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特定變數對財務比率與銀行信用評等關係之影響國家特定變數對財務比率與銀行信用評等關係之影響國家特定變數對財務比率與銀行信用評等關係之影響國家特定變數對財務比率與銀行信用評等關係之影響TheImpactofCountry-SpecificVariablesontheRelationshipbetweenFinancialRatiosandBankCreditRatings黃玉麗Yu-LiHuang*NationalChengchiUniversity國立政治大學金融學系博士生沈中華Chung-HuaShen**NationalTaiwanUniversity國立台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摘要摘要摘要摘要本文採用2002至2006年間全球77國的2,321家商業銀行所獲得的標準普爾信評機構之長期信用評等資料,試圖了解為何相同財務比率的銀行在不同的國家卻獲得不同的信用評等,我們提出『品質增進假說』,預期高所得、高度發展及政府治理較佳的國家,其銀行財務報表的可信度較高,財務資訊更能反映銀行的內在價值,此時信評機構與銀行間存在較少資訊不對稱的問題,使信評機構更信任財務報表的品質,因而提高財務比率對信用評等的解釋能力,實證結果與我們的假說一致。此外,本文也發現信評機構將較低度發展國家之較高的資本適足率視為有利於評等的財務比率,且給予較大的權數,表示較低度發展國家可以經由提高資本適足率以獲得較佳的信用評等。關鍵字:信用評等、財務比率、順序分類模型、資訊不對稱、國家特定變數AbstractWhydobankswithsimilarfinancialratioshavedifferentratingsindifferentcountries?WeemploythedataofS&P’slong-termratingson2,321commercialbanksin77countriesduringtheperiodof2002-2006.Weproposeaquality-enhancinghypothesisandpositwhenabankisinahigh-incomecountry,inabetterregionandinacountrycharacterizedwithstronggovernmentgovernance,thefinancialratiosaremorelikelytoreflecttheintrinsicvalueofabank.Accordingly,lessasymmetricinformationexistsbetweenratingagenciesandbanks.Thus,ratingagenciesgivehigherweightstofinancialratiosinthesecountries.Resultsareconsistentwithourhypothesis.Wealsofindhighercapitaladequacyratiocanenhancebankcreditratingsinless-developedcountries.KeyWords:creditrating,financialratio,orderedprobitmodel,informationasymmetry,country-specificvariables*政治大學金融系博士生,台北市文山區116指南路二段64號。Tel:(02)2939-3091分機87143;E-mail:93352508@nccu.edu.tw**台灣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Tel:(02)3366-1087;Fax:(02)8369-5817;E-mail:chshen01@ntu.edu.tw1壹壹壹壹、、、、前言前言前言前言發行體評等(issuerrating)係針對一家企業的整體償債能力進行評比,標準普爾信評機構(StandardandPoor’s)在決定銀行之長期信用評等時,分析標準包括質與量的部份,質的分析主要衡量企業的整體營運風險,包括產業特性(industrycharacteristics)、競爭定位(competitiveposition)及內部管理(management)。而量的分析主要著重於整體財務風險,包括銀行之資產品質、資金調度能力、資本適足性及獲利性等構面。但標準普爾信評機構強調,並沒有一個固定的公式將各評估項目以一定的相對權數連結起來,而且各個分析項目間並非相互獨立,而是互相影響的。由於信用評等十分重要,包括它可以降低融資者的資金成本、提供投資人決策參考、降低其搜尋及分析資訊的成本等,使如何解釋信用評等一直為學術界所重視,過去文獻多以數量化的公開資訊來區別或預測信用評等的高低,且獲得不錯的成效1。例如,Horrigan(1966)發現利用六個變數2約可以預測58%的穆迪信評機構(Moody’sInvestorServices)的評等及52%的標準普爾信評機構的評等。而West(1970)在解釋變數中增加了市場資訊,如公司公開交易的債券總市值,再加上盈餘變異性、償還期間、股票市值與債務比率,發現對穆迪信評機構評等的預測能力由58%提高至62%。PinchesandMingo(1973,1975)以及AltmanandKatz(1976)也發現企業的財務資訊對信用評等約具有三分之二的解釋能力與預測效果。其他研究如PogueandSoldofsky(1969)、KaplanandUrwitz(1979)、CluffandFarnham(1984)以及Ederington(1985)也有相似的結果3。近年來,文獻則著重於探討兩個『評等不一致』的現象,第一個評等不一致是不同的信評機構給予同一企業不同的評等等級,例如,Morgan(2003)研究穆迪及標準普爾兩家信評機構在1993年給予美國的1128家公司的評等,其中包含74家銀行控股公司,發現兩家信評機構確實給予同一企業不同的評等,且此現象在保險公1雖然客觀具體的數量化分析可以一定程度的解釋信用評等,但信評機構強調數量化資料仍有時空限制,質化因素與專業判斷十分重要,也因此相同國家中,相同財務比率的銀行也不一定獲得相同的信用評等,因為評等也受其他質性資料的影響。但由於個別銀行的質性資料取得困難,且文獻發現數量化資料對評等具有一定程度解釋能力,因此本文也以財務數據對評等的解釋為出發點,進而探討國家特定變數對財務比率與銀行信用評等關係是否造成影響。2此六個變數包括營運資金佔銷售比、淨值佔總負債比、銷售額佔淨值比、淨營運利潤佔銷售額比、總資產、及次順位債券的虛擬變數。3早期信評的相關文獻著重於計量方法的探討,如KaplanandUrwitz(1979)在文中批評迴歸分析中所隱函的重要假設,即假設Aaa與Aa評等債券其風險差異與Ba與B評等債券間風險的差異是相同的,而提出順序分類模型(Ordered-ProbitModel),之後多位學者將各種方法加以比較探討(KaplanandUrwitz,1979;CluffandFarnham,1984;Ederington,1985),Ederington(1985)則指出順序分類模型優於迴歸分析、無順序Logit模型(UnorderedLogitModel)及區隔模型。2司及銀行業更加顯著,他認為銀行業之資產較不透明的特性可以解釋評等更加不一致的現象。CantorandPacker(1994)發現64%的債券收到相同的穆迪與標準普爾信評機構所給予的評等,但穆迪與日本信評機構(JapaneseCreditRatingAgency)卻只有11%的評等相同,且發現日本及英國的銀行收到較高的本國評等機構所給予的評等,而加拿大及美國的銀行反而收到本國信評機構給予較差的評等。第二個評等不一致係指信評機構對不同國家的發行體採用不同的評等標準。CantorandFalkenstein(2001)表示信評機構對非美國企業採取較嚴厲的評等標準,他們比較同樣獲得投機級評等的美國及非美國企業的違約機率,發現美國企業的違約機率為3.3%,而非美國企業的違約機率卻只有1.8%。認為可能是外國企業多數是近幾年才獲得評等,這幾年的違約機率相對較低,而美國的企業被評等的期間較長,其中經歷了經濟情況較為混亂的階段。Nickell,PerraudinandVarotto(2000)則以評等移轉矩陣(ratingtransitionmatrices)來衡量穆迪信評機構對不同國家的企業所給予評等的變動,發現美國與英國評等移轉矩陣相似,但日本企業中獲得較高評等等級的企業,其評等波動幅度較大,而評等等級較差的企業,其評等波動幅度較小,與英美兩國出現不一致現象。Purda(2003)加入國家特定變數以解釋第二個評等不一致的現象,他以六個先進國家(加拿大、法國、德國、日本、英國、美國)為對象,發現當納入各國景氣循環變數時,評等不一致程度隨之降低,此外,他考量各國的法源(legalorigin)、債權人保護程度(creditorprotection)及法規制度(ruleoflaw)的差異性(資料來自於LaPortaetal.,1998),發現較佳的法規制度有助於信用評等的提升,但債權人保護程度愈高反而獲得較低的評等。FerriandLiu(2004)利用全球45國563家公司為對象,發現已開發國家中個別企業的財務報表資訊可以解釋信用評等;相反地,開發中國家的發行體評等卻主要決定於國家主權評等(sovereignratings),他們也發現一國機構品質(以ruleoflaw當代理變數)及資訊揭露品質可以解釋部份評等標準的差異。Rojas-Suarez(2001)也認為銀行的財務比率(CAMEL)在工業化國家的評等上扮演重要的角色,但在新興市場(拉丁美洲及東亞地區)財務資訊對評等的重要性將大幅下降,例如,資本對風險性資產比率,對一會計標準或會計報告不適當的國家而言(比如逾期放款分類不夠或呆帳費用提存不足),將降低此指標的參考價值,此外,他主張當一國法律制度不完善,監督者無法即時採取行動,也將嚴重破壞銀行財務比率的有效性。Poon(2003)以1998至2000年間15國265家不同產業的公司為對象,發現國家主權評等是決定公司長期信用評等的主要因素,而利息覆3蓋率、資產報酬率愈高,負債比率及短期負債佔總負債比率愈低,對長期信用評等有顯著正向影響。且發現信評機構對日本企業及非日本企業之相同的財務比率卻給予不同的權數,當決定日本企業的信用評等時,對獲利性變數給予較高的權數,而財務彈性指標如短期負債佔總負債比率則給予較低的權數。本文的主旨也試圖了解第二個評等不一致的原因,我們提出『品質增進假說』(quality-enhancinghypothesis)以探討為何相同財務比率的銀行在不同的國家卻獲得不同的評等。我們預期高所得、高度發展或政府治理較佳的國家,其銀行財務報表的可信度較高,因此財務資訊更能反映一家銀行的內在價值,此時信評機構與銀行間資訊不對稱的現象得以大幅減緩,我們將這些國家視為有助於增進財務比率品質的國家,使信評機構更加依賴財務資訊以決定評等等級。相反地,新興市場國家(如拉丁美洲、東歐及東亞地區國家)或政府治理較差的國家,由於存在較嚴重的資訊不對稱問題,其較差的法規制度、財產權保護及會計準則(Vives,2006),這些問題造成財務數據品質不佳,使評等機構懷疑數據的可靠性,進而對相同的財務比率給予不同的評等考量,這些國家則無法增進財務比率的品質。爲了檢定『品質增進假說』是否成立,首先,我們納入五項財務比率(CAMEL),且將財務比率分成兩類,一為有利於提升信用評等的財務比率,稱之為『正向財務比率』,另一則為不利於信用評等的財務比率,稱之為『負向財務比率』,其中正向財務比率包括獲利性(資產報酬率)、流動性(流動資產佔存款及短期資金來源比率)、資本適足率(自有資本佔風險性資產比率),而負向財務比率則包含無效率性(成本佔收入比率)、資產品質(呆帳費用佔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