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学第二章(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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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银行业市场结构和银行组织机构第一节规模经济与单一的市场结构一、产品规模经济的含义:适度规模问题产出或绩效增长率>成本增长率——规模经济状态产出或绩效增长率<成本增长率——规模不经济状态产出或绩效增长率=成本增长率——常数态规模效率状态规模经济存在一定的区间范围二、成本角度的银行规模经济研究阿赫德夫(Alhadeff)1954年的研究以盈利性资产作为产出、以总费用及其分项费用与盈利性资产的比率作为平均成本结论:银行业存在递增的产出规模效率和递减的成本规模效率大银行比小银行通常会形成更大的产出小银行的单位经营成本比大银行更高三、单一银行与分支行制比较分析角度的银行规模经济研究本斯顿(Benston)、汉威科(Hanweck)、哈姆弗雷(Humphrey)1981年运用“可分离多重指数”所进行的研究——BHH研究结论: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银行平均成本曲线呈现出相对平坦的U型状态:中等规模银行的规模效率优于巨型银行和小银行平均成本最佳规模区间规模四、MBS分析法曼彻斯特商学院(ManchesterBusinessSchllo,MBS)JohnB.Westwood和ChristopherP.Holland2000年的研究:分析指标为银行总资产结论:“大即是美”(BiggerisBeautiful)400亿美元以内的小银行为“焦点银行”:特色经营400——3500亿美元的中等银行为“死谷银行”3500亿美元以上的大银行为“航母型银行”大银行的优势实力雄厚、公众信任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强市场关注度高、影响力大政府特别保护(TooBigToFall)美国银行、花旗银行200亿美元平均成本可以更低大银行的实现途径:银行业的并购国际银行业的并购浪潮贯穿整个1990年代,以美国为甚。大通曼哈顿银行与化学银行合并成为全美最大的新大通曼哈顿银行(1995),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成为花旗集团(1998的世纪合并),美洲银行与国民银行合并成为新的全美最大银行——新美洲银行(1998),大通曼哈顿公司与JP摩根银行合并成为全美第三大银行集团(2000)。日本三菱银行与东京银行合并为东京三菱银行,为当时全球最大银行(1995):兴业银行、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合并成为当时全球最大银行(1999)。德国银行的对外收购:如德意志银行的频繁收购瑞士:三大银行中瑞士银行与瑞士联合银行合并为瑞士联盟银行。五、银行业市场结构(集中度)的分析迈阿密大学LawrenceG.Golgberg教授和纽约赫夫斯特拉大学AnoopRai教授1996年的研究银行业集中度的指标:前三家银行市场占有率和赫芬达指数赫芬达指数=行业内各厂商市场占有率平方值之和×10000——指数值越高行业垄断越强六、主要国家银行业的市场结构模式1、美国模式:追求充分竞争银行的双线管理制度:国民银行与州银行自由设立银行:1837年密执安州“自由银行条例”单一银行制:1927年“麦克法登法”(禁止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1956年“银行持股公司法——道格拉斯修正案”(禁止银行持股公司跨州持股银行)1994年9月“跨州银行法”:1997年6月1日起可以实行分支行制银行数量:1930年代以后长期稳定在14000家左右,1994年仍有1060家;至2002年,独立的银行有8000余家。2、英国模式:自然形成的规模经济市场结构1994年,前三家银行存款市场集中度达60%、赫芬达指数达1500。1970年代的银行并购浪潮:银行数量从1988年的244家减少到2002年的120家,清算银行从11家减少至6家。3、德国模式:既追求规模效率、又保持充分竞争德国商业银行的三个层次:大银行:以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商业银行为核心地区银行: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中型银行私人银行:独资经营的小型银行4、日本模式:集中与竞争并存战后银行结构的特点:人为构建的、专业分工前提的垄断竞争型的结构鼓励分工范围内的竞争具有规模效率的大银行和区域性的地方银行并存5、中国模式:高度分工垄断体制转向垄断竞争、体制四大银行的市场占有率:从1990年87%下降至目前的67%赫芬达指数:从1990年的2200下降至目前的1100左右第二节范围经济与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范围经济及其形成的假说1、范围经济:银行业务种类的组合所需成本投入最节省。在给定产出水平的基础上,多种业务的经营成本较低,则存在业务范围经济:如多种业务的经营成本较高,而存在业务范围不经济。2、范围经济形成的假说:多种业务带来成本节约和收益增加的原因固定成本分摊(另外,规模经济也能分摊固定成本)信息经济:市场以及客户信息的循环重复利用降低风险客户成本经济: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能降低处理成本或增加收入二、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分业与混业(一)分业与混业1、金融五大行业2、分业:金融机构只参与某一行业的业务经营3、混业:金融机构同时参与几个行业的业务经营4、分业与混业,可能是金融机构自身的选择,也可能是体制的要求(分业经营体制)(二)分业与混业的理论分析1、分业与混业的成本—收益的分析分业的收益(优势):形成专门人才、实行专业化经营:防范风险跨行业传播。分业的成本(劣势):不能利用不同行业分散经营风险;不能将融资能力以及业务资源作多用途使用。混业的收益:利用不同行业分散单业经营的风险;融资能力以及业务资源可作多用途使用。混业的成本:若管理不当,各行业风险可能互相传染和放大。2、混业经营的必然性金融产品具有较强的同质性:部分产品创新的行业归属模糊金融人才具有较强的通用性金融业务资源(资金、信息、企业家才能)具有较强的通用性金融业存在规模经济(越大越好)和范围经济(越宽越好)各行业生命周期不同:收入丰歉互补、风险分散3、结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与效率分业:风险容易控制、利于金融稳定。混业:金融效率更高、风险控制更难;要求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有效、金融监管控制适当三、主要国家的银行业务分工体系模式1、美国模式:混业——分业——再混业,强调金融秩序下的范围经济1920年代以前,分业经营的制度与体系;1920~1929年,混业经营体制;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银行与证券、保险实行分业经营的体制;19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和证券、保险机构的竞争冲击,分业管制的逐步放松;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恢复混业经营体制。2、英国模式:自律性的专业化经营转向追求范围经济的混业经营历史上形成自律性的银行专业化分工1980年代开始,在竞争中走向混业经营3、德国模式:具有极高渗透扩张功能和范围经济的全能银行制度三类综合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储蓄银行业务范围均包括:存贷款、证券、信托、租赁、保险、不动产等。大危机以及战后,德国仍坚持综合性银行制度,长通过债转股化解不良资产,为德国战后的经济复兴做出了贡献。四、我国目前的分业经营体制1、我国金融体系的历史演变1995年以前,混业经营体制;1993年,整顿金融秩序;1995年,《人行法》、《商行法》、《保险法》颁布,分业体制开始形成。1998年,《证券法》颁布,重申证券业与银行、保险的分业经营原则;2000年,开始信托业的第五整顿,信托业与证券业实现分业经营。2、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制度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12月修正)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一些单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体现了目前分业经营的制度要求。3、中国银行业的范围经济现状目前分业体制下的业务交叉合作:互为客户型的合作围绕共同客户型控股集团合作型目前金融混业经营的渐进步骤:金融控股公司、银行基金公司等等。第三节银行企业关系模式——银行业市场结构形态的组成部分一、美国模式:建立制衡机制,防止银行业与工商业融合形成寡头经济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禁止银行从事公司证券业务、对工商企业的股权直接投资和从事往来——从而形成银行企之间松弛的经济关系和较纯粹的债权债务联系。优势:防止形成寡头垄断缺陷:银行对企业信息获得的准确性取决于市场信息披露的严肃性以及市场机制的有效调节。二、英国模式银企之间自然形成的短期债权债务关系,未形成对工商企业直接投资的传统。三、德国模式:银行对工商业资本的依存与控制德国全能银行的传统是通过股权操作和从事安排加强对工商企业的监督与控制四、日本模式:主银行制主银行制:银行通过某种产权关系形成联系、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对银行效率的作用:内含保障作用;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企业财务危机给银行带来的成本;有效和低成本的监督。五、中国模式:改革进程中的探索金融体制改革以前,禁止多头开户、多头贷款;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逐步允许多头开户、多头贷款;1990年代,央行试点推行的主办银行制(所谓主办银行),是指对企业提供主要信贷支持、持有企业较多股份,并承担监督企业主要责任的银行——与日本的主银行不同。人行2003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单位、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仍然允许多头开户和贷款——形成美国模式的银行企关系。第四节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一、公司治理的一般原理公司治理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2、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建立一套既分权又能相互制衡的制度来降低代理成本和代理风险,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从而达到保护所有者的目的。这一制度通常称为公司治理结构,它主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机关所构成。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的基础是公司的权力配置。即所有者和经营者都以其法律赋予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对公司拥有终极所有权并承担有限责任;经营者则作为代理人拥有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并直接控制着公司。由于法人财产权和终极所有权的不一致性,从而导致经营者和所有者在公司的利益不一致。因此以权力配置为基础的公司治理制度对于维护各方权力的存在和实施是十分必要的。公司治理的目的与核心:不是为制衡而制衡,而是要使公司最有效的运行。衡量一个治理制度或治理结构的标准应该是如何使公司最有效的运行,如何保证各方面的公司参与人的利益得到维护和满足;即科学的公司决策是公司治理的核心。3、公司治理机构传统的公司治理大多基于分权与制衡而停留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层面上,较多地注重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经营者之间的制衡关系的研究。因此,公司治理侧重于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方面。但科学的公司治理不仅需要一套完备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更需要若干具体的超越结构的治理机制。公司的有效运行和决策科学不仅需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发挥作用的内部监控机制;而且需要一系列通过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来发挥作用的外部治理机制,如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会计准则、社会审计和社会舆论等。在最新的公司治理原则中,已不再单纯强调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和内容,而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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