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浮水位、防水水位和设防水位这三个术语的意义有些不同,抗浮水位是指抗浮设计时控制浮力的水位,防水水位是地下水防水设计时控制设计的水位,这两者的出发点不同,对同一个场地而言,有些情况下水位是相同的,但有些情况可能不相同。2.设防水位的含义应该更具有严格的内涵,例如抗浮水位与抗浮设防水位都是提供抗浮设计用的,但严格程度不同,抗浮设防水位应该包含有多少年一遇的水位的内涵,或者讲超越概率是多少,如果没有历史资料可以作概率分析,这个水位没有多少年一遇的内涵,则只能通称为抗浮水位而不能说是抗浮设防水位。对防水水位和防水设防水位的区别,也是这个意思。3.由于分析设防水位的超越概率需要长期观测的地下水历史资料,对于没有建立长期观测地下水位站网的城市和地区,最好不要轻易谈设防水位,只凭勘察时观测的地下水位是得不到设防水位的。4.按照楼主说的概念,上面的说法只是指具有地下水位的场地而言,一般说,潜水和承压水都具有浮力,抗浮设计时应予以充分的考虑。5.楼主所说的“无水黏性土”情况,不存在可测的地下水位,勘察报告中也不能提供地下水位,这就没有抗浮水位和防水水位的问题。楼主说到的施工时没有处理好回填土,由于地表水的下渗,形成了局部滞水,这种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利水文条件,在工程勘察中不能预见,不能允许把这种情况作为一种常态出现。在地下室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这种不利情况的发生,如果真的连回填质量控制都无能为力,那只好采取上部的封堵,或者底部的抽泄措施。总之这种情况不能作为抗浮时必然出现的作用来考虑。地下水有两种不同的埋藏类型,即埋藏在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之上的潜水和埋藏在上下两个稳定隔水层之间的承压水。潜水和承压水除了埋藏条件不同外,还有一定的区别。潜水的补给主要是当地的大气降水和部分河湖水。承压水则是依靠大气降水与河湖水通过潜水补给的。潜水受重力影响,具有一个自由水面(即随潜水量的多少上下浮动),一般由高处向低处渗流。承压水受隔水顶板的限制,承受静水压力,有一个受隔水层顶板限制的承压水面和一个高于隔水层顶板的承压水位(即补给区和排泄区水位的连线)。承压水是由静水压力大的地方流向静水压力小的地方。潜水埋藏较浅,受气候特别是降水的影响较大,流量不稳定,容易受污染,水质较差;承压水埋藏较深,直接受气候的影响较小,流量稳定,不易受污染,水质比较好。潜水以地面蒸发或出露为地表水和泉水的方式排泄;承压水则转化为潜水,主要以泉水的形式排泄。钻到潜水中的井是潜水井。潜水井的水位一般应该是和当地的潜水位一致的,如过量抽取,潜水井的水位就会逐渐低于当地的潜水位,形成地下水漏斗区。打穿隔水层顶板,钻到承压水中的井叫承压井,承压井中的水因受到静水压力的影响,可以沿钻孔上涌至相当于当地承压水位的高度。在有利的地形条件下,即地面低于承压水位时,承压水会涌出地表,形成自流井。虽有上涌,但不能喷出地面者叫半自流井。抗浮设计时应注意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要求。(一)对施工阶段需要考虑,在地下结构主体已完成、但基坑尚未回填完成或回填材料的隔水性较差时,结构主体外围因降雨或其他原因被水淹没,抗浮力仅有地下结构物自重,而浮力则是整个构筑物排空的水体,该种情况非常危险,极易产生地下结构物上浮、偏斜等情况,在工程实际中,这种情况经常容易出现,尤其在南方的梅雨季节或夏季等降水较集中的季节。与此类似的情况还有,建筑物基底位于含水层,且水头有一定的高度,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需要在降水作业,而地下部分主体完成后,自重与地下水的浮力尚不能完全抵消时,先撤除了降水措施,导致地下建构筑物的上浮或偏斜。该阶段抗浮设计水位的选择与施工情况密切相关,设计计算考虑的情况应在说明中明确,同时应对施工措施及施工限制条件明确作出要求,避免设计考虑的抗浮设计水位与实际施工中出现的地下水位出现较大的出入。对于大部分地上有建筑,竣工完成后自重能抵消浮力的建构筑物,尤其应注意施工阶段的抗浮设计。由于该种情况容易被设计人员所忽视或未曾考虑到,因此在实际的工程中该种情况发生的较频繁。(二)在正常运行阶段该种情况一般在设计时考虑的比较充分,受力也比较明确,设计计算考虑的关键是抗浮设计水位的选定,只要选定的抗浮设计水位没有问题,应该就存在什么问题。(三)、在设备检修阶段在某些市政工程中,例如雨污水提升泵房、污水处理厂中的埋地的水池等,由于在运行了一段时间后,需要对内部的设备检修,期间将排除地下构筑物中的水体,造成建构筑物自重短期内急剧变小,容易造成抗浮力不足,也容易产生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