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资料是设计、施工、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劳动成果,完整、准确的技术资料是组织施工、编制竣工文件和施工总结的主要依据。第二条技术资料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级技术部门负责。项目部技术部门设专职技术资料员,负责管理技术资料。第三条对施工过程形成的各项文件资料要随时积累,准确、如实地反映工程施工中的技术状态。技术资料的形成和积累要作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按时整理收集,并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项目齐全、签署手续完备、图例和计量单位符合规范,必须用碳素墨水进行书写。第二章技术资料内容第四条技术资料包括: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标准图、定型图、通用图、有关协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竣工文件、优秀论文、施工技术总结、工法、科技成果等。第五条工程竣工后,应交资料包括:竣工文件、施工技术总结、各种有效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第三章技术资料管理和整理第六条项目部技术部门,掌握与施工有关的各类标准设计图目录,以及标准设计图的颁发、修改和作废情况。第七条设计院提供的施工设计资料,项目部技术部门按有关规定点收,并向下分发。各预留1份新图妥善保管,作为编制竣工文件的蓝图。第八条当施工设计资料下发份数不够时,若复印,执行《技术文件38和资料控制程序》。第九条建设项目变更施工单位时,需移交设计文件、资料,由项目部技术部门造册点交。第十条竣工文件的管理,由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并协调、整理和组织移交。第十一条项目部所有技术部门存档的技术文件,均作为后续工程的参考资料备查、备用。第十二条现场施工资料管理由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建立技术资料袋(盒),并配以箱柜,以便于系统汇集施工原始资料、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编制施工小结和竣工文件。资料袋(盒)应建立目录,装柜集中存放,以便查找使用。1、按桥梁、轨道、综合三大类分柜建档,一般单位工程应具备下列资料袋(盒):(1)开、竣工报告;(2)重要会议记录;(3)施工日志;(4)变更设计资料;(5)技术交底:(6)施工记录;(7)隐蔽工程检查证;(8)测量记录及计算图表;(9)计量试验资料;(10)质量检查记录;(11)施工组织设计、计划;(12)施工图纸;(13)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14)TQC资料、创优规划及措施;(15)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2、综合资料(1)设计交底;(2)现场调查资料;(3)与上级往来资料;(4)工程索赔计算分析资料;(5)工程质量奖惩记录;(6)竣工图表;(7)科技工作计划及情况;(8)工程质量快报;(9)半年、年度科技质量计测工作总结;(10)技术交底、变更设计汇总资料;(11)其他应该积累的资料(如39创优、标准图、参考书籍等。第四章技术资料的保存和归档第十四条项目部技术资料室对所有技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保存,图纸装柜,资料装盒,并分别填放目录,以备查阅。第十五条本项目竣工后,技术资料应按以下规定办理:1、施工组织设计上交局技术部门归档备用。2、竣工文件按建设单位要求由项目部组织向局和建设单位指定部门归档。3、施工技术总结上交局技术部门归档备用。4、有效的标准、规范、定型图、标准图、通用图等上交局技术部门归档备用。5、其它技术资料由项目部自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