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村金融经济论文(金融论文)关于土地流转中受让农户融资问题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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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村金融经济论文(金融论文):关于土地流转中受让农户融资问题的几点思考[摘要]资金对农村的发展至关重要,深入分析我国农村融资现状,不断完善和探索更多农村融资渠道,千方百计解决农民的资金来源问题,特别是解决土地流转农户的融资问题,直接关系到土地流转政策的顺利实施以及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关键词]农村;农民;土地流转;融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相关决议以及2009年2月中央1号文件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出台了专门政策。所谓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也就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经营)权。土地流转政策主要包括: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提出对于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把大量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转移到二、三产业,进而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缓和了人地矛盾,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提高了农业的比较效益。但是,土地流转在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同时,也加大了获得土地使用权农户的融资困难,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土地流转农户融资难的原因我国农村资金稀缺,大部分农村长期存在资金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长期以来,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实施以后,那些扩大了生产规模的农户,急需更多的资金支持。他们能否及时得到所需资金,是影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农村经营管理局于2009年9月对农村土地流转大户的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走访,发现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大户存在自有资金少、筹资难、融资渠道不够畅通等问题。不少农村土地流转大户现有资金捉襟见肘,十分紧缺,以致出现不惜高息向民间借贷的情况。以鸭塘铺乡双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例,9个股东带资入股180万元,但实际到位为120万元,前期投入生产资金为113.05万元,插秧在即,还急需购进一批生产用具,尚缺资金100万元左右。但农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扶助办法却是以4人联保的方式进行,每户可贷款三千至三万元不等。那么该合作社,9个股东按最高额度仅能贷27万元,难解燃眉之急。若向出租农户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抵押,显然不现实。可见,目前农村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原因,既有自身原因,又有外部因素的制约。(一)贷款担保难,抵押条件不足当前制约农民贷款的主要原因是担保难。因害怕承担连带责任,其他经济组织一般不愿为农民贷款提供担保,农户之间也不愿担保。另外,由于农户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屋等抵押品不足,难以符合贷款抵押条件,而流动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又易发生物质形态变化,无形资产量化难等情况,与金融机构对固定资产(特别是不动产)等抵押物偏好相左,妨碍了农民从金融机构融通资金。(二)贷款风险大,金融机构、担保主体缺乏积极性农民贷款不仅自己承担风险,更主要的是金融机构、担保主体也承担着风险。由于我国农业的弱质性还十分突出,农业整体科技水平低,生产经营方式落后,规模效益小,投资回报率低,抗冲击或风险的能力差,而且农产品受周期性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所有这些都给金融机构的贷款投放带来较大的风险,存在着是否能如数收回贷款的问题。如果有些农民有钱不还、能拖则拖,则贷款风险更大,极大地影响了金融机构、担保主体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三)融资渠道难于满足小农户的需求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网点少,融资渠道主要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而农业银行的业务又主要集中在城市,各商业银行对进入农业领域动力不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韩俊也指出:不能指望商业性的现代化大银行能够满足小农户的需求。因此,现有的融资渠道亟待拓展。(四)银行金融机构片面的经营思想导致农民筹资难我国银行商业化经营机制尚未建立,其服务对象、服务方式还没有摆脱传统经营模式的影响,对农业重视不够,忽视了为农民提供服务实现自身利益的巨大市场。在“农民贷款没有规模效益,是‘零售’业务”思想指导下,仅从“效益性”角度考虑,往往将有限的信贷资金投入到大型企业,做“批发”业务,大量的信贷资金在政府的媒介、催化作用下,流向了国有大企业。(五)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致使银行信贷投入量不足在银行商业化改革过程中,金融机构内部“清理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迫使银行收缩信贷规模,尤其是减少了对农民的信贷规模。虽然国家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各商业银行贷款额有所增加,但仍然总量不足。二、关于解决土地流转农户融资问题的对策我国农业的弱质性很大程度上源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解决农民的资金来源,实现农业经济的稳定增长,拓宽融资渠道,应采取以下对策。(一)积极开展企农共联、农民互助等活动2009年11月四川省遂宁市创新农村融资平台,相继推出以中小企业会员制担保为主的企企合作、以企业联村为平台的企农共联、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载体的农民互助等合作互助形式,同时创新信贷机制,主动在全市范围内筛选102户中小企业作为信贷培育对象,推出农户联保贷款、农村消费贷款等新品种,促进分散的零售服务向信贷集中服务过渡,还不断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这些举措不仅完善了该市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也为解决土地流转农户融资难问题找到一条新的途径。(二)组织成立“农民信用联合体”乡镇部门组织成立“农民信用联合体”,对农村流转大户开展调查,通过对每户基本情况、财产状况、家庭收支情况的摸底测算,详细登记他们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金融机构可为信用好、融资项目可行的农户提供担保,排除其后顾之忧。(三)制定有利于土地流转农户融资的政策国家应允许土地流转大户利用固定资产如房屋、大型农机具、汽车等作抵押,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抵押难问题。浙江省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09年8月28日出台了《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农民可以用集镇沿街和衢常公路两边位置较好,有一定商业价值、易变现的农房抵押贷款,这一办法有效地解决了当地土地流转农户融资难的问题。另外,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以统一办理“农村土地流转使用权证书”用作贷款抵押,直接向银信部门办理贷款业务,还可以出台一些引导性政策,鼓励发展民间金融,打破金融垄断,使一些合理的民间借贷具有合法性。(四)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具有贷款灵活、简便、无“门槛”限制等特点,为农民的资金来源提供了一条新渠道。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选择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和内蒙古5省区进行小额信贷试点工作。2005年至2008上半年,银监会将小额信贷试点范围扩大到珠江三角洲、浙江等地。试点所在地的每一个地级市一般都设有一个小额贷款公司,这对解决农村融资问题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五)增设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银行业的主要试点机构,具有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问题的创新之举。截至2009年3月末已成立了97家,对改善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局面起到一定作用。总之,解决土地流转农户融资难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做好多方面工作,在工作中应转变观念,增强为农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解决好这一问题。参考文献[1]政策法规科.土地管理法学习讨论专题.2009年7月31日[2]秦全.“三大合作”破解农村金融“短板”[N].遂宁日报.2009.11[3]孟勤国.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9.[4]毛文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怎样创新[EB/OL].金融网.2008-3-29[5]肖艳霞.农村土地金融制度创新及政策建议[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7[6]蔡继明.农村土地流转积极意义明显[EB/OL].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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