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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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章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办法文件编号:KLE-AD-01003文件版本:4.0责任部门:人事行政课修订:审核:批准:Doc.Number:ControlBy:员工奖惩管理办法Page:人事行政课2/12DateofCreation:ModifiedBy:DateofModification:Doc.Version:2012-03-072014-07-17V4.0文档管制版本修改历史版本修改说明修改人状态修订日期1.0初版XX完成2012-03-072.0增加在非烟区抽烟、盗窃公司财产、违反无尘室规范等处罚规定XX伟完成2012-03-153.0修正文本格式;增加不依公司SOP操作的处罚、附则、附件XX待修改2012-03-194.0增加了奖、惩事项张XX完成2014-06-11审查人员No.姓名职务1朱XX234文件分发No.部门姓名1品保部2财务部3生技部4设备课5制造课6人事课7采购课1.目的:为规范员工特殊优良表现或员工不当行为特订定本办法2.范围:本公司全体员工3.定义:凡本公司员工奖励及惩处等规定事项4.权责:人事行政课为本办法之权责单位5.本文:Doc.Number:ControlBy:员工奖惩管理办法Page:人事行政课3/12DateofCreation:ModifiedBy:DateofModification:Doc.Version:2012-03-072014-07-17V4.05.1.员工之奖励分为下列四种:5.1.1.嘉奖;5.1.2.小功;5.1.3.大功;5.1.4.奖金、奖品或晋升。5.2.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5000元者,得予以嘉奖:5.2.1.工作努力,善尽职责,堪为模范者。5.2.2.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急要任务者。5.2.3.行为优良足为同仁或裨益于公司名誉者。5.2.4.热心助人,有具体事迹者。5.2.5.拾金或拾物不昧,且具有相当价值,为公司以外人员或单位或媒体报道者。5.2.6.具有优秀品德且有两次以上具体事实证明,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5.2.7.检举或制止违规及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一定损失的。5.2.8.在节约资金、减少损失、降低成本、增收减支等方面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5.2.9.在产品开发、技术进步、工艺改进、质量提升等方面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5.2.10.在攻关改进、专项目标、急难险重、特殊任务等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5.2.11.能为公司献计献策,对制度建设、流程管理、体系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产生效益者。5.2.12.其它有足堪嘉许之情事者。5.3.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10000元之间者,得予记小功。5.3.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着有成效者。5.3.2.对生产相关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公司生产者。5.3.3.撙节物料,或对废料利用着有成效者。5.3.4.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5.3.5.举报舞弊、违规、盗窃、泄密、浪费、损毁公物或其他有关本公司权益者。5.3.6.具有其它较大之功绩者。5.4.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0元以上者,得予记大功:5.4.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公司损害。Doc.Number:ControlBy:员工奖惩管理办法Page:人事行政课4/12DateofCreation:ModifiedBy:DateofModification:Doc.Version:2012-03-072014-07-17V4.05.4.2.维护同仁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且有实证者。5.4.3.对有为害公司重大利益能事先举发或防止,且有实证者。5.4.4.具有其它重大功绩,且经主管或数字或事实证实者。5.4.5.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5.5.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奖金、奖品或晋升:5.5.1.研究发现,对公司确有长期、较大、可证实的贡献者。5.5.2.一年内记大功满二次者。5.5.3.对于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足为公司同仁表率者。5.5.4.具有其它特殊功绩,且经总经理批准者。5.6.员工之惩戒分为下列五种:5.6.1.申诫5.6.2.小过5.6.3.大过5.6.4.降职5.6.5.开除5.7.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确实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申诫:5.7.1.浪费或不爱惜公物有具体事实者。5.7.2.未依规定执行勤务者,或未依规定工作者。5.7.3.在非吸烟区吸烟、随意乱丢烟蒂、果皮、纸屑,或随地吐痰等有碍卫生之情事者。5.7.4.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拒绝警卫及管制人员查询者。5.7.5.不按照规范进入无尘室,进厂区不换鞋或随意穿来宾鞋者。5.7.6.提前用餐者。5.7.7.工作时间中,有推销、贩卖之行为者。5.7.8.于上班时公开谈论薪资者。5.7.9.违反服务伦理事迹较轻者。5.7.10.对上级主管之指示或有限期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5.7.11.未经核准不参加公司重大集会、会议或公司组织的各项教育训练课程者。5.7.12.带醉意或酒后或精神状况不佳上岗者。5.7.13.进入厂区未佩戴厂牌者。5.7.14.进入厂区着装邋遢,或仪容不整、不洁或男性穿短裤者。5.7.15.男性理怪异发型、纹身、佩戴耳钉等不符合企业文化的。5.7.16.上班或会议迟到、早退、串岗、嬉闹、打瞌睡、吃零食、干私活、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5.7.17.不认真做好本岗位5S工作,经指正后不能改正者。5.7.18.未经公司许可,非业务原因在工作外时间进入公司或工作时间外非业务原因在公司滞留1小时以上者。5.7.19.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将公司物品带出或企图带出公司者,未经许Doc.Number:ControlBy:员工奖惩管理办法Page:人事行政课5/12DateofCreation:ModifiedBy:DateofModification:Doc.Version:2012-03-072014-07-17V4.0可将禁止带入的物品擅自带入公司或企图带入公司者。5.7.20.有赌博行为或类似行为者,品行不端,给公司或他人带来不利影响者。5.7.21.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虚报数字者。5.7.22.因个人主观过失或未依工作程序工作,造成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设施等质量损毁或价值贬值者。5.7.23.公司多次强调、教育应注意的事项,但仍然违反者。5.7.24.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聚集、散布、讨论不利于同事团结、不利于公司稳定的事宜或话题者。5.7.25.对公司或上级的工作安排、任务、命令消极怠工者。5.7.26.未经许可随意离开工作岗位,私自会客,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公司者。5.7.27.以虚假、夸大事实等理由骗取休假者。5.7.28.因对下属未尽合理管理职责,导致或部分导致下属对公司产生轻微损失、不良影响或轻微秩序危害者。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下属的工作安排、职责界定、工作指导、工作检查、职业素养教育等。5.7.29.工作时间利用公司电脑浏览或视听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视频、音频者。5.7.30.办公场所讲脏话者,语言不文明者。5.7.31.因疏忽、遗忘、故意等原因造成公司能源浪费者,或开启不应开启之设备、应关而未关设备造成包括水、电、气、油等能源浪费者。5.7.32.公车私用者。5.7.33.工作时间内在办公场所吹口哨、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经劝说无效的。5.7.34.因个人不当言行,对公司生产秩序、办公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5.7.35.一个自然月度内,进、出公司未打卡超过三次(含)的。5.7.36.擅自篡改、修改、删减已经审批完成后的文件、资料、申请等资料,未造成损失与影响的。5.7.37.向公司推荐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有重要利害关系的人进入公司,但未向公司如实讲明亲属关系、利害关系的。5.7.38.其它有符合申诫情事者。5.8.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确实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小过:5.8.1.對上級主管不依正當途徑陳述意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5.8.2.宿舍内擅自留宿外人者。5.8.3.在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一小时以内者。5.8.4.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枓遭受损毁或伤及他人者。Doc.Number:ControlBy:员工奖惩管理办法Page:人事行政课6/12DateofCreation:ModifiedBy:DateofModification:Doc.Version:2012-03-072014-07-17V4.05.8.5.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5.8.6.工作中不遵守作业指导书的要求作业,并造成轻微损失的。5.8.7.未按照规定穿戴安全装备,有具体事实者。5.8.8.公司员工不依公司发布之SOP(标准作业手册、程序书)执行工作任务。5.8.9.在工作时间内未经允许收看电视或其它不符规定之游乐器者(含手机、MP3、IPOD、在线游戏)。5.8.10.擅自关闭监控主机、电源或删除监控录像者(或调偏摄像头等无法进行正常视频录像)。5.8.11.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威胁或伪证而制造事端者。5.8.12.接受与职务有关之馈赠者。5.8.13.轮班制从业员无正当理由或不俟接替、擅自下班者导致造成损失情节轻者。5.8.14.对公司或上级的工作安排、指示、命令,拒不执行者。5.8.15.带醉意上岗或酒后上岗或精神状况不佳上岗且影响工作者。5.8.16.不服从或不配合公司职能部门人员或上级合理查询、询问相关信息或对相关信息未如实回答者。5.8.17.当月累计迟到超过两次者(含两次)或旷工半天者。5.8.18.对于下属提交的不真实报告、虚假事实陈述、违反公司制度的文件等,未履行询问、辨别职责而轻率签字确认的。5.8.19.未经许可,通过视频监控设备窥探、偷窥、监视领导、其他同事在厂区行为的。5.8.20.打探、散布、讨论他人薪资信息者。5.8.21.前述5.7所列的各种行为,情节较严重,或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不良影响。5.8.22.具有其它较大缺失情事者。5.9.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确凿有具体事证情节重大者,得予记大过:5.9.1.工作中酗酒或滋事影响秩序者。5.9.2.未经许可携带外人擅入工厂者,或经警卫、主管劝阻不听者。5.9.3.未尽良善管理人之责任,致销毁、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对象或工具者。5.9.4.借故请公伤假、病假、公假往他处工作者。5.9.5.因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5.9.6.在工作时间偷懒、睡觉或阅读与公务无关之书报者。5.9.7.在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一小时者,且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经提报情节重大者。5.9.8.公司同仁在厂区或宿舍内寻衅滋事,视情节予以不同惩处,具体裁断权交由其直属主管提出报告说明或人事评议会决议,但惩处Doc.Number:ControlBy:员工奖惩管理办法Page:人事行政课7/12DateofCreation:ModifiedBy:DateofModification:Doc.Version:2012-03-072014-07-17V4.0范围为小过至大过之间。5.9.9.冒用他人识别证或识别证供他人使用者。5.9.10.伪造凭证虚报费用,经查明属实者。5.9.11.对上级人员有关职务、工作查询,故意隐瞒或报告不实者。5.9.12.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之工具,非经许可擅自操作,或使用人擅自准许其它人员操作者(因而导致损坏者并应负赔偿责任)。5.9.13.非因工作需要擅自进入产品仓库或有标示之特定区域者。5.9.14.不服從公司合理調遣,違抗或侮辱上級主管行為經主管或同仁提出屬實者。5.9.15.违背作业指导书或因工作疏忽以致影响生产,使公司蒙受重大者。5.9.16.无正当理由撕毁或涂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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