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财务分析的比较——以万科集团为例一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是控股公司发展的产物。控股的母公司通常不从事经营业务,或是只从事一部份经营业务,主要业务都放在下属公司经营。合并财务报表由于能够看到整个集团的业务面貌,而使它成为评价母公司经营业绩的较好依据。而且,合并报表抵消了内部交易,能够预防母子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来粉饰报表,可以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业绩指标。此外,2006年我国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由此前的权益法核算转为成本法核算。这一规定意味着只有在自公司分配股利的时候母公司才能确定投资收益,但当子公司经营发展形式较好的时候,母公司可能更多地是愿意子公司留存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仅以母公司报表来评价企业业绩是不合理的,唯有合并报表才能了解到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综合信息。首先,对万科集团2010年至今母公司财务报表和合并报表部分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以揭示两套报表分析的异同点。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从法学角度上看,企业集团是一个经济实体,而非法人实体,因此它不能称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根据有限责任原则,母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要求仅限于母公司的资产,不能追溯到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资产。母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求偿只能从母公司的资产中得到满足,不能直接向子公司索取。虽然在债务负担方面法律形式是重要的,但实际情况并没有那么简单。在实务中,为了降低融资成本母公司常代表整个集团进行集团融资。这种以母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而用款在下属公司的融资方式,表明了对母公司偿债能力和还款来源的分析应当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同时考虑到母公司皆为独立法人,在债务偿还和负债风险上是各扫门前雪,在分析母公司偿债能力时还需要利用母公司报表作为补充。在上表中,分析流动资产合计可知,母公司流动资产合计少于合并报表中的流动资产合计,说明母公司有以来其他子公司偿还债务的倾向,母公司的债权人应该提高警惕,既要留意母公司目前的债务水平,又要分析母公司队下属公司的控制强度。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利润表债权人除了关注债务人的债务水平和财务风险,还关注债务人的还款来源。所以债权人还要对债务人的盈利能力进行分析评价。由于新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核算,在子公司未分配股利时,下属子公司在本年度内取得的效益可能没办法在母公司报表中体现,仅以母公司报表的盈利能力可能会显得保守。同时,母公司作为整个集团的中心,负有管理职能,对整个企业的经营发展负责,统一安排整个集团的资金运作,融资计划等。对比上图中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利润表的盈利能力远高于母公司利润表,说明母公司队下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依赖性较强,母公司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取决于下属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在对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时,要注意财务报表之间的关系,由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不论合并报表还是母公司报表,都提供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对具体某一报表进行财务分析时,必须注意与其它报表的关系,来验证之前分析的结论。合并报表固然能够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情况和经营规模,但并不能揭示各个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转情况,不能替代母公司和各子公司报表的作用。不论是母公司的股东还是各子公司的股东,他们所关心的是各自公司的获利能力,即他们每年能得到的股利。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编制的合并报表反映的是集团这一经济主体的财务状况,但其实并不具有法律地位。对于债权人,其更关注的是母子公司的经营能力。因此按照经济法规定,在集团内部没有交叉担保的情况下,母子公司皆为独立法人,其只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并不对集团内其他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通过合并报表,债权人是无法判断母子公司各自的债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因而不能满足债权人的信息要求,特别是对子公司债权人来说可能毫无用处。当子公司经营良好,而母公司财务状况较差时,合并报表会掩盖母公司的偿债能力低下这一事实,最终可能会给母公司债权人带来损失。由于不同行业的会计政策不同,造成企业集团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因不同行业之间会计科目及汇集政策的不一致,给企业集团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带来不便。合并财务报表与母公司财务报表具有各自的特点和意义,在进行财务分析时,必须将两者结合使用,才能更完整的评价母公司及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参考文献:《财会研究》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的合理使用探析何柳明《商情》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局限性比较浅析唐海滢《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财务分析的比较》俞潇敏数据来源:巨潮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