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施工调试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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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调试、验收操作规程Q/NXY002-200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厂承接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调试、验收的操作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本厂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调试、验收。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3总则:3.1为了保证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严格执行GB50263,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实行全过程有效的控制,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向顾客提供满意合格的产品,特制定本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调试、验收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3.2本规程是作为我厂承接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调试、验收执行的质量保证的依据。规程中气体灭火系统是指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高、低二氧化碳灭火系统。4施工准备4.1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前应具有下列技术资料:4.1.1经公安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其主要部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4.1.2灭火剂贮存容器、瓶头阀、主阀、选择阀、集流管、单向阀、喷嘴和启动装置、仪器、仪表等主要组件的监检证书(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罐)、检验报告、合格证。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4.1.3系统中采用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应出示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4.2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4.2.1防护区和灭火剂贮瓶间土建完成后,其设置条件应与设计相符。4.2.2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4.2.3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应符合设计要求。4.3按厂部下达的工程施工任务,根据合同和顾客的质量要求,做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填写开工报告。格式见附录A。4.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须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灭火剂贮存容器、主阀、选择阀、启动装置等)、管材、管件进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格式见附录B、C。4.4.1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4.4.2系统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20000-07-10批准2000-07-20实施Q/NXY002-20004.4.3系统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接口螺纹完整、无损伤。法兰密封面完整光洁,无毛刺和径向沟槽。4.4.4非金属密封垫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4.4.5所有铭牌、标牌应清晰、齐全,内容应符合GB50263中的有关规定,且符合设计要求,不允许有漏、缺、少、歪斜等现象。4.4.6贮存容器内灭火剂充装量与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剂充装量不应小于设计充装量,且不得超过设计充装量的1.5%。充装压力不应低于相应温度下的贮存压力,且不得超过该贮存压力的5%。低压二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则通过液位仪来控制、检查充装量。4.4.7电磁启动装置的启动压力和电磁启动装置的电源应符合设计要求,启动压力不得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通电检查电磁芯铁芯,其行程应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4.4.8管件表面应无裂纹、夹渣、折迭和重皮等缺陷;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4.4.9管材和管件内外表面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4.4.10喷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5施工5.1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和相应的技术文件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进行修改时,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不影响灭火系统可靠性及灭火性能的前提下,现场小的更改,须经建设单位同意。5.2施工中应做好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如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等。格式见附录C。5.3系统组件的安装,管道及支架的加工安装,以及管道的吹除试验和涂漆应符合本规程5、6章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GB50263和GB50235中的有关规定。5.4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5.4.1管道安装前应校直管道,并应清除管道内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的杂物。5.4.2当采用法兰连接时,应在焊接后进行内外镀锌处理;与系统组件选择阀等个别连接宜采用法兰焊接,应对被焊接损坏镀锌层做防腐处理。5.4.3管道采取螺纹连接时,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5.4.3.1管道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应光洁,不得有飞边、毛刺。5.4.3.2管道的螺纹加工采用机械套丝或手工套丝。管道的螺纹密封面应规整、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如有断丝或缺丝,不得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5.4.4管道螺纹连接时,在管道的外螺纹与管件或阀件的内螺纹之间加适当密封填料(生料带),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拧入管道内,且应按旋紧方向一次紧好,不得倒回。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5.4.5管道安装应结合具体情况,合理安排顺序。一般先大管、后小管;先主管、后支管。5.4.6管道不宜通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如必须通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穿墙套管的长度应和墙厚相等;穿过楼板的长度应高出地板50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柔性不燃材料填塞充实。5.4.7管道支、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5.4.7.1管道支、吊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等应符合设计要求。5.4.7.2管道支、吊架焊缝应进行检查,不得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纹等缺陷,焊接变形应予以矫正。5.4.7.3制作合格的支、吊架应进行防锈处理,要妥善保管。5.4.7.4管道支、吊架应牢固地固定在墙、柱子或其他结构物上。5.4.7.5管道支、吊架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支、吊架的间距一般按设计要求及规定。但最大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要求:Q/NXY002-2000支、吊架之间的最大间距管道公称直径(mm)1520253240506580100150最大间距m1.51.82.12.42.73.43.53.74.35.25.4.7.6管道末端喷嘴处应采用支架固定,支架与喷嘴间的管道长度不应大于500mm。5.4.7.7公称直径≥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安装一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一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设防晃支架。5.4.7.8管道固定应牢固,固定采用管道支、吊架和防晃支架。5.4.7.9管道安装时不宜使用临时支、吊架。如必要时应有明显的标记。并不得与正式支、吊架位置冲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予拆除。5.4.7.10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逐个核对支、吊架的形式、材质和位置。5.4.7.11管道在安装和敷设中断时,须用管堵将敞口封闭,继续施工时再打开,防止杂物进入管道内。5.4.7.12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管道的三通接头分流出口应按(图1)所示的水平位置布置,不得采用(图2)所示的位置布置。5.5灭火剂输送管道的试验、吹扫和油漆。5.5.1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密试验。5.5.2水压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5.5.2.1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管道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6.0MPa。5.5.2.2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管道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6.3MPa。5.5.2.3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管道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15MPa。5.5.2.4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管道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3.75MPa。5.5.3不宜进行水压强度试验的防护区,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代替。气压强度的试验压力应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0.8倍,即: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的气压强度试验压力为:5MPa。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气压强度试验压力为:5MPa。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气压强度试验压力为:12MPa。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气压强度试验压力为:3.0MPa5.5.4在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或气压强度试验压力前,应具备下列条件:5.5.4.1管道系统施工完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中的规定5.5.4.2管道支、吊架安装完毕。5.5.4.3所有管道敞口必须使用专用堵头封堵,试验接口除外。5.5.4.4试验用压力表已检验,精度不低于1.5级,表的满刻度值为最大被测压力的1.5~2倍,压力表不少于2只。Q/NXY002-20005.5.4.5所有试验用的设备或气源到位。5.5.4.6试验前通知有关人员注意:划定危险区,安排人员警戒,并禁止非试验人员进入现场。5.5.5在进行管道水压强度试验时,应将压力缓慢地升至规定的试验压力后,保压5min,检查管道各连接处无明显滴漏,目测管道应无变形现象。5.5.6在进行管道气压强度试验时,试验介质采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应将压力缓慢地升至规定的试验压力后,保压5min,检查管道各连接处无明显漏气,目测管道应无变形现象。气压强度试验合格后,降至气密性试验压力,关闭试验气源,3min内压力下降不应超过试验压力的10%。且用涂刷肥皂水等方法检查防护区内的管道连接处,应无气泡产生,则气密性试验为合格。5.5.7管道气密性试验压力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2/3。即: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的气密性试验压力为4.0MPa;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气密性试验压力为4.2MPa;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气密性试验压力为10MPa。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气密性试验压力为2.5MPa。试验应符合5.5.6的规定和要求。5.5.8在进行强度试验或气密性试验时,如发现有泄漏的地方应作上标记,卸压后进行修理,清除缺陷后再升至试验压力。严禁带压修理。5.5.9灭火剂输送管道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密性试验前,应对管道进行吹扫,吹扫时应将所有堵头全部拆除。吹扫管道采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吹扫压力为0.5~0.7MPa,在管道的末端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他脏物出现。5.5.10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安装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每个防护区的色环宽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便于观察。一般直管段上其间距为5m,色环宽度为50mm。5.6喷嘴的安装5.6.1喷嘴安装时应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和喷孔方向,并应符合设计要求。5.6.2安装在吊顶下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端螺纹不得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5.6.3局部应用系统中喷嘴在90°角内不得有障碍物。5.6.4喷嘴螺纹连接要求应符合5.4.3和5.4.4中的规定。5.7灭火装置的安装5.7.1灭火装置应按设计图纸及要求进行布置、安装。5.7.2灭火装置的安装,主要指灭火剂贮存容器、集流管组件、选择阀、启动装置及仪器、仪表等的安装。5.7.3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5.7.3.1钢瓶类的贮存容器其灭火剂的充装宜在厂内完成。储罐类的贮存容器其灭火剂的充装应在现场完成。5.7.3.2瓶类贮存容器必须固定在框架或箱体上,罐类贮存容器应固定在底座上,均应采取防腐措施。柜架、箱体和底座都应采用地脚螺栓固定牢固,以免产生位移。5.7.3.3贮存容器上的各类阀体、仪表和相应的管路、接线应联接牢固、可靠。5.7.3.4贮存容器的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m。特殊情况时,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5.7.3.5贮存容器上的仪器、仪表应面向操作方向。各压力表的安装高度与方向应一致。5.7.3.6贮存容器的操作面应标明灭火剂的名称及编号。5.7.4集流管组件的安装5.7.4.1集流管组件(组合分配系统、单元独立系统)的制作、试验,应由本厂完成。5.7.4.2集流管组件安装在柜架或箱体上,固定牢固,确保工作时不位移。5.7.4.3集流管组件安装前应清除内腔并封闭进出口。5.7.4.4集流管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Q/NXY00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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