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状调查作者:武汉大学城乡居民医保现状调查课题组发布时间:2008-06-0308:59:16来源:[打印本稿][关闭窗口]医疗保障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了解湖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相关情况,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团城乡居民医保现状调查课题组于2007年8月3日至8月11日对武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状进行了调查。课题组实地走访了武昌区紫阳街的解放路、歌笛湖、水陆、保望堤等四个社区和江汉区万松街的航侧、白松、青松等三个社区,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对武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此次调查的对象主要是社区里的常住居民,共发放问卷250份,回收238份,回收率95.2%,其中有效问卷223份,有效率达93.7%。一、调查数据统计(一)已参保人员调查表明,在已参保的人员中,61.8%的人参加的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6%的人参加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10.6%的人享受公费医疗,另有7.6%的人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对于参加各种医疗保险后经济负担的变化,27.0%的已参保人员认为加重了,22.2%的人认为减轻了,而38.1%的人则认为跟以前没参保时没什么区别。根据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认为目前每月缴纳的医保费用偏高的占44.9%,认为合适的占36.2%,认为偏低的占10.2%。对于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否能够应付日常医疗费用,25.6%的人认为基本能够应付,74.4%的人认为难以应付。对于现行政策中规定的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8.1%的人认为合理,34.3%的人认为一般,38.0%的人认为不合理。(二)未参保人员对于那些尚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居民,当需要看病时,21.1%的人通常会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8.9%的人选择大医院,31.1%的人选择中小医院,另有17.8%的人选择诊所。而影响他们选择医疗机构的原因中,“离家较近,比较方便”占30.9%,“就诊程序较简便”占18.8%,“医疗设备比较齐全”占13.3%,“医生专业素质较高”占13.9%,“医务人员服务态度较好”占4.2%,“花费较少”占18.8%。对于目前的医疗负担状况,4.4%觉得没有负担,7.7%觉得负担较轻,39.6%认为负担一般,26.4%觉得负担较重,22.0%认为负担很重。当回答“如果参加医疗保险,医疗负担会有什么变化”这个问题时,39.3%的人认为医疗负担会减轻,29.2%的人觉得会没什么变化,31.5%的人则认为医疗负担反而会加重。(三)共有的问题1、健康意识和健康体检推广工作在被访对象中,已参保人员从未参加过身体检查的达46.97%,未参保的更是高达58.2%。这说明居民健康意识还不够强,有关部门的健康体检推广工作还有待提高。2、医疗机构的状况已参保人员选择经常去社区医疗机构的为17.2%,偶尔去的为27.9%,很少去的为31.2%,从不去的则有23.8%。相应的未参保人员中,则是21.9%,23.3%,35.6%,19.2%。在对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意见中,认为应该提高医生的专业素质的人群比例最高,为22.7%,而医疗设备、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就诊的方便程度差不多,分别为20.1%,19.4%,20.3%,认为需要改善医院环境的仅有17.5%。3、对当前医保制度的了解和评价在问到对现行医保制度是否了解时,仅有2.6%的人表示比较了解,不太了解的则为48.5%,还有6.1%说不清。在对现行医保制度的评价中则有高达60.4%的群众认为不公平,基本公平和比较公平的总共仅有19.8%。在对弱势群体的医疗卫生的照顾方面,51.2%的群众认为虽然对于弱势群体有特殊照顾,但亟待提高,24.4%的人认为这方面做的比较好。对现行医疗制度的总体评价中,不满意的有36.9%,觉得一般的有39.6%,比较满意则为2.8%。对于目前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原因,60.9%的人认为是医院收费太高、乱收费现象严重,其次是国家政策问题和基层执行问题,分别为18.2%、14.9%,而觉得医疗资源不够丰富的占总比例的6.8%。4、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展望武汉市即将在全国率先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即将出台的这一制度,28.9%的人认为该制度应该具有的最大特点是覆盖面广,公正公平、落实到位、让参保者自由选择分别为19.8%,19.0%,19.0%,保障水平高则有12.6%二、调查数据分析(一)在众多医疗保险中,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依然占主导地位(61.8%),一方面是因为企业职工人数占主导,另一方面也说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落实情况较好,大多数企业都能为自己的职工投保。但还是存在少数单位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漠视职工合法权益,不愿意为职工支付工资以外的其它费用。(二)参加医疗保险后,只有22.2%的人认为自己的医疗负担减轻了,多数人觉得没有什么变化(38.1%),而值得重视的是,有27.0%的被访者反映参保后加重了自己的医疗负担。总的来说,这是因为在现有医疗保障制度中,统筹资金针对的还是重症疾病的门诊治疗以及住院等,居民的日常疾病的诊疗费仍旧是从个人帐户中提取,这就使不常患大病住院的居民很难感受到参保后经济负担的减轻。具体说来,一方面,每月缴纳的医保费用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44.9%的人认为偏高),另一方面,大多数人(74.4%)觉得个人账户难以应付日常医疗费用。这样,个人账户对日常医疗费用的“入不敷出”反而会使居民觉得负担加重了。(三)对于现行政策中规定的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38.0%的人认为不合理。这说明虽然医保的各种条件和范围在年年扩大放宽,但距离真正合理的目标还有距离,特别要注意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医保指定药品目录。(四)对于未参保居民,大多数人选择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院等正规医疗机构去就医,说明正规医疗机构还是以其优质安全的服务和先进完备的设施赢得患者朋友的信赖。但在影响居民医疗机构选择的因素中,离家近、就诊方便、程序简洁、花费较少占主要(68.5%),因此仍有17.8%的人选择到个体诊所去。(五)目前未参保的人中,觉得医疗负担重的占相当比例(48.4%),为保障更多人的医疗卫生状况,居民医疗保险要具有很大的覆盖面。如果参保,29.2%觉得会没什么变化,还有31.5%的人担心会加重。这说明医保的宣传工作还需要加强。(六)社区医疗机构已经成为大多数患者的首选,虽有一小部分人去社区医疗机构以外的地方。社区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的建设十分必要,首先要加强的就是提高医生的素质,加强训练,引进优秀的人才;另外硬件设施受经济影响很大,但是由于目前相关部门的投入有限,短时间内估计不可能有很大的改观。这将是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七)有48.5%的人对现行医疗制度不了解,说明我们医疗制度的宣传工作不够到位,其中还涉及到了政府政务公开的一些问题。群众对政策不了解,又怎能完全体会这其中的好处呢,误解从而也就难免了。当然医保制度本身也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以致36.9%的受访者表示对其不满意。做好社会医疗保障工作是一个长期的事情,需要长期不断的努力。人民群众对这个制度本身并不会十分的在意,一般也不会去特别的关注,老百姓们关注的其实是这个制度能够给自己带来多少实实在在的好处。百姓现在最痛心疾首的就是医院的乱收费,收费高昂(60.9%),这个给百姓带来的感觉是最直接的,医疗费用每年都在不断的攀升,医保带来的些许利益被上升的医疗费用所吞噬,一些人便会直接把怒气发在医保制度之上,60.4%的人认为现行医疗制度不公平。现行制度下有关部门对医院、药店等医疗机构的监管仍然不够,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仅仅靠行业自律是行不通的。公不公平,还有另一个方面,就是覆盖面的问题。28.9%的人认为新制度应该具有的最大特点是覆盖面广。这也许是因为以前一直施行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制度,城镇非从业人员没有被纳入医保范围之内。然而,这次即将试点的新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就是为了弥补这个漏洞,把城镇非从业人员纳入到医保的范围中。数据显示,要求公平公正的被访者达到19.0%,也许是受了以前的公费医疗制度的影响,极少数人违规享受特别的医保高待遇、现行保障水平对于不同人群有不同标准也是其中的影响因素。三、意见和建议(一)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居民和企业中宣传,增强居民和企业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认识和了解,提高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参保意识。同时也应加强政策本身的宣传,让每一个参保人对条件、待遇和流程深入了解。(二)加强保障企业职工参保的立法工作少数单位和职工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认识不到位。个别单位出资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漠视职工合法经济权益,不愿意为职工支付工资以外的其它费用。将企业职工参保以法律规定的形式保护起来,对于只追求片面利益而忽视职工生命健康权益的少数单位,要用法律武器惩治。(三)协调企业大龄职工参保标准一方面,对部分改制企业部分困难职工来说,每人一次性清偿费8000元仍然吃不消,可将一次性清偿改为多次偿还,缓解困难职工经济紧张状况;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年老体弱,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中支付医疗费用的数额逐年攀升,影响了其他参保职工的利益,降低了基本医疗保险防范风险的能力,可加强对改制企业在职职工的宣传工作,适当调整统筹基金来源比例。(四)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定点范围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积极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范围。允许各类为社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门诊部、诊所、医务所(室)等机构,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既方便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减轻了参保人员费用负担,又促进了医疗机构的公平竞争和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五)进一步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点资格条件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技术人员和设施配置基本标准,严格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内部运行,有明确的基本医疗服务和药品使用范围,执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掌握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具备医疗保险信息管理要求的基本条件等。对不规范医疗行为严重、发生医疗保险欺诈行为、定点考核不达标以及参保人员满意度低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解除定点服务协议,追回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并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六)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实施监控和跟踪服务对大病门诊、住院等实行严格审核和公示,严格审核住院病人在住院期间入院、出院手续,及住院医疗费用。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信息公布制度、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和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制度。要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考核评议以及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的结果,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点资格和定点协议的动态管理。对于医患双方联合作弊,虚开基本医疗药品,用于串换等值的自费药品甚至非医疗用品的行为要坚决打击。杜绝极个别医患双方联合作弊,虚开基本医疗药品,用于串换等值的自费药品甚至非医疗用品的现象。(七)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设确保小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设施的普及,中大型定点医疗机构先进医疗设备的不断更新,营造良好的就诊环境。提高医务工作者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树立心系患者的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点,制定方便快捷、管理高效的业务管理流程。采取多种方式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八)拓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的范围将之后出现的新药品、新设备逐步包含进“医保”范围内,确保临床治疗和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的用药需求。要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等基本医疗服务进行逐项审定,明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社区医疗服务项目。(九)简化办理转诊的手续在调查中了解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