运费率一般不超过FOB价的5%。⑤按货物的毛重、体/容积、价值三者中最高的一种计收,运价表中用“W/Moradval.”表示。⑥按货物的毛重或体/容积中收费较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运价表中用“W/Mplusadval.”表示。⑦按货物的件数或个数计收。通常用于车辆、活牲畜等。⑧按船、货双方临时议定的价格计收。通常用于承运粮食、矿石、煤炭等运量较大、货值较低、装卸容易的农副产品和矿产品。一般适用于托运人的货物特别多的情况,承运人为了不让货源流失,特意做出一些妥协和让步,在运价上给与托运人一定的优惠。附加费是船公司根据不同情况为了抵补运输中因特殊原因而增加的额外开支或蒙受的某种损失而向货方加收的费用。常见的有: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旺季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等。附加费的计算方法基本分两种:①按每运费吨加收若干金额计算;②按基本运费的一定百分比计算。2、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指租船人在租船市场上通过洽租、签约向船方租赁整条船只或部分舱位进行货物传输的一种营运方式。⑴租船运输的特点:①租船运输没有固定的航线、航期、港口和运价;②船、货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租船合同为依据,按双方商定的运价收取运费;③在实际业务中,租船一般是租用整船,用于运输大宗货物。⑵租船运输的方式①定程租船,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是由船东提供船舶,在租船合同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航行,承运指定的货物。船方负责船舶的经营惯例及航行中的一切费用开支并对货物运输负责;租船人应及时提交货物和交付双方约定的运费。程租船运输要在租船合同中规定装卸期限和装卸率,并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②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是租船人在一定时期内租用船舶的租船方式。租船人在租船合同规定的航行区域内负责经营管理并可自行掌握和调度船舶,也可将此租船当作班轮或程租船使用,负担货物的装卸费、理舱费、平舱费、燃料费等;船方负担船员薪金、伙食等费用以及保持船舶在租赁期间具有适航价值。期租船方式工作量大且复杂,不如程租船简便易行,货主一般不采用。③光船租船,又称净船期租船,是定期租船的一种,是船方将既无船长又未配备船员的空船租赁给租船人使用一段时间的期租船方式。租船人自行配备或雇佣船长和船员,负责船员的给养和船舶营运管理的一切费用。但船舶的年审、保险等保持适航的费用仍由船东负责。光船租赁实际上属于一种财产租赁,国际贸易实务中很少采用。(二)其他运输方式1、铁路运输2、航空运输3、国际多式联运4、集装箱运输二、运输单据货物装运后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有关的运输单据,作为货物交付和履行合同的依据。运输单据是指货物在运输交接过程中的物权凭证或证明货物已付运的单据,通常在办理装运时或装运完毕后,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按运输方式划分,运输单据可分为海运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等。海运提单(OceanBillofLading,B/L)简称提单,是海运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运输单据。1、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①是货物收据提单是表明货物已被承运人收讫的收据,是托运人凭以向银行结汇的主要单据之一。②是物权凭证正本提单实现着物权与货款的对流,是卖方凭以议付、买方凭以提货、承运人凭以交货的依据。提单可经背书转让,转让了提单就是转让了物权。提单的持有者可以凭提单办理抵押贷款,从而获得银行的融资。③是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内容由正面记载和背面条款组成,主要依据《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规定。2、海运提单的种类海运提单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提单,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①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已装船提单又称装运提单,提单上须载明装货船名和日期。已装船提单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备运提单又称收妥待运提单或收讫待运提单,买方和银行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备运提单如经承运人加注已装某船和装船日期并签字证明,可转化为已装船提单。②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及货物的外表状况、包装等有无不良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买方和银行一般只接受清洁提单。③根据提单上收货人填写方法的不同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又称不可转让提单、收货人抬头提单或直交提单。记名提单一般只有在运送贵重物品、展览品、援外物资或有特殊用途的货物时,银行才同意采用这种提单。不记名提单又称空白提单,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在提单遗失或被窃时,易引起纠纷,风险较大,贸易实务中极少采用。指示提单又称可转让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toorder)字样的提单。指示提单通过背书可以转让,在急需资金时还可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使用非常普遍。在实际业务中,使用最多的是“凭指定”并经空白背书的提单,习惯上称其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背书的方式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名,而不注明被背书人(提单受让人)名称;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除在提单背面签名外,还列明被背书人名称。记名背书的提单受让人如需再转让,必须再加背书。④根据提单签发日期,分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未装船或未装船完毕时应托运人要求先行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同时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赔偿担保书)。倒签提单是指因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日期,卖方在来不及改证时,为了安全,可能以出具“保函”的形式,由承运人倒填提单签发日期或装船日期的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都属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合谋欺诈行为,具有非法性。收货人可以“伪造提单”为由拒绝提货,并可起诉、扣留船舶,要求赔偿。三、合同中的装运条款装运条款,一般又称运输条款或交货条款,通常包括装运期、装运地和卸货地、分批装运和转船、滞期速遣条款、装运通知等内容。在装运条款中,以海上装运条款最为常用又最为复杂。1、装运期(TimeofShipment)又称装运时间,是卖方在启运地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装运期即为交货期(TimeofDelivery)。装运期有4种规定方法:⑴规定明确、具体的装运时间。此种规定方法,时间具体,含义明确,不易产生纠纷,故普遍采用。①某年某月装运,如:ShipmentduringOct.2003;②跨月装运,如:ShipmentduringOct./Nov.2003;③某月某日前装运或某月底前装运,如:ShipmentonorbeforeOct.10th2003;ShipmentatorbeforetheendofOct.2003。⑵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由于装运期以买方开证为前提,故采用此法还需在合同中规定买方信用证开到的期限。如:收到信用证后30天内装运,但以买方信用证在5月1日前到达卖方为限。Shipmentwithin30daysafterreceiptofL/C,butsubjecttobuyer’sL/CreachingtheselleronorbeforeMay1st.⑶收到信汇、票汇或电汇后若干天装运。⑷笼统规定近期装运。如规定“立即装运”、“即期装运”、“尽快装运”等,因解释不一,易发生纠纷,应尽量避免使用。2、装运港和目的港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其规定方法主要有3种:⑴规定单一港口,如:“装运港:重庆(PortofShipment:Chongqing)”;⑵规定选择港,如:“FOBChongqing/Wuhan/Shanghai”;⑶规定装卸区域,即规定某一航区内的任一港口为装卸港,如:“目的港:欧洲主要港口(PortofDestination:Europeanmainports)”。因解释不一,易引起争议,在实际业务中较少使用。确定装运港和目的港应注意:①对国外装运港或目的港的规定,应力求具体明确,一般不使用笼统规定装卸区域的方法;②在采用规定选择港时,备选港口不宜超过3处,而且应是同一航区、同一航线上较为靠近的口岸;③与内陆国家开展进出口贸易时,一般选择距离该国最近的港口为装卸港;④除非采用多式联运运输方式,一般不接受以内陆城市为装卸港的条件;⑤进口时,应选择接近用货地或消费地的外贸港口;出口时,应选择接近货源地的外贸港口;⑥不能接受指定码头或指定泊位装卸货物的合同条款。3、滞期、速遣条款在国际贸易中,大宗商品多采用程租船运输。滞期、速遣条款是在采用程租船运输时签订的一种奖罚条款。租船合同中一般规定,如果租船人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内未能完成装卸任务,延误了船期,减少了船东的营运收入,增加了港口费用开支,租船人应向船东支付一定金额的罚款,即滞期费;反之,如果租船人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了装卸任务,缩短了船舶在港停泊时间,相应地增加了船东的营运收入,则船东应向租船人支付一笔奖金,即速遣费。按国际航运惯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例如:租船合同规定的装卸时间为4个工作日,超过1天罚USD5000.00。若承租人实际上只用了3天,则船东只奖励USD2500.00。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计算要根据装卸时间的长短来确定,因此,在租船合同中必须合理规定计算许可装卸时间的方法。装卸时间是指允许完成装卸任务所约定的时间,它一般以天数或小时数来表示。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主要有3种:⑴日或连续日所谓日,是指午夜至午夜连续24小时的时间,也就是日历日数。不论是实际不可能进行装卸作业的时间(如雨天、施工或其他不可抗力),还是星期日或节假日,都应计为装卸时间。这种规定,对租船人很不利。⑵累计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指在好天气情况下,不论港口习惯作业为几小时,均以累计24小时作为一个工作日。这种规定对租船人有利,而对船方不利。⑶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指在好天气情况下,连续作业24小时算一个工作日,中间因坏天气影响而不能作业的时间应予扣除。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昼夜作业的港口。国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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