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第十章 金融工具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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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幻灯片参考资料:1.21世纪会计学系列教材《国际会计》常勋编著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2.《国际会计学》弗雷德里克.D.S.乔伊、卡罗尔.安.弗罗斯特、加利.K.米克李荣林译上海财务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出版3.《财务会计的四大难题》常勋著立信会计出版社2002.44.《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5.会计研究前沿丛书《国际会计前沿》王松年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6.《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目录第一章国际会计的形成与发展第二章会计模式通论(比较)第三章比较会计模式----国别会计(上)第四章比较会计模式----国别会计(下)第五章国际会计协调化第六章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七章会计惯例的国际比较第八章国际财务报表第九章国际税务第十章金融工具会计10.1关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10.2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10.3突破在表内确认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难关10.4突破第一关:衍生金融工具代表的权利、义务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第十章金融工具会计10.5突破第二关:因衍生金融工具问题对会计确认的再认识10.6尚待突破的第三关:以公允价值计量所有金融工具10.7期货、期权、互换等交易的会计处理10.8套期活动会计10.9金融工具在财务报告中的披露本章专门讨论世纪之交最热门的课题―金融工具会计。这是一个在20世纪末有突破进展但尚未圆满解决的难题。本章以IASC和美国FASB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发布的准则为依据,就如何解决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长期以来作为“表外业务”处理的严重影响,以及迫使准则制定机构不得不对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全面地重新思考,学习目标从而对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确认标准、计量基础、披露要求等各个方面,在研究和开发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工具和衍生工具)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着尚待解决的问题。本章只是作了简明扼要的介绍,读者在学习时可据以进一步对尚待解决的问题加深理解。10.1关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10.1.1美国FASB已发布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从以上列举的主要准则中,可以约略看到:(1)所制定的准则,主要是针对金融市场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问题。(2)在先后发布的准则中,不乏又及时进行修订的事例,这既有倾听报表编制者的呼声而避免操之过急的实际考虑,也有由于准则制定者本身的认识深化而更新的思路;(3)从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入手,制定比较具体的准则,而后在逐步总结经验、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制定较为概括而全面的准则,看来是FASB开发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特色。10.1.2IASC制定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过程本章稍后的阐述和讨论将以IAS为主线,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以说明;(1)IASC的初衷,是制定一个全面的综合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但ED40发布后收到的批评意见,使IASC不得不重新考虑,再次发布了全国取代ED40的ED48。(2)IASC和CICA联合发布的综合讨论稿(ComprehensiveDiscussionpaper)在公开征求意见中,特别是IASC为此在很多国家与各国的和国际的有利益关系的集团举行的一系列专门研讨会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和确认未实现利得等方面的意见分歧及其实务处理中的困难以及对所导致的会计影响的担心问题,要在讨论稿的基础上于1998年年末完成纳入“核心准则计划中的综合性国际准则”,显然是不可能的。(3)IAS39发布后,即进入第三阶段的工作。2000年6月,IASC又发布了ED66,对ISA39作了5处修订,涉及:(1)交易日或结算日会计的运用(2)出借方对所收担保品的确认(3)减值确认(4)临时性权益投资(5)对套期交易的披露10.2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10.2.1金融工具的定义金融工具(finacialinstruments)是指金融市场上资金的需求者向供应者出具的书面凭证1)经济学家戈德.史密斯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表述为:“金融工具是对其他经济单位的债权凭证和所有权凭证。”对金融工具的理解各有不同,例如:2)《银行与金融百科全书》中,把“工具”解释为“任何一种单证”,通过它的签发,“一些权利被交换,或者合同被确定”,书中列举了金融领域运用的单证,如支票、汇票、票据、债券、息票、股权证、交割单、信托书、信托收据等等。3)美国FASB在财务会计准则(FAS)第105号《有资产负债表外风险的金融工具和有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1990年3月)及第107号《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1991年12月)中的定义是:金融工具指现金、在某一主体内拥有业主权益的证据(即戈德.史密斯定义中的“所有权凭证”,也就是后述的“权益工具”―本书著者注),或以下两种合同:(1)使某一主体承担如下的合同义务①将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交付给另一主体②在潜在不利的条件下与另一主体交换金融工具(2)将如下的合同权利转让给另一主体①从该主体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②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与该主体交换其他金融工具(1)现金4)国际会计准则(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对金融工具所下的定义如下:(2)从另一个企业收取现金或另一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3)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下,与另一个企业交换金融工具的合同权利(4)另一个企业的权益工具①向另一个企业交付现金或另一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②在潜在不利的条件下,与另一个企业交换金融工具的合同义务金融负债,指属于下列某项合同义务的负债1)形成收取或支付现金或另一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或义务,是金融工具最基本的特征,也是金融资产区别于诸如存货、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等有形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标志。结合以上引述的3)、4)两项定义,可以进一步阐明:2)区分金融和非金融资产和负债与区分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负债的概念似有相同之处,但实际并非如此。上述的界定为把资产和负债区分为“金融”和“非金融”两类提供了概念基础3)一项金融工具对于发行方来说,如果不形成交付现金或另一金融资产,或在潜在不利的条件下交换另一金融工具的义务,该金融工具权益工具,这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权益证券(股票),包括普通股和各类优先股。4)IAS32还指出,发行者发行的既含负债又含权益成分的复合金融工具,例如同时赋予债券的购买者在特定时期内转换成普通股的期权的合同,是由两部分组成的:金融负债(要求购买者支付现金从而承担发行债券的义务)和权益工具(同时赋予债券购买者可以在特定时期内将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的认股权),如果说合同的主体是对购买者发行债券,赋予债券购买者的远期认股权可视为“嵌入(embedded)”主合同的嵌入衍生工具(embeddedderivatives)。10.2.2基本金融工具10.2.3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1)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是:“一般地说,金融衍生交易是一份双边合约或支付交换协议,它们的价值是从基础资产或某种作为基础的利率或指数上衍生出来的。2)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协会(InternationalSwapsandDerivaivesAssociaotion,ISDA)在1994年8月的一份报告中对衍生金融产品(即衍生金融工具——本书著者注)的描述如下:“衍生产品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和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3)美国FASI33《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1998年6月)中,把衍生金融工具界定为同时具有如下三个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约:(1)衍生工具存在着:①一个或多个标的物;②一个或多个名义金额或数量(notionalamount)或去付条款,或者兼而有之,支付条款决定了结算金额(无论是否要求结算)。(2)不要求任何初始净投资,或者,所要求的初始净投资额,远少于可望对市场因素变化作出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约所要求的初始净投资额。(3)合约条款要求或允许净额交割,或易于通过合约以外的方式进行净额交割,或者,进行的资产交付将导致并不严重偏离净额交割的情况。4)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衍生金融工具所下的定义是:衍生工具,指具有以下特征的金融工具:(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有时称作“标的”)的变动;(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是,与对市场条件变化具有类似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只要求很少的净投资;(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综合以上的定义,可以归纳出衍生金融工具具备的下列特征,我们并进一步稍加诠释。(1)衍生金融工具在形式上都是远期经济合同。(2)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随其标的的变动而变动,标的是衍生工具价值的基础,常用作标的的有特定的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以及价格指数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等。(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4)签约的目的,可以是为交易者转移风险,即套期避险;但利用合同期间标的变动的不确定性,同样也可以伺机投机牟利。(5)签约时不要求净投资,如上述的期汇合同;或只要求很少的净投资,如后述的期权合同在签约时需交纳的期权费。(6)衍生金融工具的持有者往往可以自由选择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交割,而且可以采用净额交割的方式,也就是按衍生工具的价值变动额(一般即体现了获取的利得或遭受的损失)进行结算。10.2.4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1)远期和期货合同衍生金融工具已有2000多种,但它的基本形式不外乎两类:(1)远期合同(2)期货合同①远期合同具有特定性,难以转让和流通;②绝大部分都在到期日进行实际交割,一般都是通过柜台交易;②交易的标的物正是实际交割的金融工具,商品或其他交换对象。那么,期货合同的特征可归结为:①经过改造,期货合同具有不同的面额和分为不同的期限,各项细则均按固定的标准制定,极易转让,具有高度的流通性;②这样,经营期货合同就需要一套完整的交易、结算体系,通过期货交易所和结算所,购、售者可以不受限制,竞价买卖期货合同,只有极少数合同才会到期实际交割,绝大部分在到期前就转手平仓,通过预先交纳的保证金结算交易盈亏,也就是进行净额交割,而预先交纳的保证金,在性质上不属于初始净投资;③这就非常方便进行投标牟利,这是签订期货合同的主要目的,从而,交易的标的物也就是期货合同本身。2)期权合同3)互换合同(掉期合同)——远期合同的组合10.3突破在表内确认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难关10.3.1为什么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长期作为表外业务处理根据IASC关于《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对“资产”、“负债”所下的定义(参见本书第6章),资产所表现的3个基本特征是:(1)是“由企业控制的”资源;(2)企业所以能控制这此资源,是“由于过去事项的”结果;(3)这些资源“预期将为企业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相应地,负债所表现的3个基本特征是:(1)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这项现时义务,是“由于过去事项而发生”;(3)这项义务的履行将导致“含有经济利益的企业资源的流出”。10.3.2衍生金融工具在表内和不在表内确认的会计处理的对比10.4突破第一关:衍生金融工具代表的权利、义务符合资产、负债定义10.4.1美国FASB的见解10.4.2ISAC的见解法定义务,指因以下任何一项而产生的义务。(1)合同(通过其明确的或隐含的条款);(2)法规;(3)法律及其他司法解释。10.5突破第二关:因衍生金融工具问题对会计确认的再认识10.5.1确认是一个过程,这意味着有些项目的确认并非一次就能完成这些项目在“记录并列入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可能要通过:(1)初始确认(initialrecognition);(2)后续确认(subsequentrecognition);(3)终止确认(derecognition)。以下,简要加以说明:(1)初始确认是对任何项目的首次确认。(2)后续确认与后续计量相关,如果一个项目在初始确认之后发生变动,这主要是它的价值发生变动,例如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变动。(3)终止确认是针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而言的。就金融工具来说,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1998年12月)中指出的终止确认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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