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教学案例张大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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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拟法庭教学案例脚本◎表述结构1、案情介绍2、案件涉及角色名称3、道具4、案件材料目录5、案件基本材料6、案例脚本7、问题诊断与专家点评一、案情介绍案件名称:张大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2008年6月4日15时25分,驾驶员张大明驾驶两当县西坡乡三水村马宁的甘NJ10—29085低速自卸货车,在省道205线5公里加320米施工路段逆向停车卸完施工用料从左道右转掉头中,前保险杠右端与由南向北行驶由驾驶员王猛驾驶的徽县社会福利黄坝铅锌有限责任公司甘K12455小型越野客车左侧相刮擦,后甘K12455车辆驶向公路西侧撞在山体上,造成甘K12455车上乘客任中杰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康乐县交警大队调解未达成协议,当日制作送达了康乐县公安局第200802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大明承担主要责任,王猛承担次要责任,任中杰无责任。王猛、任中杰当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张大明当日向陇南市交警支队提起行政复议。十日后,张大明收到康乐县人民法院送达的王猛、任中杰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当即申请案件延期审理。半月后,陇南市交警支队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康乐县公安局第200802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令康乐县交警大队重新调查、认定本起事故。康乐县交警大队于2008年10月22日第200824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张大明、王猛承担对等责任,任中杰无责任。康乐县人民法院11月12日组织了庭前证据交换,25日开庭审理了本案。二、案件涉及角色名称1.审判长:丁伟2.审判员:李大龙3.审判员:张雪4.书记员:梁小芳5.原告:任中杰6、代理人:展鹏飞27.被告:张大明8.代理人:权义9.第三人:王猛10.证人:三、模拟法庭审判道具1.法官袍:3套,法官徽章:4套,2.书记员服:1套3.律师袍:3套,律师徽章:3套,4.法槌:1个5.传票:3张6.证人如实作证保证书:3张7、物证:四、案件材料目录(一)原告人任中杰证据(共11份11页)1、张大明陈述1份2页……………………………………………………12、证人韦亮证言两份4页…………………………………………………35、现场图片八张1份4页…………………………………………………76、康乐县公安局第200802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份1页……117、《车辆转让协议》一份1份1页…………………………………………18、三合汽车修理厂〈修理项目及配件明细表〉1份1页………………29、陕西省假肢中心的证明1份1页………………………………………310、优邦假肢矫形器(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证明1份1页………411、交通费票据13张1份1页………………………………………………512、假肢的临时修复费收据一张1份1页…………………………………613、住宿费用票据7张1份1页……………………………………………714、采矿许可证1份1页……………………………………………………815、委托书1份1页…………………………………………………………916、通知书1份1页…………………………………………………………1017、利润清算单1份1页……………………………………………………11(二)被告人张大明证据(共12份16页)1、张大明的驾驶证…………………………………………………………132、张大明的驾驶证2008年审验合格证明………………………………23、陇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件1份3页……………………………34、康乐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份1页……………………65、证人燕之峰证言1份2页…………………………………………………76、证人韦亮证言1份2页…………………………………………………97、证人郭小林证言1份2页………………………………………………118、成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1份1页…………………………………139、成县人民医院任中杰《住院费结算单》1份1页……………………1410、任中杰《门诊收费票据》1组3份1页………………………………1411、王军《门诊收费票据》1组2份1页…………………………………1512、甘NJ29085维修凭证1份1页………………………………………16(三)第三人王猛证据(共6份12页)1、康乐县公安局第200824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份1页……12五、案件基本材料(一)原告人任中杰证据目录1、张大明陈述讯问笔录(第1次)时间:2008年10月14日10时20分至2008年10月14日12时54分地点:康乐县江洛交警中队讯问人:王晓勇工作单位:康乐县交通警察大队江洛中队记录人:马良工作单位:康乐县交通警察大队江洛中队被讯问人:张大明,曾用名:无,性别:男,出生时间:1959年2月12日,身份证号码622624590212025,民族:汉,文化程度:初中,联系电话:13993972936,3280036,户籍所在地(国籍、护照号):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枣儿沟村,现住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枣儿沟村,工作单位:成县城关镇枣儿沟村。问:我们是康乐县交通警察大队的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应当如实回答,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明白了没有?答:明白了。问:2008年6月4日15时许发生在江武公路5公里加320米的一起交通事故,你是否知道?答:知道。问:当时你在什么地方?在干什么?答:我在事故现场,我就是本起事故中甘NJ10—29085号四轮农用车的驾驶员,4当时在油路,我卸完我车上的油石子准备掉头往成县走,拉第二回。问:你把事故的经过讲一下?答:事故现场位于成县公路段施工(油路)区域,施工方向是从成县向江洛方向展开;施工区域路的东侧已经油好,正在油路西侧。我驾驶的车是受雇于成县公路段为施工运输油石子的车。工作流程是,我驾驶甘NJ10—29085号车,向江洛方向边走边卸料,为紧随其后的摊铺机和压路机油路作好第一道工序,当我把最后的一点油石子倒向摊铺机前地面上,我就得驾车离开,因为我的车头前面又有一辆装载着油石子的车在等着。油路工作点位于一个大的左转弯上,我车后面有一辆摊铺机跟着,摊铺机后面又跟着压路机,我看后面的路面情况,视线受到限制。我卸完油石子,准备掉头往成县走,就开启了右转向灯,从路中间摆放的两个椎筒之间开出,车速一档半连动,车速不快,我刚转向到横于公路中间时,我眼角看见一个黑顶的小车过来了,我赶紧松油门、踩刹车,仅1秒的时间,只听见“垮!”一声响,尘土飞扬,一辆小车从我车头右前刮过去,前进了约几十米,左转向撞到公路西侧山体上。我马上下车,喊叫施工单位的技术员燕之峰赶紧过去看,还没赶到跟前,那车就熄火了,我到跟前一看,副驾驶位置上坐着的那个人脸上有血,我一问了驾驶员的情况,他说他好的。我赶紧跑到河边上去打“120”急救电话,没信号没打通。后面又来了一辆对方的车,车上下来的人同我一起把伤者送到成县人民医院。问:你是什么时候发现和你相撞的那辆小车的?距离你的车有多远?答:我把车转到路中间,我注意了江洛下来的车,我眼角里看见成县方向过来的车时估计有七八米,一发现,我立即踩刹车,几乎在同一时间事故就发生了。问:当时施工现场有没有交通指挥人员?答:有。在施工区域两端都有,具体是谁,我不知道。施工单位的技术员燕之峰应该知道。问:案发现场道路情况如何?答:在一个向左转的大弯道上。施工单位正在那个弯道靠西侧施工。问:道路是全封闭还是半封闭?答:是半封闭。在那边施工作业,就封闭那边的路。另一边是畅通的。问:在施工现场来车方向的安全距离处有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答:我从成县往江洛走时,还是在油路的右侧,在来车方向设置了警示标志,后来改油路的左侧,我的车也挪到左侧,标志到底在什么地方设,我就不知道了。从江洛走成县方向的情况,我不知道。问:对方车速快不快?答:快。具体有多快,我说不上,反正是一瞬间的事情。5问:对方行驶的路线有什么障碍吗?答:反正我转弯掉头时来去都没有车。问:你有没有驾驶证?类型?初领于何时?审验到何时?答:有,A2型,1980年3月14日初领,审验到2009年。问:你驾驶的甘NJ10—29085车,车主是谁?车况如何?答:现在车主是我。我买下两当县西坡乡三水村马宁的车,还未过户。问:你掉头时,你车跟前有没有人指挥交通?答:没有。问:你驾驶的甘NJ10—29085四轮农用车检验合格至何时?是否参加了保险?答:检验合格至2008年4月,案发时保险过期了,还未续保。问:你驾车前有没有饮酒?答:没有。问:想一下,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答:当时我把人送到医院时,那个驾驶员说自己名叫王军,后面到交警队里却说是叫王猛;还有一点,他的车和我的车挂了,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就撞到山体上,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和我的车挂了,只是一个小事,只有车辆损坏,最起码人是好的。而且对方的车损坏的只有叶子板和门子,也花不了多少钱。就这些,再没有了。问:请你查阅笔录,看是否和你说的一样?答:笔录已经看过,和我说的一样。(签名)张大明(留指纹)。2008年10月14日2、证人韦亮证言询问笔录(第1次)时间:2008年10月23日16时01分至2008年10月23日16时53分地点:成县城关镇枣儿沟村村委会讯问人:柳之青工作单位:康乐县交通警察大队江洛中队记录人:马良工作单位:康乐县交通警察大队江洛中队被询问人:韦亮,性别:男,出生日期:1974年6月,民族:汉,文化程度:初中,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成县公路管理段,户籍所在地(国籍、护照号):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小川镇,现住址:成县城关镇西街,问:我们是康乐县交通警察大队的民警,现依法向你询问有关问题,请你如实回答,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没有?答:听清楚了。问:2008年6月14日15时许发生在江武公路5公里加320米的一起交通事故,6你是否知道?答:知道。问:发生事故时你在什么地方?干什么?答:我在事故现场南侧弯道处,在指挥交通,我们单位三在那里施工油路,我的任务就是负责指挥那一区域的交通。问:当时交通是半封闭、还是全封闭?案发时如何?答:是半封闭,案发时,我们在油公路西侧的路面。公路东侧的路面已经油过,是畅通的。问:施工现场,有没有设置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答:设了警示标志,在几百米外就已经设了。问:你在施工现场的那一头指挥?是怎么指挥的?有没有什么标志?距离施工现场有多远?答:我在施工现场靠成县的这一侧指挥着。我戴着红袖章、手拿小红旗,距施工现场约100多米远。问:张大明的车掉头你看见了没有?张大明的车掉头在先还是那辆吉普车从你跟前过去在先?事故的经过是怎样的?答:张大明的车掉头我看见了。张大明的车卸完料,开了右转向灯,我想着可能要掉头,这时,从成县方向上来了一辆吉普车,速度比较快,我在公路东侧的路边上站着,我赶紧晃了两下小红旗,提示他减速慢行,那辆吉普车就直接过去了,这时张大明的车已经转到路中间,两车就挂了,后吉普车又撞到公路西侧的山体上。问:当时你指挥交通时,跟前再有没有其他人?答:没有其他人。问:当时你发现张大明的车要掉头,这时,从成县方向上来了一辆吉普车,你晃了两下小红旗,是示意他减速慢行,还是示意停车?再作其他措施了没有?答:是减速慢行,但我示意了,那辆吉普车没有减速就直接过去了,再没有其他措施。问:那辆从成县上来的吉普车,车速有多快?行驶路线如何?答:车辆是靠右行驶的。车速比较快,具体有多快我说不上。问:由成县往江洛方向,靠右的道路上有没有其他障碍?答:没有其他障碍。问:张大明的车掉头时,车跟前有没有其他人指挥?答:没有。问:你示意那辆吉普车时,你在什么地方站着?7答:我在公路东侧的路边上站着。问:你认为这个事故的责任在于谁?答:我个人认为,两方面都有责任,吉普车车速太快,张大明掉头时太大意了,西头没有看清楚就掉头开了。问:想一下,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答:再没有了。问:请你查阅笔录,看是否和你说的一样?答:(阅看后)笔录已经看过,和我说的一样。(签名)韦亮(留指纹)。2008年10月23日3、证人韦亮证言询问笔录(第2次)时间:2008年10月24日15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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