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阳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实施方案(送审稿)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对该项工作的要求及下达我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结合我区实际,特编制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控制增量、减排存量,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的原则,确保实现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我区“十一五”期间减排计划编制以2005年为基准年,综合分析200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减变化,预测“十一五”期间区域经济发展中产生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增量,依此制定“十一五”期间的减排计划。(二)编制原则(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资源消耗、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区域规划综合协调、工程治理、环境监督管理等全过程角度提出综合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污染减排工作。(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2005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计划编制范围。现状分析和未来综合措施均按照同口径分类2进行归纳。(3)强化动态变化原则:污染物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在于规划各项工程、措施,以能形成稳定削减能力的硬件建设为主,并将反映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削减量的治理工程作为核心因素考虑,注重实效,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以实现从上到下的约束性指标为基本要求,通过计划编制,将污染减排的指标逐项分解落实到年度,将减排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5)可达性原则:结合本区实际,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使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吻合,强化可达性分析。(三)口径和范围基准年:以2005年为基准年,同时分析200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减变化情况。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根据国家下达的国控指标,主要污染物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200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按照排污申报统计数据确定。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污染物总量不作为减排计划的编制重点(如面源、农业源),不产生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动态变化的工程措施不考虑。二、目标确定根据《武汉市汉阳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3要求,我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在2005年基础上每年削减2%,到2010年底的削减率为10%,排放量控制指标见表(一)。2010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吨/年)表(一)污染物名称2005年实际排放量2010年总量控制目标达标值2010年总量控制目标控制值2010年总量控制目标争取值排放量削减率(%)排放量削减率(%)排放量削减率(%)化学需氧量37233410327.3612316.3615氨氮9.798.8108.61128.3215二氧化硫35632110313.2812302.6015烟尘175.9615910154.8412149.5615工业粉尘0.600.5016.70.5016.70.5016.7注:1、表中化学需氧量数据专指工业企业排放量(以下相同)2、市政府下达给我区总量控制指标中工业粉尘削减率已达16.7%三、汉阳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省控指标)产生量及减排情况预测分析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主要污染物系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及固体废弃物。因固废要求实现零排放,故下文未作阐述。4(一)化学需氧量:截至2010年底,我区化学需氧量产生量561.67吨,动态增加189.67吨。已建成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该厂规划处理能力30万吨/日;目前处理能力己达10万吨/日;二期工程建成后处理能力将达到20万吨/日)化学需氧量去除率为80%,是我区主要减排设施。连同全区工业企业的工程减排预测,2010年累计减排量为245.31吨;,我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16.36吨。与2005年相比累计削减15.00%,可完成市里下达的334吨的目标。经计算预测“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及排放情况见下表主要污染物减排及排放情况(吨/年)项目年度化学需氧量预计产生量累计削减量预计排放量2005年基数削减率(以05年为基数)(%)2006(实际)389.044.003453727.22007424.73148.94275.7937225.82008469.04188.74280.337224.62009513.2216.31296.8937220.12010561.67245.31316.3637215.02010(市目标)334.037210(二)氨氮截至2010年底,我区氨氮产生量17.58吨,动态增加8.83吨。已建成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氨氮去除率为80%,实际削减量为10.55吨,到52010年氨氮排放量为8.32吨/年,与2005年相比累计削减15.0%,可完成市里下达的8.8吨/年的目标。(三)二氧化硫:截至2010年底,我区煤炭消耗量6.49万吨,新增煤炭消耗量0.87万吨,二氧化硫产生量409.10吨,动态增加52.50吨。燃煤锅炉拆除及改燃等减排措施累计将削减105.81吨,二氧化硫排放量302.60吨,与2005年相比累计削减15.0%,可完成市里下达的321吨的目标。经计算预测“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及排放情况见下表主要污染物减排及排放情况(吨/年)项目年度二氧化硫预计产生量累计减排量预计排放量2005年基数削减率(以05年为基数)(%)2006(实际)368.6236.85331.77356.66.92007376.6936.57339.94356.64.672008387.1852.15335.03356.66.052009397.9761.81336.16356.65.732010409.1105.81302.60356.615.02010(市目标)321356.610(四)烟尘截至2010年底,我区烟尘产生量202.22吨,动态增加26.26吨,燃煤锅炉拆除及改燃等减排措施累计将削减56.64吨,排放量为149.56吨,与2005年相比累计削减15.0%,可完成市里下达的159吨的目标。6经计算预测“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及排放情况见表主要污染物减排及排放情况(吨/年)项目年度烟尘预计产生量累计削减量预计排放量2005年基数削减率(以05年为基数)(%)2006(实际)180.2128.71151.5175.9614.02007186.0148.27127.69175.9627.432008191.2652.07139.19175.9620.892009196.6656.6140.06175.9620.402010202.2256.64149.56175.9615.02010(市目标)159175.9610(五)工业粉尘我区系中心城区,严格控制新增工业粉尘排放的工业企业及项目,工业粉尘增量有限。工业粉尘2006年比2005年排放量减少,武汉苏泊尔有限公司在实施技术改造时安装了工业粉尘收集处理系统,武汉卷烟厂在车间各个生产线进行粉尘净化处理后又加装了粉尘收集系统,将处理后粉尘(烟末)压缩成棒状进行二次利用,工业粉尘不外排,综合上述情况,可完成市里下达的目标。五、保障措施为确保减排指标得到全面落实,我们已将总量控制减排指标分解到各相关单位。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层层落实,通过重点治理老污染源,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采用工程减排、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7产、提高循环(综合)利用等八项措施达到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污染减排目标,促进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一)加强领导,建立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区人民政府成立全区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减排工作计划,将减排目标分解到重点行业和企业,对重大减排工程要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强污染减排宣传教育。广泛宣传资源节约和环境质量形势及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及国家方针政策,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引导爱护环境的文明风尚。大力普及环保知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达到节能、降耗、减排、增效的目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三)加大对污染物减排的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污染物减排基本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各治理单位要积极主动筹措资金。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污染物减排项目的投资。区环保局应组织指导排污单位做好污染源减排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强化环境管理。(四)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力度(1)南太子湖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处理能力为10万吨/日;到2010年处理能力将达到20万吨/日,水务部门应加大城市污水管网8收集系统的建设力度,届时使我区中心地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左右。(2)我区西部地区(含汉阳经济开发区和黄金口都市工业园区)是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地区。但由于排水收集系统不够完善,致使大量生活、生产污水未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接进入纳污水体。龙阳湖周边的水污染进一步加剧。为此,我们再一次向市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呼吁:尽快完善汉阳西部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改善该地区投资环境。(五)严把企业环保准入审批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区相关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严把项目准入关。环保部门首先抓好环评审批第一道关口,规划部门在用地审批、发改委在项目立项审批上都要以环保部门审批为前置条件。对没有环境容量和排放总量的项目实行限批。没有环境容量和总量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此类项目,现有企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产,严格执行禁燃区政策,控制区不得新建燃煤设施,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艺落后、建设场地选址不当,建设项目不能满足区域整体规划及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减污或大到增产减污目标的,环保部门不得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允许建设。被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不得再批办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同时,加大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落实。9(七)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对污染物排放不能实现达标或稳定达标排污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对重点污染源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通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定各类企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禁止无证排污及超标、超总量排污。(八)切实加强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环境统计要及时准确反映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情况。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确保数据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建立污染物减排公报制度。区环保局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污染物减排指标。认真建立污染物减排考核体系。以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和环境统计相结合,监察核算与监测统计相结合,结合区域和单位经济与环保投入、环境质量变化、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最终确定污染物减排效果。汉阳区环境保护局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