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收费及保证金收取标准担保费收取的标准主要依据管理费用、风险大小、合理利润等因素制定。公司对正式立项的项目收取评审费,对正式承保的项目同时收取担保费。一、担保费收费标准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含)万元以上财政兜底项目2.1%非工业项目2.4%2.35%2.3%2.25%工业项目2.2%2.15%2.1%2.05%备注:(一)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担保费按年计算收取。(二)年担保费在年基准担保费2.2%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最高可上浮50%,对资信较好、风险较低的项目担保费最低可下浮10%。(三)担保费原则上于签订《委托担保合同》时一次性收取。以上收费标准是最低控制标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必须经过公司评审会同意会签后方可执行。二、评审费收费标准项目的评审费均按照担保项目的3‰比例核算收取,评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预收,在初审阶担保额担保项目段经过认真评审被终止的项目,按评审费50%收取。三、保证金收取标准:(一)反担保抵押物可登记抵押金额(抵押值)在担保额50%(含)以上的,按照担保额的5%比例收取。(二)反担保抵押物可登记抵押金额(抵押值)在担保额30%一50%之间的,按照担保额的6%收取。(三)担保风险基本可以控制的,按照担保额的5%比例收取。(四)担保项目达不到以上条件的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10%比例执行;担保额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之间的,按照8%比例执行;担保额在2000万元(含)-3000万元之间的,按照6%比例执行;担保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5%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