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2012届户档托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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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对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案为进一步发挥政府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功能,切实做好在我市就业创业的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为毕业生提供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工作,特制定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方案。一、对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配套服务(一)服务对象与我市各类非公有制单位和实行人事代理制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或在我市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灵活就业创业的毕业生。(二)办理程序1、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符合以上服务对象要求的毕业生持高校、用人单位、毕业生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需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工作证明,自主创业毕业生需出示武汉市工商营业执照)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窗口(以下简称毕业生服务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办理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主管部门签章手续,领取《毕业生报到须知》。2、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协议:对接收毕业生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由单位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持高校、用人单位、毕业生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到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主管部门签章手续,领取《毕业生报到须知》。3、办理毕业生报到、入户手续毕业生持省毕办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在汉入户的市外生源毕业生依次到拟入户区政务中心和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4、办理档案转递手续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或个人,毕业生档案由毕业生所在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按照《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转递地址统一转递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汉口车站路一号)。5、党组织关系接转对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党员,若接收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武汉市生源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的党组织管理;非武汉生源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入中共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非公有制经济委员会托管。毕业生党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党组织关系托管手续。(三)协议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个人或单位人事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在协议期间,由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1、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人事主管部门签章手续;2、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3、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出具与档案相关的各项人事证明;4、办理初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接受委托代办因公出国(境)手续。(四)收费标准1、毕业生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按照180元/人收取档案管理费。协议期满,仍要求续签人事代理协议的,按照15元/人.月收取档案管理费。2、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按照双方签订的《单位人事代理协议》提供服务,服务费由双方协商。二、为武汉生源未就业和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服务(一)服务对象武汉生源毕业2年内未就业及我市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二)办理程序1、武汉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到我市毕业生服务窗口以及各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未就业毕业生登记手续;2、武汉生源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除携带以上材料还需持市人力资源、民政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证明材料,办理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登记手续。(三)提供以下各项人事人才服务办理武汉生源未就业登记和困难家庭未就业登记手续的毕业生,在未就业两年择业期内,由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以下各项人事人才服务。1、提供就业培训和补贴每年8月至10月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中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就业培训,培训时间和安排由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具体实施。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由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免费培训资料和餐饮,并按照政府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生活补贴。2、提供求职推介服务参加人才服务中心组织的未就业培训的毕业生,享受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免费就业推介服务。含在武汉人才网()免费求职登记和信息查询服务;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就业实习机会以及岗位推荐服务等。3、提供免费保管人事档案服务对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或未就业困难家庭登记手续的毕业生,在未就业期间提供2年择业期免费保管人事档案的服务。附: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窗口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附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窗口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邮编:430014电话:027-8283509582785752传真:027-82853307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巷光谷街1号(资本大厦三楼)邮编:430074电话:027-67885589传真:027-67885551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市场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2号邮编:430056电话:027-8489227484210863传真:027-84890727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地址:武汉东湖高新区创业街1栋3楼邮编:430074电话:027-87770709省毕办——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一、托管对象申请户档托管的对象为武汉地区2012年应届普通高校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暂不就业拟升学的以及正处于试用阶段尚未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毕业生。二、如何申请1、申请人从“湖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湖北省大学生就业服务一体化平台/湖北高校就业网络联盟()”网站下载《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填好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章。(第一批申请办理的时间为毕业当年的5月1日至31日,第二批申请办理的时间为当年的8月1日至31日。)2、签章后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要与《报到证》(原件)、《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托管费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一并交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方为有效。可由学校集中办理、亦可由学生本人交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本人留一份申请表作为今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三、相关服务及收费标准1、在本中心户档托管的毕业生,我中心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户口性质为武汉市常住户口);落实就业单位后可直接、免费办理就业手续;免费保管户档两年。依据物价部门规定,一次性收取手续费、户口迁移费、档案转递邮寄费共80元;超期两年继续托管的,从毕业后的第25个月起每月需缴纳托管费15元。2、为方便毕业生及时查询托管信息(如户档基本情况、变动情况、党员信息等),托管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11月以后登录网站点击“户档托管”栏目查询。3、本中心的户档托管服务不含转正定级及职称评定手续的办理。4、本中心可办理婚育相关证件,但不解决毕业生子女落户问题。四、党员如何办理组织关系托管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报到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党总支)与其他材料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党总支,交纳党费,领取流动党员证。党员必须登录网站点击“户档托管”→“党员生活”专栏,参加党员活动。五、法律责任在户档托管期间,托管毕业生因违法、违规以及民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托管毕业生自行承担,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无关。托管毕业生若有违法行为或因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将托管毕业生的户口、档案转出,不再为其办理约定事宜。六、如何办理户档迁出手续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考研录取通知书等,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档托管部办理。(自托管之日起,30日后方可办理户档迁出手续)。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应及时办理户档迁移手续。此表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请毕业生妥善保管学号: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姓名性别入党时间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制毕业时间身份证号联系电话QQ或邮箱(以下由单位填写)学校委托意见年月日受理单位意见年月日特别提示:1、请于毕业当年9月30日前凭此表将《报到证》(原件)、《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交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2、请登录“湖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湖北省大学生就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点击“户档托管”栏目,了解办事程序、个人户档状况以及办公地址。联系电话:027-876777208767772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制湖北省人才中心毕业生户档托管方案湖北省人才中心湖北省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应当知晓的有关政策●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鄂人[2007]23号文件精神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必须是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和他人人事档案。●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户档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人函[2009]74号)规定: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任何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不得受理高校毕业生户档关系的迁移和保管。户档托管单位要向学校和参加户档托管毕业生出示收费依据,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一、户档接收办事指南(一)户口托管程序1、应届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须为武汉市的工作单位)加盖公章。2、持用人单位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湖北省人才中心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收专用章。如签订的是国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省市单位,用人单位须出具不接收户口、人事档案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3、将盖章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领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4、提交落户审核材料:《报到证》原件、《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的原件、一寸免冠登记照片一张、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在武汉就业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及就业服务卡。(如因政策变化,按新政策执行)5、落户审核材料请于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送达湖北省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并领取《户口材料接收凭证》,逾期未按规定上交材料造成不能落户,责任自负。重要提示:①《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由湖北省人才中心盖章。“就业协议书”户档接收一栏填写“湖北省人才中心”,地址填写“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③毕业生领到《报到证》后,请核实报到单位是否为“湖北省人才中心”,如有误请尽快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更换《报到证》。(二)人事档案托管程序1、应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湖北省人才中心(湖北省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办理接收手续。2、湖北省人才中心在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盖章,或出具《人事档案及关系接收函》。3、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或《人事档案及关系接收函》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4、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报到证》要求,将人事档案转交湖北省人才中心托管。二、户档托管常见问题解答★问:为什么要办理人事代理?答: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鄂人[2007]23号文件精神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必须是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和他人人事档案。并明确指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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