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3:投资权益回购履约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投资人:以平台记录的投资流水号对应的投资人为准投资人流水号金额(元)投资接受人:以平台记录的融资流水号对应的投资接受人为准投资接收人融资流水编号担保公司:以平台公示的相关《担保承诺函》对应的担保公司为准担保承诺函编号联保通:重庆惠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投资接受人、担保公司都是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重庆惠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保通网站(以下称“联保通平台”)上合法注册的主体。投资人同意向投资接受人提供约定期限的投资,投资接受人承诺到期无条件回购投资人的全部投资权益(包含本金和收益),同时担保公司为2投资接受人向投资人到期无条件回购投资人的投资权益(包含本金及收益)提供履约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投资权益本金合计万元人民币投资权益年化收益率%投资期间年月日——年月日回购到期日年月日各方就上述投资权益回购履约担保事宜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定义除非缔约方另有约定,本合同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投资人:是指在联保通网站平台注册并同意接受联保通相关服务协议(包括支付相关服务费),有合法来源的闲余资金通过联保通网站平台进行投资形成投资权益,获得一定回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投资接受人:是指在联保通网站平台注册并同意接受相关服务协议(包括支付相关服务费),有资金需求及合法资金用途,承诺在到期时间无条件回购投资人的投资权益(包含本金和收益),并获得担保公司履约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自然人。3.担保公司:是指在联保通网站平台注册并同意接受联交所相关服务协议,完成对投资接受人的尽职调查并为其提供履约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4.惠民金融公司:依法登记设立并有效存续、可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金融服务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旗下金融服务机构,拥有独立的许可,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发布、数据统计等相关服务。5.筹集期:是指投资接受人在联保通网站平台发布融资申请时所设定的筹资时间段。投资人只能在该期限内投资,投资人资金在筹集期(即资金冻结在投资人的农商行实体账户或电子账户期间)享受银行活期利息。投资一旦发出,除投资未成功外,投资人不得撤资,同时委托联保通将资金划至投资接受人在农商行江北支行托管账户,具体划转时间以联保通网站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36.回购到期日:是指投资接受人无条件回购投资人的投资权益(包含本金及收益)并支付相关投资人的全部金额的最后时间。7.本合同订立与登记:本合同以各方通过其联保通网站平台电子合同的形式订立与登记合同。其中,投资人进行投资时,应在投资接受人资金筹集期内登录联保通网站平台阅读并确认合同内容,然后通过其在联保通网站平台进行电子签名订立合同并划转资金;投资接受人于筹集期满次日登录联保通网站平台阅读并确认合同内容,然后通过其在联保通网站平台电子签名确认合同并划转资金。担保公司以针对投资接受人与本合同对应唯一编号的担保函订立合同。已订立的合同由联保通网站平台保管。9.账户:本合同所指的投资人、投资接受人、担保公司账户专指合同各方与联保通网站平台注册用户名绑定的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的开户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与其绑定的联保通网站平台注册时使用的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完全一致。10.次日:本合同提及的次日特指下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暂定9:30至17:30),具体以网站公告为准。第二条投资基本信息投资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对象、担保公司、投资金额、约定收益、收益起始日、回购到期日,以联交所联保通网站平台记录的流水号对应的投资对象、担保公司、投资金额、约定收益、投资成功日、回购到期日为准。联保通网站平台确认投资接受人正常回购投资人的投资权益(包含本金及收益)后,委托农商行江北支行在回购到期日届满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划款。由担保公司代偿的,划款期限为回购到期日届满后三个法定工作日之内。第三条各方权利义务(一)投资人的权利义务1.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投资资金来源合法,自愿向投资接受人进行投资并获取投资权益(包含本金和收益)。2.在筹集期中,自愿登录联保通网站平台,同意将投资资金从绑定银行卡划入或代扣进入农商行江北支行联保通项目资金托管账户,并完成投资网签手续。43.投资人在网站平台发起投资行为后,投资人资金在筹集期(即资金冻结在投资人的农商行实体账户或电子账户期间)至投资人资金被划入农商行项目资金托管账户前均享受银行活期利息。项目正式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收益。4.保证其账户状态正常,确保资金划入、划出交易的完成。5.当投资接受人或担保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了偿付义务,投资人同意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由重庆惠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代其向担保公司出具《解除担保责任告知函》或《代偿债务确认书》。6.若担保公司在保后调查中发现投资接受人发生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任一情况,投资人在此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由担保公司代其宣布提前收回投资收益或回购日提前到期。7.同意一旦在联保通网络平台注册视为接受其全部交易规则并支付相关服务费。(二)投资接受人的权利义务1.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不得隐瞒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资信能力的事项。2.承诺接受投资后用途合法合规,保证投资人的投资权益不受侵害,并在回购到期日一次性回购投资人的投资权益(包含本金和收益)。3.在筹集期满次日登录联保通网站平台确认本合同,并支付融资费用。具体金额计算方式以联保通网站平台公告的《联保通网站规则及费用》为准。4.在到期时间之前登录联保通网站平台无条件回购投资人的投资权益(包含本金及收益),及时将足额资金划入农商行江北支行联保通项目资金托管账户并委托联保通网站平台通过银行划转至对应投资人账户偿付投资人权益。若提前还款,投资接收人仍需全额支付收益。5.应保证其银行账户状态正常,确保资金划入、划出交易的完成。6.当投资接受人不能对投资人进行按时、足额回购投资权益(含投资人本金和收益)时,投资接受人同意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由重庆惠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代其向担保公司出具《代偿通知书》。7.同意一旦在联保通平台注册视为接受其全部交易规则并支付相关服务费。5(三)担保公司的权利义务1.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具有合法的担保资质。2.对投资接受人资信情况进行尽职调查。3.向投资接受人收取担保费,具体费用与投资接受人另行约定。4.督促投资接受人按时、足额、无条件回购投资人的投资权益(包含本金及收益)。5.在投资接受人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二)第4条的规定履行回购投资人权益(包含本金和收益)的义务时,按照其对投资接受人的履约担保条款,于到期时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足额划入农商行江北支行联保通项目资金托管账户。具体的代偿金额计算方式以联保通网站平台公告的《联保通网站规则及费用》为准。6.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回购到期届满之日(即回购到期日)起两年。7.担保公司保证的范围包括《投资权益回购履约担保合同》项下的本金、收益。(四)惠民金融公司的权利义务1.惠民金融公司需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并保证开展的相关业务符合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2.惠民金融公司有权向提供服务的相关各方收取服务费。3.惠民金融公司应于联保通网站服务平台完整、如实披露投资接受人提交的相关信息。4.惠民金融公司在收到担保公司针对投资接受人的《担保承诺函》后,于其网站平台公示该融资信息及《担保承诺函》,或向已注册于联保通网站平台的投资人推介,促成担保公司、投资人、投资接受人签订《投资权益回购履约担保合同》;未经授权,联交所不得对《投资权益回购履约担保合同》及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函》做任何改动。5.惠民金融公司负责管理服务接受各方的数据信息并有义务向各服务接受方提供信息查询及做出必要的通知与提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担保关系的成立、金额、期限、履约时间、催收通知等),在每笔“联保通”业务发生后,按照担保公司要求向其提供经统计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名单、投资接受人名单等其他相6关资料;惠民金融公司通过农商行江北支行为各服务接受方提供资金清结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款/回购款划拨);资金清结算数据以联交所数据库数据为准;在每笔“联保通”业务的投资接受人按约履行完毕之后,惠民金融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担保公司出具经由投资人委托授权的《解除担保责任告知函》并退还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原件。6.惠民金融公司负责其联保通网站平台的日常运行及常规维护,并保证其所有服务接受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安全。同时,惠民金融公司需配合并协助由担保公司委派的专人对平台网站运作进行的监督。7.惠民金融公司不得非法占用及挪用服务接受方资金,惠民金融公司保证服务接受方资金均托管于农商行江北支行联保通项目资金托管账户。由于惠民金融公司平台系统原因或因惠民金融公司计算机病毒感染造成系统故障导致银行接收电子指令错误及资金损失的,惠民金融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四条违约责任1.投资接受人未能于回购到期日履约的,担保公司需按照其对投资接受人的履约担保条款向投资者代偿相关款项。担保公司代偿后按照其与投资接受人事先约定的条款向投资接受人追偿该笔代偿金及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以担保公司与投资接受人事先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为准。惠民金融公司有权将投资接受人的违约行为在网站上公布并降低投资接受人的信用级别。2.投资接受人未能于回购到期日履行回购义务,导致担保公司承担履约担保责任代为回购投资权益的,投资接受人需承担担保公司因追偿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鉴定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因诉讼保全支付给第三方的担保费等)。第五条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各方授予惠民金融公司向合作银行及其他机构查询并获取其真实身份及合同项下交易信息(不含密码)的权利。2.投资接受人及担保公司对惠民金融公司记录的本合同投资总额项下的所有内容均予以承认并履行。73.投资接受人及担保公司须确保一次性足额回购本合同投资总额项下所有投资人的投资权益,保证所有投资人按时足额收回全部本金及收益,否则视为违约,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由投资接受人及担保公司连带承担。4.投资接受人及担保公司对于含本合同在内的投资总额项下本金及收益的回购兑付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回购兑付、代偿兑付等)须登录联保通网站平台完成划转款操作,否则视为违约,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由投资接受人及担保方连带承担。5.本合同项下的收款、兑付等数据信息均以惠民金融公司联保通生成并公布的内容为准。投资人、投资接受人、担保公司可以随时登录联交所联保通网站平台查阅投资、担保、收\付款信息。6.各方一致同意合同项下投资本金及收益通过以下路径兑付时约定如下:如兑付资金为担保公司划入至农商行江北支行联保通项目资金托管账户用于代偿兑付投资人本金及收益的,该担保公司即享有向投资接受人追偿全部兑付资金的权利,投资接受人对此予以认可,且不存在任何异议,并承诺自担保公司兑付投资人投资权益(含投资本金及收益)之后,自愿以担保公司兑付的全部款项为基数,自兑付之日起以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计算逾期利息一并支付给担保公司。7.本合同项下的投资收益权不得私下转让,转让须经过担保公司书面同意并在联交所登记方为有效。8.合同各方应对其他方提供的信息及本合同内容保密,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合同主体之外的任何人披露,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或监管、审计等有权机关另有强制性要求的除外。9.合同各方知悉并遵守《联保通服务协议》、《“联保通”业务合作协议》、《联保通平台网站规则及费用》及联交所、农商行江北支行其他服务规则的规定,前述文本的修改必须经过担保公司书面同意,否则该等文本的修改对担保公司不产生任何效力。10.本合同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并在联交所保留存档。合同各方根据本合同定义的步骤在网站上完成合同订立后,即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8各方同意:因履行本合同有争议的,以惠民金融公司保留的合同等文件版本及网站解释为准。11.投资人、投资接受人及担保公司如因其银行账户发生销户、换卡、挂失和司法冻结等情况时,为保证业务正常开展,应重新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