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第七章租赁与信托(附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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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租赁与信托(附属业务)第一节租赁业务管理一、银行附属业务界定(一)定义:是指介于银行信用业务(负债业务与资产业务)与银行中间业务(表外业务)之间的银行业务。(二)基本特征:1、附属业务不是银行信用业务,因为它不涉及或者不直接涉及债权债务关系;2、附属业务不是单纯的银行中间业务(技术性服务业务),因为它通常是与融资活动联系在一起的;3、附属业务不是银行表外业务(经营性服务业务),因为它直接涉及到银行的融资行为或者资金运动而不是所谓的“或有”资产业务与“或有”负债业务。(三)基本类型:主要包括租赁业务、信托业务、代理融通业务与保付代理业务。二、租赁业务的性质(一)定义:出租人运用自有资金或者借入资金向特定厂商购进或者租借承租人所需的物品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同时出租人凭借其对租赁物品的所有权与业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物品的使用权,承租人在租赁期满以后则拥有“退租”、“续租”或者“留购”租赁物品的选择权。(二)基本特征:1、租赁物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必须分离,而分离的形式是使用价值的单方面转移,分离的条件是有租金(使用租赁物品的代价)。2、租赁实际上是一种“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间接融资方式,客观上具备信用与贸易的双重性质。3、租赁是承租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与物品供应商提高商品销售率的有效途径,它能够充分满足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三)租赁性质:1、从形式上看,银行经营的租赁业务是银行的中间业务,因为它只是在财产所有者与财产使用者之间充当中介者。2、从实际上看,银行经营的租赁业务涉及到银行的资金运用或者资金融通,因此可以将租赁业务看成是“信用业务”。但由于银行的这种“信用业务”必须与“融物”相结合,同时出租人收取的是租金而不是利息,所以对银行而言,租赁业务应该归属于银行的附属业务。三、银行经营租赁业务的经济意义(一)对于供应商而言第一,他可以利用出租人对租赁物品的采购或者定购来提高商品的销售率与推广新产品的成功率。第二,他可以通过对租赁物品提供系列服务来保持与产品用户(承租人)的密切联系,从而实现争取并稳固产品市场份额的经营目标。(二)对于承租人而言第一,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率。因为采用租赁方式,承租人只需要分期支付租金,而其余资金可以保持流动状态或者用于其他资产项目,进而实2现避免资金沉淀并加速资金周转。第二,有利于扩大企业的投资能力。因为采用租赁方式,只要投资项目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并具备可靠的偿还能力,承租人就可以获得100%的融资率。第三,有利于加速企业的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因为采用租赁方式,承租人不必先行投入巨额资金而只需要分期支付租金就可以实现其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的目的,从而保证企业在不断减少固定资产占用的条件下保持生产手段的先进性与高效率。第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设备利用率。因为利润不是通过占有设备产生的,利润是通过使用设备而产生的。企业在“使用设备理念”推动下,可以优化配置各种生产设备并充分运用租赁物品的使用权,从而保证获取更佳的经济效益。第五,有利于企业获取其他利益。例如:企业可以减少因通货膨胀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因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所支付的租金是事先固定的;企业可以相应降低税收负担,因为租金可以在税前作为开支扣除;企业可以简化或者免除生产设备的管理事务,因为供应商能够提供系列服务。(三)对于出租人而言第一,租赁业务为银行开辟了一个新的业务空间与服务空间。第二,租赁业务使银行能够充分利用其本身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并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第三,租赁业务不涉及所有权交易的特点能够有效的保证银行资产的安全性。第四,租赁业务是银行盈利的基本来源,因为银行可以通过收取租金来回收全部投资并同时获得利息收入与其他收入。四、租赁业务分类管理(一)经营租赁1、定义:经营租赁又称管理租赁或者操作租赁,它是指出租人(银行)根据租赁市场的实际需要采购通用设备并提供给承租人选择租用的短期租赁业务。2、业务操作过程:出租人(银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供租用设备;出租人在租赁期内(通常是几天或者几星期或者几个月)负责租用设备的保养、维修与管理,同时承担租用设备老化、承租人中断租约或者不再续约的经营风险;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可以充分利用或者使用租用设备并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支付租金。3、基本特点:第一,租赁关系比较简单。第二,承租人拥有比较多的选择权。第三,租金比较高并且投资回收具有不完全性。第四,经营租赁业务涉及的租用设备一般仅限于技术设备更新周期比较短、服务性比较强或者利用率比较低,但设备通用性比较大的机械设备,例如电子计算机、工程机械与运输车辆等。(二)融资租赁1、定义: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者资本租赁,它是银行经营的最主要的租赁业务,同时也是现代租赁市场上最主要的租赁业务。所谓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银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供租用设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拥有3租用设备的使用权并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支付租金,租金的总额应该相当于租用设备的价款、贷款的利息与业务手续费的总和;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可以象征性的付款来取得租用设备的所有权的租赁业务。2、业务操作过程承租人自己或者委托出租人先在设备供应商之处选择好租用设备并谈妥包括设备规格、价格与交货条件在内的相关条款;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购买租用设备与租用设备的请求或者要求;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供其所购买的租用设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拥有租用设备的使用权并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支付租金。3、基本特点第一,租赁关系相对比较复杂。第二,承租人拥有的选择权与经营租赁不完全相同。第三,租金分期支付而且比较低,但投资回收具有完全性。第四,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租用设备一般是属于资本密集性的设备,例如飞机、轮船、输油管道、钻井平台与卫星系统等。4、基本类型(1)直接租赁(自营租赁),它是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2)杠杆租赁(平衡租赁或者借贷租赁),它是租赁市场上比较流行的融资租赁形式,同时它也是融资租赁的派生形式。(3)转租赁(再租赁),它在国际租赁市场上比较流行。(4)回租租赁(售后回租),它是指财产所有人(企业)先将自己现有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银行),然后再以承租人的身份与银行(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将已经出售的原设备从银行租回来继续使用并根据租赁合同规定按期支付租金的租赁业务。(5)综合租赁主要是指两种特殊的租赁形式——企业租赁与混合租赁。五、租赁业务经营程序管理银行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基本环节:第一,银行业务部门应该向社会公布其租赁业务经营的政策内容。第二,银行业务部门根据租赁政策的规定与要求来接受客户租赁申请并辅导客户认真填写规范的租赁申请书。同时银行向承租人索要与租赁业务相关的各种文件与资料。第三,银行业务部门必须对租赁项目进行实地调查与项目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评估报告与租赁建议书后按照权限划分上报审批。同时银行业务部门要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意向书。第四,银行业务部门根据租赁项目审批结果与承租人商谈租赁条件与租赁合同涉及的相关条款。同时银行业务部门还要根据本身的要求与承租人的意向,主持召开由设备供应商、承租人(也可以是其委托机构)与出租人等参加的商务谈判并协商购货合同涉及的相关条款。第五,银行业务部门根据租赁项目审批结果、租赁合同谈判结果与购货合同谈判结果,召集相关各方法人代表正式签订购货合同及其相关附属文件与租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文件。同时银行业务部门应该将各种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文本及其相关附属文件及时移交银行其他相关部门存档保管。第六,银行业务部门执行购货合同与租赁合同。第七,银行业务部门必须对租赁项目的使用、建设与经营进行有计划的监督4与管理,保证租赁项目或者租用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银行业务部门还必须督促承租人按期、及时的支付租金。第八,银行业务部门在租赁期满时应该根据租赁合同规定条款与承租人共同确认全部租金已经收回,同时再根据租赁合同规定条款办理租赁设备“退租”、“续租”或者“留购”的手续以及相关物权的转移手续。第九,银行业务部门撰写规范的租赁业务总结报告并上报主管行长批准,再交由银行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六、租赁合同管理(一)租赁合同的性质1、定义:所谓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为租赁一定财产物品而确定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关系所达成的并受法律保护的书面协议,它一般由租赁合同文本及其相关附属文件构成。2、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平等的原则;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平的原则;租赁财产物品必须等价有偿的原则;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范的原则。(二)租赁合同一般性条款内容第一,租赁合同涉及的基本当事人及其法人地位、名称、地址或者住所。租赁合同涉及的基本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确认。第二,租赁合同涉及的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与技术性能及其交货地点。出租人与承租人对购货合同的复核与对租赁设备的验收。租赁合同相关附属文件(租赁设备验收证书与租赁设备收据)的出具与确认。第三,租赁合同涉及的租赁设备的设置与使用地点。租赁合同涉及的租赁设备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转移与确认。第四,租赁合同涉及的租赁期限以及租赁期间的“起租日”与“讫租日”。通常选择租用设备运抵其设置场地之日为“起租日”,而“讫租日”一般以租赁期限为限。第五,租赁合同涉及的租金条款。基本条款包括租赁设备的租金总额及其构成;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确定的租金的计算方法及其支付方式、时间、地点、次数与金额;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确定的租金支付货币种类与汇率风险承担;承租人预付租金与拖延支付租金的规定条款。第六,租赁合同涉及的基本当事人违约责任与经济纠纷处理。租赁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当事人违约现象或者违约行为的认定与确认条款;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与追究条款;当事人经济纠纷的协商、处理与仲裁条款;追究当事人违约责任的适用法律。第七,租赁合同涉及的租赁设备的保险与租赁合同的担保。租赁设备的保险一般包括财产保险与责任保险。第八,租赁合同涉及的租赁设备的安装、保养与维修条款。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租赁设备的安装、保养与维修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第九,租赁合同涉及的租赁设备在租赁期满后的处理条款。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对租赁设备所拥有的“退租”、“续租”与“留购”的选择权。(三)租赁合同的签订管理银行在租赁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过程中必须重视并妥善处理下列各种问题:第一,妥善处理租赁合同与购货合同的关系。5第二,坚持在租赁合同中列入禁止相关当事人在租赁期满前因主观原因或者单方面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刚性条款,为出租人避免或者降低由购货合同、租赁合同与贷款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风险、经营风险与信用风险提供基本保障。第三,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其适用法律(这是依法保护自身基本权益的关键所在),尤其是在国际租赁业务经营中更应该强调这一点。银行租赁业务涉及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经济合同法、投资法、保险法、税法、仲裁法与外汇管理条例等。第四,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出租人的免责条款与承租人的保障条款。第五,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保障条款。第六,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防止或者排除因履行合同而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条款。第七,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出租人进行租赁设备所有权或者债权的转移不得影响或者损害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的各种合法权益。第八,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必须由承租人负担危险责任。七、租赁租金管理(一)租赁租金的基本构成要素现代租赁租金的基本构成要素有第一,租赁设备的价款或者成本。第二,租赁设备的估计残值。第三,贷款利率或者利息。第四,租赁手续费用。第五,租赁期限。注:现代租赁租金的构成要素除了上述基本要素以外,还包括一些其他要素。不过,它们能否成为租赁租金的组成部分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条款来决定。如果租赁合同中规定由出租人来负责提供专利发明、专用技术、设备维修与人员培训等,那么由此产生的费用就成为租赁租金的构成要素。(二)租赁租金的计算方式融资租赁业务经营中常用的租金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附加率法。它是指在租赁设备概算成本的基础上再附加一个特定比率来计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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