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国内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规制研究姓名:张林丽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经济法指导教师:郑少华20060420国内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规制研究作者:张林丽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秦小玲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研究2005金融控股公司是当前我国金融业改革涉及的重要方面,而内部关联交易则是金融控股公司的灵魂,它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的成败.因此,本文研究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理论问题及国外的经验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结合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两重性,提出了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应当遵循的三大原则,是本文的一项尝试.此外,本文借鉴世界各国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实践经验,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从立法、政府监管、内部控制和行业自律等多方面进行完善提出构想,这也是本文的新颖之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2.期刊论文陈少伟金融控股集团内部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科技信息(学术版)2007,(10)金融控股集团的经营模式能够有效地发挥协同效益,尤其是内部的关联交易,更是这种经营模式所带来的优势之一.但是,由于内部的利益冲突及倾向性安排,使得集团内部的这种特殊的关系,往往会被非法利用,进行有损于国家、债权人、客户、中小股东等的合法权益,更是会对金融秩序造成严重的破坏.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给予规制,以防止金融风险.3.学位论文马兵论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法律规范2007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作为整个经济核心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出现了许多金融的创新形式,金融控股公司就是其中之一,虽然我国实行严格的金融分业经营,但一直有金融机构探索金融混业经营,形成了类似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由于法律固有的滞后性,对于金融行业中不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的.给予法律法规方面的规范是有难度的,这不但需要我们立法者的努力,也需要我们专家学者的不断研究,作为一名研究生,也应该为此尽一份力,基于此,本人选择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范作为硕士毕业论文题目。本文一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以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内部关联交易相关内容的分析为主,介绍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及其模式,并得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应该采用纯粹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同时在这一章还探讨了一般情况下关联交易的认定,并进一步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特点和其两面性,指出了需要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范围。本文第二章是比较研究,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在境外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一些国际组织中已经有较为详尽的规定,本文将这些实践经验加以介绍分析,以此来指导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通过分析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制经验,可以得出很多相通之处,我国可以借鉴这些经验。最后一章探讨我国该如何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进行法律规范,首先探讨的是我国对此立法的价值取向,本文认为应该以在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实现效率为价值取向。同时具体分析了我国应该在哪些方面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最后以列举的方式,具体提出并分析了九项值得引入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原则和制度。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是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否定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金融控股公司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我们不能禁止它,只能去规范它,发挥它所应当发挥的作用,预防其可能带来的风险。4.学位论文宣娴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风险控制2005随着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金融全球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及我国在加入WTO后,承诺2006年开放金融市场的日期越来越近。我国的金融业将面临着来自发达国家的巨大压力和挑战。在金融混业经营成为一种金融趋势的今天,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纷纷组建集银行、保险、证券等业务为一身的金融控股公司来参与全球金融市场的竞争。但我国目前仍采取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因此,对我国来说,建立规模化、集团化的金融控股公司是实现我国金融机构业务综合化、深化金融改革和创新,加强我国金融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完善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体系,勇于迎接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必然之举。可以说,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将是我国未来金融竞争力重要体现。然而,金融控股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它不仅给金融业带了生机和活力,也不可避免地因为带有自身的不规范性而导致金融行业的风险加剧。究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于资本是逐利的。在资本逐利的过程中,由于金融控股公司业务结构的复杂性和组织结构的多重性,导致在经营过程中风险发生几率的提高。同时,由于金融控股公司要发挥本身协同性的要求,关联交易是不可避免的,但由于公司机构的复杂性,其内部的关联交易就显得更为突出和复杂。一旦非规范性关联交易大量产生和蔓延,不仅使金融控股公司本身风险极大地提高,也同时造成公司的客户的利益在这些没有得到监控的关联交易面前更容易遭受损失。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和内部关联交易不断增多的情形不相符合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制定出专门的规范有关金融控股公司成立和发展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更没有对公司内部关联交易进行风险防范的措施。因此,随着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以及其内部普遍存在的不规范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的迫切要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刻不容缓。本文从分析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及关联交易的产生的原因和界定出发,评价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现状。在对比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对金融集团内部关联交易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提出建议。5.期刊论文赵钦宇.ZhaoQin-yu金融控股集团内部关联交易规制-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德隆控股集团的崩溃,反映出中国在金融控股公司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制,最关键的是对其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规范.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子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加强内部监管三方面来对关联交易进行规制,从而发挥出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协同效应,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6.学位论文孟筠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研究2009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兴起,使金融机构混业经营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各国为了强化金融实力,不断放松国内金融市场管制,进行金融业的有序整合。为取得竞争优势和协同效应,大型金融机构之间兼并盛行,涌现出许多既从事银行业务,又从事证券投资和经纪、保险业务的多元化金融控股集团。与此同时,一些国家更是放弃了原有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纷纷制定或修改法律,允许本国金融机构实施多元化经营。尽管我国法律尚未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地位,但在现实中已经存在了多种形式的金融控股公司。在金融控股公司架构下,不同子公司受控股公司的统一指挥,从而有可能进行集团内的关联交易,以增进集团整体的协同效应。关联交易的存在,不仅是导致风险传递从而威胁金融机构安全的最主要因素,而且是引发利益冲突、产生道德风险的主要根源。因此,本文研究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理论问题及国外的经验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结合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两重性,提出了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应当遵循的三大原则,是本文的一项尝试。此外,本文借鉴世界各国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实践经验,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从立法、政府监管、内部控制和行业自律等多方面进行完善提出构想,这也是本文的新颖之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法律规制7.学位论文刘龙飞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2009金融控股公司作为国际金融经营体制的重要创新,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青睐,身处其中的中国也被这股浪潮所席卷。但在认识到金融控股公司种种优势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金融控股公司同时也具有许多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复杂的控股关系和资金来往,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带来新的风险,关联交易就是其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本文选取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为主题展开,文章主体结构共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如下:本文第一章以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内部关联交易相关内容的分析为主,介绍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及金融控股公司中关联交易的确定,并进一步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特点,指出了需要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范围。本文第二章是比较研究,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在境外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一些国际组织中已经有较为详尽的规定,本文将这些实践经验加以介绍分析,以此来指导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通过分析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制经验,可以得出很多相通之处,我国可以借鉴这些经验。本文第三章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现状及其法律规制情况进行了考察,分析了我国目前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不足及其原因。本文第四章是在第三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建议。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是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否定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金融控股公司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我们不能禁止它,只能去规范它,发挥它所应当发挥的作用,预防其可能带来的风险。8.期刊论文陈宏.邹建峰论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经济论坛2005,(4)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发生的资产和负债.这种关联交易可以是交易往来和交叉控股,也可以是相互之间的贷款、担保和承诺,以及内部转移定价和相互提供的服务和管理等等.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是实现其协同效应,降低经营成本和增加利润的重要手段.9.学位论文林琳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2009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传统监管模式下的创新产物,在现行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突破了以往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模式,从而实现了金融多元化服务的要求,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力。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金融控股公司在带来效益的同时,其中也潜藏了巨大的风险,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而产生这些问题的最大诱因即为金融控股公司环境下的不正当关联交易行为。因此,必须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而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就是对其内部关联交易予以法律规制。基于此笔者拟以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为题撰写本文,本文的主体结构共分为三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简要论述了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机构问的关联性。首先,明确指出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机构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实质上也是一种关联企业。其次,对其内部机构关联性所带来的特殊优势和引发的特殊风险进行分析说明。一方面,由于其内部机构相互关联的特性使得从事多元化金融业务的金融控股公司显现出单一结构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特殊优势。但是另一方面,正是因为这种组织结构上的特殊性也使金融控股公司在经营运作中不得不面对一些特殊的风险。第二章从法律角度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既然已经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机构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在本质上是一种关联企业,那么内部关联交易对其来说就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第二章中笔者进而引入了对其关联交易问题的法律分析。首先,列举了联合论坛、欧盟及我国的现行法律文件中对关联交易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界定。其次,论述了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特征。因为,对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研究必须建立在对其正确认知的基础上,了解其概念和特征则是做到对其正确认知的基本要点。最后,对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和论述。全面分析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这就是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可以说是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对象。第三章全面论述了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这是全文的重点章节。既然已经看到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所带来的风险,那么下一步就是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以防范这些潜在风险的问题了。首先,先要确定需要进行法律规制的关联交易范围,也就是不正当关联交易的范围。其次,通过对境外(联合论坛、欧盟、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