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一国两制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进程★1949年9月,《共同纲领》将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1954年9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载入《宪法》。★1984年10月,《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进入法制化建设的新阶段。★2001年,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二、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含义: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2、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置: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与安全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坚持国家的统一领导享有和行使自治权以一个或某几个民族为主体,包括了汉族在内的多个民族3、有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4、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蓬勃发展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优越性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然性1、历史特点决定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2、现实情况决定的: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各民族形成了相互依存的和谐民族关系。3、实践证明:这种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是党和政府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世界和中国的历史、现实和平解放台湾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一国两制构想的实施1984.12中英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97.7.1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987.4中葡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1999.12.20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一国两制的含义一个国家,是指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必须完整,不容分割,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种制度,实在同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保留原有的资本制度。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第一、前提和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两种制度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第三、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一国两制的意义有利于实现祖国的统一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与一国两制的区别•首先,两者实施的对象和目的不同。一国两制是专门用来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与祖国的统一问题的,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为了维护大陆地区民族团结和国家稳定的问题。•其次,两者的内容不同。一国两制是要求在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下,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让以上三个地区享有自治权和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则是让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地方事务,让少数民族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但是还是依照大陆的宪法和法律、法规来实行,在一个法律和体制框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