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题(稽查业务)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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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能手模拟题(稽查业务)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题号12345678910答案BBBBCDCCBB题号11121314151617181920答案BDACCADAAA二、多项选择题题号12345678910答案BCABCABDABCDABCABCDABCDABCDBDBD题号11121314151617181920答案ABCABCBCABCABABCADCDBCDAD三、判断题题号12345678910答案×××××√××√√四、综合案例分析题1、强制执行措施案例参考答案(每答出一个要点0.5分,共15个以上要点)(1)税源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①未依法定程序:如告知程序、听证程序、责令限期缴纳程序而直接进行罚款处罚;(依据《征管法》第68条)②未依法定限额罚款;(依据《征管法》第68条)③未依法定程序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征管法》第68条)a、未责令限期纳税(依据《征管规程》)b、未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据《征管规程》)c、未使用法定文书和手续(依据《征管规程》)d、未依据法定程序和部门拍卖、变卖财产抵税(依据《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e、未按法定顺序强制执行税款,即从银行扣款为先,其次才采取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的措施。(依据《征管法》第40条)2(2)稽查部门存在的问题①对已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纳税人,逾期不纳税的,无需再次责令限期缴纳,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据《征管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征管规程》)②未依法定程序和使用法定文书进行税务行政处罚。未按法定程序经立案、调查、拟定处理意见、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通过听证程序,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般程序,而直接进行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③对罚款的执行既可由税务机关强制执行也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但以税务机关执行为主(依据《征管法》第88条3款)④违背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前置条件而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依据《征管法》第88条2款)⑤未依据法定权限、程序、手续从银行扣款a、未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b、未使用法定文书和手续2、逃避缴纳税款案例参考答案(每答出一个要点1分)(1)乙纳税人因不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故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理由:①《刑法》第十二条刑法溯及力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③最高法、最高检关于适用刑法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④以上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新刑法实施以后,对于新刑法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如果原有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新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应适用原来的法律按无罪处理;……;如果原有法律认为是犯罪,新刑法也认为是犯罪,并且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应当适用原有法律,但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适用新刑法。所以,按原刑法201条规定,乙纳税人偷税8000元,未达到1万元的标准,故不构成犯罪。(2)对丙纳税人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对此有两种不同理解。a、关于不移送的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按规定及时作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决定。”由于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故不移送公安机关。(答此点可适当给0.5分)b、关于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的理由是:①“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二者之间有不同3的含义:“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立案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结束。“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有刑事犯罪的发生,但因其他法定情形,作出的一种处理结果。而丙的情形属于以存在犯罪为前提,因客观上出现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即: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而免除刑事责任。(以上资料来自于司法解释)②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认定权(或处理权)是司法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对于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有5种,即不立案或不予受理、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宣告无罪。而这五种处理方式均未授权行政机关,而是由公检法等机关根据不同环节和权限予以处理。(以上资料来自刑讼法第15条的法条解释)③另外国务院的文件规定属于法规的范畴,而刑事诉讼法属于法律的范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所以,在新的司法解释未出台之前,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向公安部门报备解决。3、行政复议案例。(每小题1分)(1)ABC(2)AB(3)D(4)A(5)AC五、查账实务题(共有80个考项,每个考项0.5分)一、从公司2008年度基本生产经营情况中分析得出的涉税问题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核实情况(1)计提基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查获部分不得作为基数]=(2300万+126万)=2426万元(2)最高扣除限额2426×15%=363.9万实际支出80万元,按实际扣除2、业务招待费超税法规定税前列支(1)扣除限额130×60%=78万元(2)最高扣除限额2426×5‰=12.13万元调增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30-12.13=117.87万元3、对外捐赠核实情况(1)会计利润[直接从企业申报的损益表中列示的“利润总额”摘录]:(2300+50+126+180+236)-1500-330-300-260-100-51.51=350.49(2)捐赠的扣除限额=会计利润×12%=350.49×12%=42.0588(3)实际捐赠额为40万元,据实列支4、营业外收入中举办美容美发专题培训收入未计提营业税及附加(1)营业税:1200000×3%=360004城建税:36000×7%=2520教育费附加:36000×3%=1080调减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6000调账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9600贷:应交税费——营业税36000——城建税2520——教育费附加10805、“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对外捐赠未视同销售计提税款(1)增值税:560000×17%=95200(2)消费税:560000×8%=44800(3)城建税:140000×7%=9800(4)教育费附加:140000×3%=4200(5)企业所得税:560000-400000=160000调增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60000-154000=6000调账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4000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95200——消费税44800——城建税9800——教育费附加42006、工资薪金未依所得税法税前列支(1)允许税前列支金额200万元(2)实际列支金额230万元调增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7、职工福利费超税法规定税前列支(1)列支限额200×14%=28万元(2)实际支付30万元(3)以前年度结余金额100万元调增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二、记账凭证中存在的涉税问题1、10月1日记账凭证1号(1)问题分析销售实现未计收入,影响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2)金额调整①应计销售额=175500÷(1+17%)=1500005②少计增值税=150000×17%=25500③少计消费税=150000×8%=12000④少计城建税=(25500+12000)×7%=2625⑤少计教育费附加=(25500+12000)×3%=1125⑥调增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00-12000-2625-1125=134250(3)账务调整借:其他应收款——春阳百货175500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25500——应交消费税12000——应交城建税2625——应交教育费附加1125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42502、10月2日记账凭证2号(1)问题分析已提存货跌价准备金未调减销售成本(2)金额调整调增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0(3)账务调整借:存货跌价准备1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3、无问题4、10月4日记账凭证4号(1)问题分析:根据《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4),相关的经济利益如不可能流入企业,可不确认收入,但据《国税发[2008]875号》文件规定,计算所得税时要确认收入。(2)金额调整:调增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000-60000=40000(3)不需调账5、10月5日记账凭证5号(1)问题分析未按规定计提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根据税法对收入确认的原则。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会计准则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2)金额调整①营业税:240000×5%=12000城建税:12000×7%=840教育费附加:12000×3%=3606②房产税:20000×3×12%=7200③调增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40000-12000-840-360-7200=219600(3)账务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400贷:应交税费——营业税12000——城建税840——教育费附加360——房产税72006、10月6日记账凭证6号(1)问题分析①专用设备投资额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②企业利用财政投资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2)金额调整调增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70000元7、10月7日记账凭证7号(1)问题分析当月购进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2)金额调整调增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3)账务调整借:累计折旧10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8、10月8日记账凭证8号(1)问题分析:保险公司赔偿2300元,应从损失中剔除(2)金额调整调增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300元(3)账务调整借:其他应付款23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3009、10月9日记账凭证9号(1)问题分析按新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规定,接受捐赠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并按规定计算所得额7(2)金额调整企业所得税:36000×25%=9000或调增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6000元(3)账务调整借:资本公积36000贷:应交税费——所得税900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700010、10月10日记账凭证10号(1)问题分析:材料运输途中损耗由责任人赔偿部分应冲减材料成本(2)金额调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700元调减原材料成本10000元(因所提供资料不具备计算调增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3)账务调整:借:其他应付款11700贷:原材料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70011、11月11日记账凭证11号(1)问题分析:保管费未按“仓储保管合同”贴花(2)金额调整印花税(450000×0.5‰+100000×1‰)-275=50元调减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元(3)账务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贷:库存现金——印花税50(或应交税费——印花税)12、11月12日记账凭证12号(1)问题分析税收滞纳金和环保罚款不得税前列支(2)金额调整调增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13、11月13日记账凭证13号(1)问题分析:国税函[2009]3号(该文件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明确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应在职工福利费中支出。(2)金额调整8调增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000元14、11月14日记账凭证14号无问题15、12月28日记账凭证15号(1)问题分析: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2)金额调整:张飞全年工资所得应纳税额[(3000-1600)×10%-25]×2+[(3000-2000)×10%-25]×10=980元年终效益工资按一次性奖金计算纳税64000÷12=5333.33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元年终效益工资应纳税额=64000×20%-375=12425元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额=980+12425=13405元(3)账务调整借:其他应收款——张飞13405贷: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1340516、12月28日记账凭证16号(1)问题分析:固定资产建造尚未竣工决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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