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摘要会计公证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的神圣职责,可是近来部分被曝光的一些审计弊案着实让广大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审计质量产生了疑虑,政府监管部门广大投资者和业内人士纷纷反省审计弊案产生的原因和应对策略。本文亦是在此基础上,通过探究影响审计存在的问题几大方面,结合了相关学科理论,多角度、多层次剖析我国审计良莠不齐的原因,对影响因素的具体表现和后果予以客观评价,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具体的应对策略。我们认为这些策略的实行对重塑行业公平、公正、专业的良好形象有着积极的作用和广泛的影响。关键词:会计公证;审计质量;政府监管目录一、我国民间审计基本情况介绍....................................1二、我国民间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1(一)外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11.准则趋同,问题不少............................................12.政府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操作性文件出台滞后......................13.行业管理的效用度问题..........................................1(二)内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21.会计事务所采用的管理模式......................................22.会计师事务所母所对分所得管理问题..............................33.对审计程序和方法过分依赖......................................34.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人员的管理问题..............................35.独立性缺失....................................................3(三)其他问题及其原因分析......................................41.审计弊案凸现的“博弈”行为....................................42.我国传统文化对民间审计质量的影响..............................5三、我国民间审计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7(一)制定完善、合理、实效、现实并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制度........7(二)构建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7(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造假成本”............................8(四)加强政府与行业自律机构的联系,明确分工,合理分权..........8(五)政府应推动事务所管理模式的变革............................8(六)保护我国传统文化精髓,传扬优良诚信观......................8(七)事务所应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控建设优良的企业诚信氛围......8(八)强化职业道得教育及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9四、总结........................................................9参考文献.......................................................101民间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一、我国民间审计基本情况介绍民间审计,是指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成立的民间审计组织所实施的审计,亦称第三方审计或社会审计,是本文论述的着眼点。民间审计受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承办审计鉴证、经济案件鉴定、验资和工商年检、管理咨询等业务。审计以审查、评价审计对象的公允性、合法性、效益性为目标。它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我们发现,审计弊案的出现,与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有直接关系。而确切点说,我们认为审计质量问题是由于审计理论与审计实务工作出现脱节,影响了审计理论对审计实务工作的指导作用的正常发挥所致,具体表现为:审计目标的偏差。审计目标的偏离严重影响了审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更影响了审计的质量。我们认为,审计的问题并不完全是由某一种特定的因素所造成,而是由多种诱因共同作用所致。从下一节开始我们将重点分析我国民间审计错在的问题和具体表现。二、我国民间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一)外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1.准则趋同,问题不少我国现行的审计准则,强调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通过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来制定和完成我国审计准则,这本是一种非常好的方法,但在真正执行制度制订的时候,还是很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1)审计准则体系层次过于笼统:希望从宏观控制方面达到对微观控制的全面控制,显然这是不可能达到的目标。(2)审计准则适用性问题:我国审计准则强调对本行业的规范,而未能结合其他行业的行业准则开展工作。(3)审计意义有所偏差:我国对审计的要求更注重形式而非实质。只讲查什么,不讲怎么查。(4)政府审计准则的制订,急功近利忽视国情:没有做好“接轨”与“配套”工作,对舞弊行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还比较模糊。2.政府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操作性文件出台滞后我国对审计行业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出台总刚性的政策实现监督和管理,着眼于从大方向上把握全局,颁布的措施针对的事整个宏观行业、此外,政府监管机构并未及时出台一些实质性的指导意见或操作指南,影响范围又更多的集中在行业自律机构这一层面,并且对于违规惩戒措施施力度过小,这些不足破坏了整个监管体系的完整,影响了监管体系的效力和效率。3.行业管理的效用度问题2行业协会是一个群众组织,是由全国各事务所发起组建的一种社团组织,并不是一种具有一定法律地位的政府职能部门,在2002年11月11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终止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的通知》,进一步削弱了行业协会的管理地位,强化政府的行政监管职能,强调了行业协会实施自律监管的重要性。然而对于国民道德水平现状和一系列违背政府财经法纪和行业规定的审计弊案的出现,我们对行业协会的管理效用度提出质疑。我国虽采取美国式的监管模式,侧重于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监管体制,但在真正地实施过程中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政府对行业监管机构的指导、领导力度都不够,同时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财政部与行业自律机构中注协之间的缺乏协调,职能分配较为紊乱因而中注协也很难辨清职能所在,不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这就使得中注协在执行行业自律监管时无所适从,也正是这一权力“真空地带”的存在,给不法业者实施舞弊提供了机会。(二)内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的共同作用,构成了决定审计质量的内部。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审计人员对审计质量的态度反映了所在事务所对审计的态度。所以,本节着重从事务所角度分析民间审计存在问题的缘由。1.会计事务所采用的管理模式(1)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所有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执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的业务量及业务风险,在该类事务所中存在着个人利益与事务所利益相一致的关系,个人的获得必须以事务所的获得而实现,并审计风险由个人承担,涉及到个人财产,因而从自利的角度来说,事务所的合伙人更会关注到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确保审计风险最小化。换种说法,提高审计质量的就意味着个人财产的安全、我们认为正由于这种无限或连带责任关系的存在,才更易于加强事务所自身对执业质量的认识,迫使其主动采取措施实施质量控制,具有很大的主观能动性,这就是合伙事务所在审计质量控制上的突显的优势。此外,我们关注到这种模式的事务所在强化主管风险意识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又限制了事务所的进一步发展。在此类事务所中,除了个人与事务所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外,合伙事务所还存在另一种关系,即事务所出资额与所承担的业务大小以及所产生风险呈线性关系、若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大做强”,就必须有更多的出资额,并且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另外社会上普遍承认我国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这一现象,现有的审计程序和手段还比较狭窄。所以,要真正做到“低风险”确实有一定难度,再加上合伙事务所固有的责任认定特征,事实上合伙事务所很难承担巨大的审计风险,因而要做到“做大做强”确实有很大的难度。(2)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出资人仅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现行的《公司法》也再一次强调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责任认定。所以有限责任事务所审计风险的责任承担不会牵涉到出资人个人财产,弱化了个人利益与事务所利益相一致的关系。在风险承担方面,事务所承担绝大部分的审计风险,而个人仅承担小部分,且不涉及到个人财产,因而受到业者的亲睐,一大批有限责任制事务所的诞生,标志这一个新的、充满活力的审计市场的诞生、有限责任制的存在满足了审计事业“做大做强”的需要,而且不会涉及个人利益,确实是一个明显的组织形式上的优势。3由于不牵涉个人财产,也没有无线或连带责任,故而从事事务所的管理层到最底下的审计助理人员,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对执业质量认识不足,轻视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为审计质量的下降埋下了隐患。同时,事务所对审计人员管理不佳,对其约束力不够、审计人员违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以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忽视了作为“经济警察”应当承担的神圣职责的情况又时常发生。这些“害群之马”的存在,破坏了良好的审计环境,影响了行业的诚信氛围,这是造成民间审计问题的又一原因。2.会计师事务所母所对分所得管理问题在事务所“做强做大”过程中,事务所更倾向对外扩张,以满足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暂行办法》也取消了不能在事务所本地建立分所的要求,支持一些有实力的事务所开疆裂土。然而在这一扩张进程中,母所疏忽对其分所的监管,缺乏对其分所治理必要性的认识,这种只重规模,不重管理的现象存在,审计质量也可见一斑。举例来说,某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受位于北京母所委托执行业务,将工作底稿交予母所二审复核,二审对于该底稿做的审计意见是“发回重审”。理论上工作底稿要求、格式都一致,工作程序也会一致。然而,分所的审计质量实在让二审老师看不下去。可见,事务所做大了,影响力有了,但作为管理责任人对事务所却没有尽到管理分所的责任,也造成审计问题的原因之一。3.对审计程序和方法过分依赖现代审计主要依赖于会计信息系统,多数企业都会运用一些财务软件,由于该系统通常的设计非常严密,因而审计人员对财务系统缺乏一定执业判断,对财务软件过分相信并依赖。然而正是审计人员的麻痹大意才会产生社会上那些恶性事件。出现此类问题的另一个关键是审计本身具有的一个局限性——审计人员一般只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合法性做形式上认定,而对报表背后的舞弊做实质性的判断则不是主要职责所在,被审计单位往往会利用这一局限性“大施拳脚”、因而,再设计审计程序和方法时。只片面的亦会计信息系统为依据,而忽视对原始凭证真实性的核实,也就造成审计质量问题的原因之一。有关资料统计显示:118种企业舞弊手段,在原始单据上的造假占到了90%以上,原始凭证的舞弊充分说明了我们在审计程序和方法上存在问题。4.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人员的管理问题外地有一家小规模的事务所,其中有两名注册会计师,他们可以自由按自己名义接受审计委托,他们手上还持有事务所盖章的无保留意见的空白审计报告并随意签发,最后东窗事发,事务所和这两名注册会计师受到应有的处罚。这一事件告诉我们,部分事务所对审计人员的监管过分松懈,监管措施又不到位,因而未能形成良好的约束机制,事务所只追求利益,挑战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权威,给行业和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5.独立性缺失所谓独立原则,就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