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张云中,19周岁,无业。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无钱进网吧等地方消费。于是心生歹念,决定实施蒙面抢劫。2003年11月26日晚12时许,埋伏在某纺织厂后门,欲对下班经过此地的单身女工实施抢劫。女青年胡某下班路过时,张突然窜出,用匕首顶住胡的颈部,在万般无奈之下胡某交出了身边所带220元现金和手机一个。张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请同学们分析张的行为是否是犯罪,为什么?提示:从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讨论)犯罪的客体:胡某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权益以及人身安全的权益犯罪的客观方面:张某实施了暴力抢劫的行为,造成了胡某财产的损失后果犯罪的主体:年满18周岁的张云中犯罪的主观方面: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具有犯罪的故意新授:张云中,19周岁,无业。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无钱进网吧等地方消费。于是心生歹念,决定实施蒙面抢劫。2003年11月26日晚12时许,埋伏在某纺织厂后门,欲对下班经过此地的单身女工实施抢劫。女青年胡某下班路过时,张突然窜出用匕首顶住胡的颈部,在万般无奈之下胡某交出了身边所带220元钱和手机一个。张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胡某被抢后非常懊恼,心想自己曾学过柔道,若不是张某突然冲出决不会吃这个亏,如果再遇到此人必然狠狠教训一番。胡某行至一僻静的小胡同时发现张某又在对一老年妇女实施抢劫,于是拾起一块石头朝抢劫者头上用力砸过去,致使张某当场昏死过去。胡某拿回被抢的财物,去公安局报案。后来张某因为头部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分析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一、正当防卫(一)含义: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二)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侵害而实行的防卫(目的要求)2.必须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根本要求)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时间要求)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的行为(对象要求)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限度要求)防卫过当:一旦超过限度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无限度防卫(书180页)案例1不符合正当防卫的目的要求案例2不是侵害行为,属于假想防卫案例3不符合时间要求案例4从对象的角度来分析案例5防卫挑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二、紧急避险(一)含义: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二)紧急避险的条件1.必须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3.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对紧急避险过度造成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总结:本节课我们学习了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主要分为两大类紧急避险不承担刑事责任小结:附案例分析张李二人共同窃取商店的电缆线变卖,一日在处理完赃物之后,两人来到僻静处,分钱,由于分赃不均匀,两人打了起来,张人高马大,李显然吃亏,眼看钱就要被瓜分,李便拿出随身携带的橇窃工具,“起子”朝张刺去,张倒地,后因失血过多而死亡。请问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李中和的住所在公路边,1998年8月上旬曾三次被偷,于是就买了一把猎枪防身。1998年12月的一天半夜,邻村农民王万民喝醉酒,把李家当自己家,所以使劲敲门。李中和一家以为遇到了强盗。李中和一边让妻子打电话报警,一边让女儿用桌子顶住大门,自己则用猎枪对着门。李大声问门外是谁,并且说,再不走开,要开枪了,可是张依然用力敲门,李实在害怕就扣动了扳机,只听门外没有了声音。但是还是不敢开门,直到110赶到,才救起了张万民,但是张因为失血过多,被迫截肢失去了被猎枪打中的左腿。请问李中和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被害人王兆宽,平时对其妻子张某和女儿王某经常打骂虐待。1999年曾两次将亲生女儿强奸,王某被强奸后曾服安眠药企图自杀,未遂。2000年11月的一天,王兆宽又钻入王某的被窝,企图施暴,王某奋力反抗,并叫醒母亲。张某醒来后对王兆宽打了一个耳光,王兆宽将母女二人毒打一顿后便呼呼睡去。母女二人抱头痛哭,最后两人商量只有将王兆宽杀死才能过正常生活,于是张某用菜刀将熟睡的王兆宽砍了7刀,而王某则负责按住王兆宽不让他动弹。作案完毕后两人一起到公安机关自首。请问张某和王某是正当防卫吗?农民马江是村里的猪肉经营户,而同村的白某是有名的无赖村霸,一天白某伙同李某和王某来到马江的摊位,割了一块猪肉就走,马江只是说今天王八蛋又来吃白食了,白某三人就冲上来对马江殴打,马被打倒在地上,可是三人还不过瘾,还继续殴打。此时白某6岁的儿子经过市场,马心想我一定让白某这个祸害乡里的人断子绝孙,于是使劲一跃而起,把骑在身上的李某掀翻在地,李某因后脑勺着地当时救昏死过去,后抢救无效死亡。马江一把抓住白的儿子,就狠命掐脖子,幸亏被别人拉开,否则白某的儿子也会死去。请问马江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李某和王某因为琐事发生口角,王当众辱骂了李某。李某回家后觉得很没有面子,就带上电工刀来到王的住所,对王进行辱骂,并说怎么不敢来了吗,你就是带上家伙我也让你死得很难看,有本事就来啊。王果真就随手拿起一根竹竿走过来就开打,而此时早有防备的李某拿出电工刀向王刺去,王倒在地上由于刺中要害,抢救无效死亡。请问李某的行为时正当防卫吗?甲是人民警察。一天在受命执行追捕一重大持枪抢劫的犯罪分子乙的途中,面对犯罪分子乙的威胁,甲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故意用石头将自己的脚砸伤,造成无法继续追赶犯罪分子的假象以致使犯罪分子得以成功逃跑。甲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