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研究的文献综述虞群娥对商业银行来说,为提高经营绩效,在银行股权安排上,是选择股权集中式还是选择股权分散式,国内外学者颇有争议。一、股权结构的内涵界定一个企业的股权结构是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企业的经营激励、收购兼并、代理权竞争和监督等多方面均有较大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企业的股权结构是治理结构的深层次问题。理论上对股权结构的涵义有很多种界定:一种观点认为①,股权结构是股权的种类结构,即指A、B股、流通股、转配股等的股权结构。第二种观点认为②,股权结构指企业各类股东产权所占有的比例,即股东结构的属性,通常按照所有制进行划分,如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法人股等。而这其中的“股东结构”是指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通常用股权集中度衡量和描述,它描述了公司控制权的配置结果,如大股东、次大股东、中小股东等。股权的拆细和部分转移会导致股东结构的变化,股东结构的变化将导致公司控制权的重组,从而带来公司治理机制的变化。股权结构的变化则是产权的所有制变化,并通过不同股东的行为偏好和产权影响公司的价值取向。第三种观点③是将股权结构理解为equityownership(有人称为所有权结构),即指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这样一种结构。它相当于吴晓求(2002)在书中提到的“股东结构”这个概念。总结起来说,股权结构可以被定义为企业股权总额中各股东的所占比例及其由此形成的关系。它包括两层涵义:第一,出资比例,即在股本总额中各股东出资多少所形成的结构比例,这属于量的范畴,上文中的第三种观点属于这个范畴;第二,权利关系,即股东依出资比例而在企业控制权中所体现的权利分配格局,这属于质的范畴。股权结构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基于第二层涵义。①何浚.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经济研究.1998;(5);P.50-57周业安.金融抑制对中国企业融资能力影响的实证研究.经济研究.1999;(2);P.13-20②吴晓求.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出版,P.82-83③孙永祥.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与实证研究.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出版,P.451为什么要研究股权结构?原因在于它是企业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形成基础。一般认为,在股权高度集中的公司里,第一大控股股东占据公司股权的很大比重(如家族式公司),控股股东与董事会间的代理关系可以被定义为忠诚的信托关系,非控股股东(外部小股东)的利益保护自然成了问题,好在外部小股东搭控股股东的便车可以得到不少好处,但控股股东的垄断性极易形成家长制,其最大后果是决策失误造成业绩降低,股东利益受损。相反,在高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中,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股东利益要想通过董事会机制加以保护,只能是一种经济想象。好在市场为股东退出找到了一种可行而有效的方式,股东通过市场求得自我保护可能比通过公司内部治理而求得的保护更为可靠。但是,它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市场确实有效,而现实中这一条件似乎难以满足。二、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一)企业股权结构与企业经营绩效最近30年,西方学术界对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取得了深入的进展,积累了相当数量的文献。但对二者关系的最后界定存在较大的分歧。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提高对企业有控制权的内部股东的股权比例,能有效的产生管理,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绩效。Morck,Shleifer和Vishny(1988)利用1980年的横截面数据研究发现,当董事会所有权在0%-5%范围内上升时,托宾的Q随之上升;在5%-25%区间内,托宾的Q随董事会所有权的上升而下降;在大于25%的区间内,托宾的Q又随董事会所有权的上升而上升。McConnell和Servaes(1990)利用1976年和1986年的数据证明了Morck,Shleifer和Vishny的观点,发现公司价值是其股权结构的函数,其经验结果表明托宾Q值与企业内部人持有股份之间存在曲线关系。只是在具体关系上,研究结果又有不同。他们认为,当内部股东的持股比例逐步增加时,托宾Q值随其不断上升,并在持股比例达到40%-50%时实现最大,然后开始下降。Shleifer和Vishny(1997),La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1998;2000)的研究进一步表明,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但是,Loderer和Martin(1997)的实证结果表明管理层持有较大股份并没有改善企业的绩效。Himmelberg,Hubbard和Palia(1999)发现,如果引入可观察的企业特征,那么就无法得出股权结构影响企业业绩的结论。Modigliani和Mier(1958)提出的著2名的MM理论,认为在完全的资本市场上,企业的资本结构不影响企业的价值。近年来,国内不少研究人员对此问题也作了许多的探讨。许小年(1997),周业安(1999),陈晓、江东(2000),陈小悦(2001)等学者的研究结论都倾向认为:国有股比重越高的公司,效益越差;法人股比重越大的公司,效益越好;个人股比重和企业效益基本无关。董麓、肖红叶(2001)则认为股权集中度、国家股比例、法人股比例和流通股比例对上市公司业绩没有显著影响。张玲、陈收、廖峰(2003)通过实证研究,认为从行业的竞争态势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价值的关系进行的分析结果表明,不同行业中的上市公司其股权结构情况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也不同:对于处于垄断行业的公司而言,国有股东、法人股东、流通股股东在行使股东所有权、参与公司的治理方面没有显著的差别,对公司的业绩也没有显著的影响;对于处于垄断竞争行业的公司而言,国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少国有股的比例,完善该行业中公司的持股结构;对于处于完全竞争行业的公司而言,国有资本应平稳退出,逐渐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支晓强(2003)认为在一定的限度内,管理层持股能够改善企业绩效,但当持股水平超过一定范围后,管理层持股可能会带来负面作用。(二)银行股权结构与银行经营绩效1、就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与银行经营绩效关系而言,海外研究文献并不多。海外一般把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来研究。2、我国学者对银行股权结构与银行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银行效率不高的原因是银行产权关系不明晰造成的,主张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产权;另一种观点认为,银行效率不高的根源在于不公平竞争条件下形成的预算软约束,与产权、与股权无关。朗咸平认为,银行的改革与产权无关。他对78个国家958个上市银行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银行的收益与股权结构没有任何显而易见的相关性;不同所有制的银行,其利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在一个很大的范围内浮动。在国家控股的银行中存在高资金回报率的,而在民间控股和国外金融机构控股的银行中同样也有资金回报率低的。还有人认为,目前银行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最终控制权结构与资本结构的不对称,改革必须使两者对称才能既治标也治本。3因此,从国内外文献看,关于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合理股权结构的界定与标准等问题,目前还没有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还存在较大的分歧,对股权集中度的认识尚存误区。“银行改革产权无关论”与“银行改革产权核心论”针锋相对。三、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1、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随着公司理论的推进,公司治理机制日益成为人们的焦点。因为在人们看来,资本、技术、人才及资源禀赋等等都是随国际一体化而可流动的资源,但是惟有制度本身是很难引进和模仿的,因此制度相对于其他生产要素更具有稀缺性。基于这种认识,人们将公司治理作为一种制度资源来进行比较和研究。最早关于公司治理问题进行全面研究的报告①(1992)中将公司治理定义为用于知道和控制公司的系统。其中董事会对他们的公司治理负责,而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任命董事会成员和审计人员通过适当的公司治理结构来满足自身的需要。最新的有关公司治理方面的讨论则来自于亚太经合组织国家的有关官员和学者在1998年11月的悉尼召开的专题研讨会。在这次会上,首次提出了股权结构是治理安排的关键决定因素这一观点,即不管公司是由私人、公众、国家或者是家庭拥有,股权结构都是治理安排的关键。在西方,公司治理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从根本上它被视为一个“关于所有权安排的契约”②,包括外部治理机制与内部治理机制。传统理论在分析公司治理机制的总框架中认为,主要要解决的是董事会和经营者之间的代理问题,也就是说,委托人的监督是否有效将会直接影响经理人的行为。然而代理问题固然重要,但是如何解决它从来不是单纯的董事会职能的发挥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构建董事会的问题。而构建董事会的核心在于解决股东与董事会及其成员间的代理关系问题。传统理论一直认为董事会的目标与所有股东的目标是一致的,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如何解决这个意义上的代理问题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和关键③。①1992年12月由英国的财务报告委员会、伦敦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合作成立的12位权威成员组成的Cadbury委员会发布的《公司治理的财务方面》②杨瑞龙,周业安.一个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规范性分析框架及其理论含义.经济研究.1997;(1);P.12-22③王斌.股权结构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11月出版4更进一步来说,我们认为,在解决董事会与股东之间委托代理关系这一问题上,股权结构又是关键。因为股权结构体现着股东之间的相对地位,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协调。2、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1)理想市场状态下,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无关论。理想市场状态是指这样一种情形:①市场上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②信息的获取是免费的;③参与市场的交易者是理性的,能够根据各自的预期决定买入卖出行为;④不存在交易成本或交易成本很小。如果满足上述4个条件,那么市场是有效的,不存在套利空间。当然,这一市场是广义的市场。对公司治理而言,如果资本市场完善,市场会自动无偏的反映公司价值和公司治理效益的高低,所以一方面对于股东个人而言,可以以市场为导向直接进行投资决策,另一方面对于社会而言,市场机制完全发挥,资本高度流动,市场信息完全,从而资源能被配置到最有价值的公司或行业中去,在增进股东个人财富的同时增进社会财富。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资本市场越是有效,市场机制发挥越是完全,股东权益的自我保护能力也越强,公司治理也就越趋向于外部市场治理,从而公司内部治理也就越趋于无关宏旨,股权结构对公司的影响也就越无关紧要。(2)市场不完善状态下,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相关论。但是理想市场状态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①市场交易的参与者有多有少;②信息是不完全的,而且取得信息有时是有成本的;③交易者并不都是理性的;④有时候交易成本很大。在这些情况下,市场并不完全有效。应该说资本市场越发达,越接近理想状态,价格信号作用就越大,外部市场治理对公司治理的作用也就越充分,从而内部治理的作用就越容易被外部市场治理机制所部分代替。但是应该看到,公司治理中的内部治理机制永远无法被外部治理机制所完全替代。在非理想状态下,股东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对其自身的权益进行保护,它必须借助于对公司的直接控制来保护自身的权益,因此股东参与公司内部治理也就成为必然。在现实生活中,股东权利是通过授权董事会来行使的,他们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不仅需要关注经营者行为对其权益的影响,而且还需要关注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对其自身权益的影响。因此必须找到股东权益的真正代言人。在这些代言人中,如果大股东控制董事会,而公司的股权结构又是分散化的,那么大股东还会与小股东在5利益取向上产生摩擦,公司的股权结构也就自然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可见,在非理想市场化状态下,重新认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需要从根本上重新认识股东的地位、重新构筑股权结构并进而重新构建董事会,只有这样,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才能深化。有人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处理不同利益相关者即股东、贷款人、管理人员和职工之间关系,以实现经济目标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可以分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