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专业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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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暖通专业(初稿仅供校审使用)2编制说明1主要编制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10KW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32、编制目的本汇编汇总了某某市各施工图审查单位近年来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并进行了整理,分析指出了工程设计中的一些不当做法或错误,并对出现的问题依据规范、规程进行了分析并指明了正确的做法。目的是协助设计人员准确理解规范、规程的内容,尽量避免在工程设计中发生类似的问题,进而达到提高设计质量的目的。3、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居住建筑、消防排烟、公共建筑、动力燃气、工业厂房及人防等。4、使用说明本汇编中的问题解释均参照现行规范和规程版本进行,当规范和规程等发行新版本后以新版本为准。本汇编中的问题解释如有与规范和规程的编制单位或主管单位的解释发生矛盾时,以编制单位或主管单位的解释为准。由于水平所限,汇编中有些问题的解释不一定准确,仅供参考。附表2《某某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汇总4专业类型:暖通工程类型序号常见问题问题性质问题分析及正确做法1在设计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的采暖设备和户内管道时,未计入户间传热引起的耗热量附加。一般性条文《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4.9.3条导致户内管道和采暖设备偏小。应按规范执行,但应注意此部分负荷不应计入总热负荷内。计算时按照《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相关规定执行。居住建筑2采暖系统各并联环路未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强制性条文《某某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61-44-2007)第5.2.12条不进行认真的水力计算,仅靠估算来确定系统阻力,过分依赖水力平衡阀的作用,其结果是循环泵选择过大,浪费能源。按规范严格执行,并将总压力损失标注在设计说明中。3双管热水采暖系统未考虑水冷却所产生的自然作用压力的影响。一般性条文《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4.8.9条《某某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61-44-2007)第5.2.13条双管系统自然循环作用压力对系统的影响是必须考虑的因素,特别是楼层较高时,其顶层和底层的自然循环压力相差非常大,如不采取措施,可能会引起垂直水力失调。5附表2《某某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汇总专业类型:暖通工程类型序号常见问题问题性质问题分析及正确做法4暖通专业采暖负荷计算中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常出现与建筑节能计算中不一致。一般性条文《某某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61-44-2007)第4.3条建筑专业在给暖通专业提条件时未认真进行建筑节能计算。应先进行建筑节能计算,然后再给暖通提条件。居住建筑5锅炉效率和热水循环泵的输热比(EHR)多数未在图中注明。一般性条文《某某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61-44-2007)第5.2.8条、第5.2.9条、第5.2.11条锅炉效率和循环水泵的输热比是非常重要的两个指标,直接反映了整个采暖系统的设备效率和节能水平。6未进行采暖管道热膨胀计算。强制性条文《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4.8.17条采暖管道的热膨胀是影响系统安全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双管系统(包括公用双管系统)。可以采取自然补偿方式和补偿器补偿的方式。6附表2《某某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汇总专业类型:暖通工程类型序号常见问题问题性质问题分析及正确做法7分户热计量热水集中采暖系统,没有在建筑物热力入口设置热量表、差压或流量调节装置。强制性条文《某某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61-44-2007)第5.4.7条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设置热量表、压差(变流量表)或流量(恒定流量)调节装置。特别是热量表,有些时候是热费结算的依据。居住建筑8住宅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散热器采暖系统未标注埋地加热管的壁厚。强制性条文《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4.4.11条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管材的累计使用时间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埋地加热管标注应为外径×壁厚9采暖立管始末端未设调节阀、泄水阀。一般性条文《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4.8.15条、4.8.16条采暖立管始末端应设调节阀、泄水阀,且设置位置应合理。在系统的适当位置应设排气装置。7附表2《某某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汇总专业类型:暖通工程类型序号常见问题问题性质问题分析及正确做法10膨胀水箱膨胀管上设置阀门。一般性条文《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第8.2.13条膨胀水箱膨胀管上不得设置阀门,当误操作关闭时,可能会影响到该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居住建筑11采暖系统试压要求未按现行规定执行。强制性条文《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第8.6.1条现行规范较旧规范GBJ242-82标准高,也更全面,应严格按现行规范执行。12冬季住宅厨房室内温度无法保证。强制性条文《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3.2条规范要求冬季厨房室内温度应保证不低于15℃。不设采暖设备时,应核算户间传热能否满足温度要求,当个别住户有不同要求时,应考虑在其支路上设关闭或调节阀门。8附表2《某某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汇总专业类型:暖通工程类型序号常见问题问题性质问题分析及正确做法13设计说明中缺少热水采暖系统非采暖季时应充水湿保养的要求。一般性条文《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4.3.1条(条文说明3(3))目前采暖系统中采用钢制散热器的非常多,因此,非采暖季系统充满水保养非常重要,应在设计说明中强调以引起甲方重视。居住建筑14地辐采暖系统供水温度及管间距的确定。一般性条文《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第3.1.1条和3.5.4条按照3.1.1条规定,民用建筑供水温度宜在35~50℃,不宜偏高。并应根据地面所需散热量及管间距反求平均水温。由于建筑节能标准的提高。房间热负荷越来越小,按附录A所提供的管间距(最大300m),其散热量可能远大于房间所需热量,是否可适当加大管间距或不满铺,可以讨论研究。9附表2《某某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汇总专业类型:暖通工程类型序号常见问题问题性质问题分析及正确做法15某某地区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取值尚不统一一般性条文《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3.2.1条《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自2004年4月1日颁布实施之后,一直没有明确配套的气象数据集。清华大学编制的《中国建筑热环境分析专用气象数据集》可以作为参数,也可以按照原规范上的数据采用居住建筑16外墙内保温时传热系数限值的选取强制性条文《某某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61-44-2007)第4.3.1条表4.3.1条只给出了外墙内保温时主体断面的传热系数限值,当计算房间采暖热负荷时,应折算成房间整个墙面的传热系数,一般应乘以2。17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其分集水器前端未设旁通管一般性条文《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第3.6.3条为了便于系统冲洗,也可在系统顶端集中设旁通管。10附表2《某某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汇总专业类型:暖通工程类型序号常见问题问题性质问题分析及正确做法1高层建筑机械排烟设计,在计算走廊面积时未包括与其连通的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房间的面积。一般性条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8.4.2条和8.4.1.2条及8.4.1.4条当地上无窗(或固定窗)房间≤100㎡或一个地下房间≤50㎡(总面积≤200㎡)时,可仅在走道设排烟系统。但计算排烟量时应包括其中最大一间房间的面积。消防排烟2排风(烟)系统中,风机入口隔墙处,所设70℃防火阀,70℃时已熔断关闭,如何排烟?一般性条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8.4.7条排风和排烟共用一个系统,当火灾时排风自动转换成排烟系统。因此,其机房入口处应设排烟防火阀,其关闭温度为280℃。3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够自然排烟条件。一般性条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2.2.1条应核实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的开启面积不应小于2㎡、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的开启面积不应小于3㎡,否则应设加压送风。11附表2《某某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汇总专业类型:暖通工程类型序号常见问题问题性质问题分析及正确做法消防排烟4超过50m的一类建筑,如:商住楼或公寓楼,‘4F以上合用前室采用自然排烟方式’;‘靠外墙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据GB50045-95(2005版)《高规》8.2.1条,‘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不应采用这种自然排烟措施’。但是条文说明中却为:超过50m的一类建筑和超过100m的其他高层建筑不应采用这种自然排烟措施。一般性条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2.1条高度超过50m的商住楼属于一类公共建筑,公寓楼则属于居住建筑(一类或二类建筑)。条文说明中“超过50m的一类建筑”应为“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因此,当居住建筑为十九层以上(为一类建筑),但又低于100m时,可以采用自然排烟的方式。5一类高层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中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有可开启的外窗时,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够自然排烟条件,或外窗在走道的一端而另一端封闭时,排烟口位置不当。一般性条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2.2.3条和8.4.5条应核实走道有可开启外窗面积应大于走道面积的2%;外窗在走道的一端而另一端封闭时,自然通风口据最远点超过30m,应设机械排烟。12附表2《某某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汇总专业类型:暖通工程类型序号常见问题问题性质问题分析及正确做法6多层公共建筑中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未设排烟设施。一般性条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1.3条第3、7款此条文所说的设置排烟设施包括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当公建的内走道大于20m以及其他建筑的疏散走道大于40m时,应考虑设置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自然排烟时应满足排烟口净面积的要求(9.2.1条)和距最远点水平距离的要求(9.2.4条)。消防排烟7高层建筑地上房间面积超过100㎡、地下房间面积超过50㎡,采用外窗排烟,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够自然排烟条件。一般性条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2.2.4条应核实需要排烟的房间开启外窗面积应大于该房间面积的2%。8高层建筑裙房和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单元式和通廊式的住宅除外),其封闭楼梯间没有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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