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权:把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作为硬要求2015年02月03日07:12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习近平同志在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习近平同志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能力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目的是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依法履职能力,确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实施。领导干部必须坚定“主心骨”、筑牢“压舱石”习近平同志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领导干部应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处理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各种问题,运用法治方式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依法执政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从严依规管党治党,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造法治条件,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2经过30多年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发展新常态。应对新常态下各种现实矛盾和问题,抓住新常态中孕育的各种新机遇,既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又要密织法治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以法治新常态护航发展新常态。这两者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须臾不可偏废。无论应对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产能过剩、金融风险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还是在社会结构多元化的情况下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更加注重运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行稳致远提供长期有力的法治保障。当前,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水平不高,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严重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风成于上,俗化于下。一名领导干部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标杆。树立法治权威、培育法治信仰、维护法治秩序、形成良好法治风尚,都离不开领导干部的躬身践行和引领示范。领导干部应带头坚定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的忠实践行者,坚定“主心骨”、筑牢“压舱石”,带领人民群众真正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到实处。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关键看用法治处理改革发展稳定问题的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形成既靠学习,更靠实践。领导干部应坚持知行合一,把法治理念体现到实践中,把法治方式运用到经济社会发展中,养成和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习近平同志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法治既是改革的目标,也是改革的手段。回顾我国改革开放历程,改革推进与法治建设齐头并进、相互促进是一条重要经验。在新的改革征程上,让改革列车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前行,才能确保改革正确、准确、有序和协调推进,做到蹄疾而步稳、勇毅而笃行。为此,领导干部应深刻认识、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善于在法治基础上凝聚改革共识,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既要大胆地闯、大胆地试,鼓励“摸着石头过河”;又要走出“边抓牌边定规则”的思维定势,确立“定好规则再抓牌”的法治思维。坚持“破”与“立”辩证统一,做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4对于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应按照法定程序获得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应及时修改和废止。要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成果及时用法律制度的形式巩固、稳定下来,以保障改革顺利进行,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一些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如产能过剩、污染严重、资源能源消耗过大以及管理体制效能不高、部门和地域分割、市场监管缺位等。这些问题从深层次讲,都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适应有关系,与经济发展没有完全走上法治化轨道有关系。这就要求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更好发挥法治在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指导经济运行、维护经济秩序、激发经济活力中的作用。应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特别是在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促进生产要素高效流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推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坚决落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规范自5身权力行使,明确权力“界限”,通过法治方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让“看得见的手”依法行事、受到约束,让“看不见的手”规范发展、迸发活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法治具有明确性、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对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基础性长久性作用。在维稳工作中,对一些苗头性问题不能视而不见、能捂则捂、能压则压;处理群体性事件不能走极端,要么采取强制手段、粗暴处理,要么违背原则、一味妥协。实践证明,偏离法治轨道、用简单的办法解决纠纷和社会矛盾,暂时可能取得一定效果,但从长远看会积累更多更大的风险,陷入“越维越不稳”怪圈。因此,领导干部应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平安建设各项工作,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综治维稳面临的具体问题,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善于运用法治手段构筑协调和解决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的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司法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中的主导作用。善于引导群众以法律为依据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处理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在处理信访问题时,一定要坚决依法办事,对当事人的诉求,于法有据的,必须坚决支持、及时妥善解决;于法无据的,决不能肆意突破法律“和稀泥”,搞“花钱买平安”那一套。6把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作为硬要求、硬标准、硬约束把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作为硬要求。党组织应把提高法治素养和能力作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项政治要求,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领导干部应自觉把熟练掌握宪法法律知识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条件,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性,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法律底线不可越,确保权力行使不偏离法治轨道、不突破法律边界。把依法履职能力作为选贤任能的硬标准。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全面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关键在于树好“风向标”。党组织应把遵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素质的重要标准,把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作为考察识别、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尤其要把那些政治上强、熟悉法治工作、领导经验丰富、善于抓班子带队伍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对那些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法治能力较差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经教育不改的,必须调离领导岗位。注重在法治实践一线培养、考察、选拔干部,着力在艰苦条件、复杂环境中培养依法办事能力、依法解决问题能力、依法维护稳定能力、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能力。7把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奖惩的硬约束。四中全会《决定》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硬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习近平同志强调,要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其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党组织应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奖优罚劣。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问责机制,对不依法履职的领导干部应严肃批评教育;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带来重大损失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对法纪心存戒惧,自觉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作者为中共福建省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