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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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上)教学计划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编号:课程中文名称:民法学(上)课程英文名称:Civillaw课程类别:专业必修适用专业:法学开课学期:春总学时:68学时总学分:4预修课程(编号):法理学、宪法学课程简介:民法学(上)为法学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必修课程。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其重要性可谓实体法之首,故民法学历来为各大学法学教育之重要课程。它要求学生通过民法学的学习,掌握民法基本概念、范畴、制度、原则、体系等,能够较为熟练地运用民法知识解决民法实例问题,并运用民法理论知识进行一定的理论研究。建议教材:张玉敏:《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第1版二、课时安排序号章名课时数第一章民法导论6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4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6第四章民事主体——自然人8第五章民事主体——法人4第六章合伙4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12第八章代理4第九章诉讼时效和期间2第十章人身权概述2第十一章人格权4第十二章债的概述4第十三章债的履行2第十四章债的保全和担保3第十五章债的移转和消灭1复习1——15章内容全面复习2三、教学计划导论一、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民法是什么;明确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本质、法源、民法理念与基本原则,以及民法适用的基本规定。二、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民法学(一)民法的定义民法是调整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二)民法学的基本内容把握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其基本内容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继承权和民事责任制度。由于知识产权和继承权分别设立专门课程,因此在民法的学习中不做讲解。(三)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明确学习民法学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方法,基本掌握民法制度发展历史、民法理念、方法,能够具备民法学研究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意识。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节民法的本质(一)、民法为私法:(二)、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三)、民法为实体法(四)、民法的基本原理:私法自治:所有权自由、契约自由、遗嘱自由等,以合同自由为最重要附:思考题什么是民法,有何特征?试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理是什么?应当如何理解?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正确理解基本原则的概念,通过掌握各基本原则的内涵,把握民法与其他部门法不同之处。二、本章主要内容把握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民事行为自由原则、财产流转等价有偿原则、民事活动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以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附:思考题1、请解释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基本原则有何意义?2、解释并分析平等与诚实信用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学习目的和要求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实务分析的基本手段,对形成清晰的分析思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章的教学,应使学生深刻领会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内涵及构成要素;理解民事主体能力的概念与内容,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及权利保障的民事责任。理解主体、内容及责任之间的内在关联关系。二、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着重领会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明确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第二节民事权利理解并掌握民事权利的概念,认识民事权利的分,类明确民事权利的行使,掌握民事权利的救济途径。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认识民事法律事实对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意义。了解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既包括事件和行为,还有赖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存在。第四节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一)概念(略)(二)民事义务的分类了解民事义务的概念及分类,掌握民事责任概念,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关系,民事责任的本质第五节物理解民法意义的物是指除人身以外的独立存在并能为民事主体所支配的有体物,把握物的法律特征。掌握物的不同类型及其法律意义。附:思考题民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与法律规定之间是何种关系?民事能力包括哪些内容?民事权利及其基本分类。民事义务及其基本分类。民事责任的功能与本质如何?民法意义的物的范围及特征。第四章自然人一、学习目的和要求自然人作为传统民法中最为重要的民事主体,其法律问题最称完备与复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使学生准确理解自然人法律广泛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民事能力的法律规定、主体能力状况的宣告制度、监护制度、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规定。二、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概述理解公民与自然人概念的区别。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掌握法律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的法律规定。掌握我国关于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第三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掌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明确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及其内容。掌握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变动的法律宣告规则。明确未成年人可以单独实施的行为。第四节监护理解监护的概念和特殊的社会功能及监护的性质。掌握设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监护人的法定职责、监护关系终止的法律要求。第五节宣告失踪明确法律关于宣告失踪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基本规定。掌握宣告失踪所引起的直接法律后果。第六节宣告死亡把握法律关于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基本规定。了解宣告死亡所引起的各种法律后果。掌握撤销宣告死亡的各项法律要求。第七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明确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掌握法律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责任承担的基本规则。附:思考题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法律规定是什么?二者有何主要区别?什么是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其构成条件各自如何?现行法对监护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成年人可以单独实施的行为?未成年人可以单独实施的行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第五章法人一、学习目的和要求法人是不同于自然人的另一重要民事主体,在现代民法上的地位更趋显赫,法律规则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自然人法律规则。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我国现行法有关法人制度的基本立法情况。特别是法人的设立条件与类型、法人能力的规定、法人机构的设置、非法人团体的主要类型、法人主体的派生形式等内容,应要求学生有深刻认识。同时,对法人制度现代发展中产生的新的问题,如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集团等也要稍作介绍,从而使学生对法人制度有较为全面的基本认识。二、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概述本章主要内容包括:法人的概念、法人制度的意义、法人的本质;掌握法人的特征,了解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明确法人的法律特征和法人的基本分类要求了解国外有关法人的分类以及我国法律关于法人的分类第二节法人的成立着重领会法人成立的条件、法人成立的程序第三节法人的能力对比法人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把握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以及把握法人对民事权利的行使方式。对比法人与自然人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区别,把握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以及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方面所受的限制。第四节法人的机关理解法人的机关的定义,了解法人机关的类型包括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监察机关。掌握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机关第五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把握法律关于法人成立、变更和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定。明确法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承担的独立民事责任。附:思考题法人的含义是什么,其基本类型有哪些?我国先行法关于法人设立条件的基本规定如何,如何设立法人?法人能力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法人机关有哪些,职能各自怎样?第六章合伙一、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使学生理解个人合伙制度的规定。应在讲授现行法规定内容的情况下,指出其不足,通过对比,指出个人合伙与个体工商户之间、个人合伙与法人之间法律上的区分意义及分界点从而使学生对未来民法关于民事主体的规定方向有一个总体的了解。二、本章主要内容理解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明确关于个人合伙的成立、个人合伙的加入和退出的法律规定。掌握法律对个人合伙的内部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经营以及个人合伙的对外财产关系的基本规定。附:思考题1、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试述个人合伙的对外财产关系?3、个人合伙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一、学习目的和要求目的要求法律行为是民法调整的入手点,但其构造较为抽象,法律技术性特点极为突出学习的难度很大。通过本章教学,应使学生理解法律行为概念的基本规定性,掌握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条件、意思表示的瑕疵类型、法律行为的附款与法律行为内容的解释及法律行为效力状况与法律后果。二、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述理解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认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特征。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指一般法律行为共同的成立条件,包括当事人、标的与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指某些法律行为所需具备的条件,如特定的行为方式、标的物的交付等。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实质条件是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把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条件对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的不同的法律要求。第三节意思表示掌握意思表示的概念、构成、意思表示的瑕疵第四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了解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未来性、或然性、意定性、合法性和特定目的性等要求。把握延续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的具体内容,明确条件成就与不成就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掌握当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的拟制时,民事法律对此的相关规定。明确法律对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的未来性、意定性和特定目的性的要求。了解始期和终期、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的基本内容。第五节效力有瑕疵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是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掌握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了解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某些要件而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行为。掌握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因欠缺一部分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从而行为效力未确定,有待有关行为的作出使其确定该民事行为的效力。把握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附:思考题法律行为的含义是什么,有哪些特征?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有哪些,内容如何?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各有哪些?为什么要区分成立与生效要件?意思表示瑕疵有哪些类型?法律行为效力状况有哪些,其法律后果如何?第八章代理一、学习目的和要求代理制度的价值在于补充与扩展民事主体行为能力。通过本章学习,应使学生掌握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了解代理的类型,理解代理权的内容与法律规定、无权代理的后果、表见代理的法律构造。二、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代理概述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认识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代理的类型。掌握代理适用的范围。第二节代理权代理权即实施代理行为的权利。代理权的取得方式包括: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表见代理、紧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时,应遵循勤勉原则、忠实原则、诚信原则;要求掌握代理权的滥用构成要件、滥用代理权的情形;了解代理权的消灭的原因。第三节无权代理明确无权代理是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了解无权代理发生原因。掌握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理解表见代理制度。附:思考题代理的概念与特征,其适用范围如何?有效代理的要件有哪些?代理权的行使应注意什么?转委托应符合怎样的条件?法律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有哪几种?(五种)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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