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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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录1、肥西县交通局行政执法考评方案2、肥西县交通局组织机构和经费保障内容3、肥西县交通局有序开展、有效组织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内容4、肥西县交通局二0一一年行政执法自评工作总结5、肥西县交通局行政执法考评标准6、肥西县交通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考评联系制度7、肥西县交通局考评通报制度8、肥西县交通局奖惩制度9、肥西县交通局岗位执法责任制度10、肥西县交通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11、肥西县交通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12、肥西县交通局举报、投诉处理制度13、肥西县交通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14、肥西县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15、肥西县交通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16、肥西县交通局执法案卷评查制度17、肥西县交通局行政执法查处分享与罚缴分离制度18、肥西县交通局执法队伍培训制度19、肥西县交通局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流程图20、肥西县交通局行政许可程序流程图21、肥西县交通局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22、肥西县交通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肥西县交通局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评分标准序号检查内容分数评分标准得分一组织管理101领导管理2列入领导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的得2分,否则得0分。2成立机构3有专门法制工作机构的得3分,有机构负责法制工作的得2分,否则得0分。3工作计划3有法制或者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的得3分,否则得0分。4人员落实2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得2分,有兼职法制工作人员的得1分,否则得0分。二制度建设205执法责任制度3制定执法责任追究制的得3分,否则得0分。6执法人员资格制度3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的得3分,否则得0分。7执法公示制度3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的得得3分,否则得0分。8执法监督制度3落实执法监督制度,明确监督渠道的得3分,否则得0分。9执法案卷评查制度4有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得4分,否则得0分。10查处分离和罚缴分离制度执行情况4严格执行查处分离和罚分离制度的得4分,未执行的每例扣1分。三能力建设1011执法人员培训5有培训计划并执行的,或参加上级组织培训的得5分,有计划未执行的或未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的,得0分。12执法队伍建设5有培养、奖励执法工作或人员机制的的得5分,否则得0分。四(13)规范执法20考核执法主体、实体和程序规范情况,以案卷评查结果作为评分依据。(案卷评查得分的20%折算成此项得分)五行政复议514复议受理和决定2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无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依法受理的得1分;没有出现不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的情形或者没有出现因复议决定明显不当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等情形的得1分;否则各自得0分。无上述情况的得2分。15复议决定维持情况2复议决定维持的得2(无复议案件的视为复议决定正确),变更的得1分,撤销的得0分。16复议决定执行情况1复议决定内容有需要执行的,没有规范执行的得0分。无上述情况的得1分。六行政诉讼517被诉行为维持情况4裁判维持的得4分(无诉讼案件的视为被诉行为维持),变更的得2分,撤销的得0分。18裁判的执行情况1裁判内容有需要执行的,没有规范执行得0分。无上述情况的得1分。七执法监督2019执行上级决定、命令3严格执行上级主管机构的监督决定和命令,无拒不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得3分,否则得0分;20联合执法4开展跨区域或者跨部门联合执法活动的,得4分,否则得0分。21执法监督检查5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的,得5分,未开展的得0分。22举报和投诉2有法人、公民或其它组织对交通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举报、投诉和起诉的,经查实交通部门执法有过错或属错案的得0分;无上述情况的得2分。23职权的行使2在行政执法中无滥用职权行为的得2分,否则得0分24执法过错责任追究4对业已发现的错误案件,及时纠正,无故意隐瞒、拒不纠正的情形得4分,否则得0分。八执法效果评价1025地方政府评议意见2地方政府评议等级优秀等次的得2分,合格等次的得1分,较差等次的得0分。26相对人和社会评议意见执法机构执法满意度2满意的得2分,基本满意的得1分,不满意的得0分。27执法机构行政乱作为或不作为情况2没有的得2分,有时有的得1分,经常有的得0分。28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态度2规范文明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野蛮执法的得0分。29执法机构执行便民、利民措施2执行较好的得2分,执行一般的得1分,没有执行的得0分。总分肥西县交通局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考评联系制度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考评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通过实施对干部的科学考核,把考评和奖惩同干部使用相联系,达到强化行政执法的有效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我局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考评联系制度。一、考评范围局机关科、所(股)室、站干部。二、考评的结果与绩效考核相挂钩行政执法评议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种类行。基层站队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与行政执法评议结果相联糸,凡是行政执法评议得不到优秀的其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行政执法评议不达标的其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主要责任人直接评为不合格(不称职)。局中层干部联糸的站队行政执法评议结果与其绩效考核相挂钩,联糸的站队行政执法评议结果不达标的该联糸人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三、考评结果的运用。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的依据。对平时依法行政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应予以表彰奖励;在依法行政评价及工作中因渎职、失职而被投诉的经批评教育不改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根据其情节,作出相应处理。肥西县交通局二0一一年一月十六日肥西县交通局依法行政通报制度1、为了扎实有效的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通报制度。2、本制度以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增强各执法责任单位的责任意识,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3、通报的内容:(1)局党组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部署和重要决策。(2)对各执法责任单位实施的奖励和惩处情况。(3)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4)重大事件的处理情况。(5)依法行政考评结果。4、通报的形式和程序(1)通报采用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公开栏、电视媒体等形式进行。(2)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通报。(3)重大情况、重大问题,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督科及时向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报告。(4)通报的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督科负责。肥西县交通局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肥西县交通局依法行政考核奖惩激励制度为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1.因不熟悉业务,不懂相关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应有的损失,受到投诉的,责令其待岗培训,待岗期为3至6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岗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重新安排工作,不发年终目标奖金。2.因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不发年终目标奖金;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降职。3.因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的,发生一次者,实行诫勉谈话,不发年终目标奖金;一年内发生两次者,调离工作岗位,予以降职。4.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严重损害发展环境,被投诉一次并查实的,不发年终目标奖金;一年内被投诉两次并查实的,予以降职。5.因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的,其直接责任人予以降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6.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接受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因对方未满足本人私欲有刁难、报复行为的,被举报一次并查实的,不发年终目标奖金;一年内被举报两次并查实的,予以降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7.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他公务过程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被举报一次并查实的,予以降职;一年内被举报两次并查实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作待岗处理,待岗期3个月;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予以降职;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9、对发生不良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做如下处罚:全年被举报、投诉1人次并查实的,该部门工作人员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高于10%。全年被举报、投诉2人次以上并查实的,该部门工作人员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高于8%,其所在部门当年不能评为先进。10、行风评议群众满意率达不到80%的单位和部门,当年不能评为先进。11、对行政行为良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工作人员,及时给予奖励,特别是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提供培训、学习、疗养的机会,连续两年优秀的,可提前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肥西县交通局二0一一年一月十二日肥西县交通局执法公示制度一、为保证执法机关行使职权,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遏制行业执法的弊端,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遵循公平、公证、公开、快捷、便民的原则。三、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执法机构。四、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督科是本制度的管理机构。五、各执法机构的机构设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标准时限、职责范围等都需要公示。六、全局实行层级公示。公示分为科、所、站及服务窗口。七、公示的形式可采取公示版、传单、显示屏、微机系统等,使管理相对人便于了解。八、公示实行负责人制度。每个公示制度上都注明负责人姓名、职务。九、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督科公布热线电话,接待管理相对人的投诉。肥西县交通局二0一0年二月十日肥西县交通局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一、为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及时防止和纠正执法过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局具体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应于我局行使处罚权的肥西县交通运输管理所、肥西县县乡公路管理所。三、局法制科负责局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同时负责我局行政处罚向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和县政府法制部门的备案报送工作。四、我局各执法单位做出的当场行政处罚应当在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报法制科备案。五、局法制科对下列行政处罚必须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和县政府备案:1、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2、责令拆除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建筑物、障碍物或其他设施的;3、变更、修改或撤销处罚决定的案件;4、依照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听证的;5、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和县政府认为应当备案审查的。六、局法制科应当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七日内或举行听证七日前,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听证通知书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和县政府备案。七、法制科应对各部门报送备案的当场行政处罚,就下列内容进行审查:1、行政处罚的主体程序是否合法;2、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3、是否符合我局的法定权限和局内界定范围;4、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八、法制科对报送备案的当场行政处罚,可以根据需要询问办案部门办案过程的实际情况。九、对报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认为有过错的,法制科应立即报告局长召开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经审定后在规定时限内做出维持、撤销或变更原处罚决定的意见。十、法制科应根据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和肥西县政府调阅报送备案行政处罚决定的卷宗的要求,及时送审有关卷宗和材料,办案部门应提供方便。十一、法制科应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肥西县交通局二0一0年三月五日肥西县交通局依法行政投诉举报制度为更好的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依法行政的投诉、控告和举报,特制定本制度。一、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长丰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中有下列行为,均可依法向本局投诉、控告、举报:(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二)违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三)不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的;(四)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协助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工作的;(五)其他执法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上述情形已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再依照本规定投诉举报。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投诉举报应符合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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