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土墙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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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土墙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一、基坑开挖1、开挖前,对开挖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及文物进行详细调查,并在开挖前,对地下管线做出相应的防护措施。发现文物要及时向项目部和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汇报。2、开挖基坑时,如对临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0m,堆放材料及机具时距坑边应不小于1.0m。4、采用桅杆吊斗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躲在吊斗升降移动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5、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6、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否则立即撤出人员和设备。7、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8、小型桥涵施工,如不能保证车辆通行时,应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桥(涵),并在修建桥涵的公路两端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9、基坑开挖如在老路面边侧,在施工时,须在基坑两端设置前方施工、车辆慢行的标志。夜间还需在开挖处设置反光标志。基坑开挖深度大于1m时,在基坑四周设置坚固的围栏,围栏高度1.5米,横杆间距不大于0.25米,以防止出现坠坡现象。10、人工修整基底时,施工人员须佩戴安全帽,并注意开挖破面的稳定性。人工在基底修整,坑边严禁机械作业。11、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办理。12、挖基工程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坚固牢靠。基础施工过程中,挖土、吊运、浇筑混凝土等作业,严禁碰撞支撑,并不得在支撑上放置重物。施工中发现围堰、支撑有松动、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撤出。13、基坑较深时,四周应悬挂人员上下扶梯或开辟专门上下通道。严禁施工人员蹦跳或攀沿支撑物上下。14、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拆除支撑应与基坑回填相互配合进行。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15、在围堰作业时,遇有洪水或流冰,应及时撤出作业人员。二、挡土墙砌筑安全要求1、在深度超过1.5m砌筑基础时,应检查槽帮有无裂缝、水浸或塌方的危险隐患。送料、砂浆要设有沟槽,严禁向下猛倒和抛掷材料、工具等。2、距槽帮上口1m以内,严禁堆积土方和材料。砌筑2m以上深基础时,应设有梯或坡道,不得攀跳槽、沟、坑上下,不得站在墙上操作。3、砌筑使用的脚手架,未经交接验收不得使用。验收使用合格后不准随便拆除或移动。4、在架子上用刨锛砌块时,操作人员必须面向里,把砌块斩在架子上。挂线用的坠物必须绑扎牢固。作业环境中的碎料、落地灰、杂物、工具等集中下运,做到日产日清,自产自清,活完料净场地清。5、脚手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并应分散堆置,不得过分集中。6、每块脚手架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两人,宜一块板站人,一块板堆料。7、用手推车运输石料,砂浆时应注意稳定,不得猛跑,前后车距离应补少于2m,坡度行车,两车距离不少于10m。禁止并行或超车。所载材料不允许超出车厢之外。8、上下脚架时不应猛烈跳上、跳下。9、在地坑、地沟砌筑时,严防塌方并注意地下管线、电缆等。10、雨季施工不得使用过湿的石头,以避免砂浆流淌,影响挡墙质量。雨后继续施工时,应复核砌体垂直度。并要做好防雨措施,严防雨水冲走砂浆,造成砌体塌方。11、冬季施工时有霜、雪时,必须将脚手架等作业环境的霜、雪清除后方可作业。12、挡墙砌筑,做完一层墙背随即回填,防止该层土发生变化。当在坑内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操作地段上面要有明显标志,警示基坑内有人施工操作。13、不准站在墙上画线、称角、清扫墙面等工作。14、砌筑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2m时,若建筑物外边没有架设脚手架平台,则应架设安全网或护身栏杆。15、砌筑使用的工具、材料应放在稳妥的地方,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或墙体上的碎石,灰浆等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三、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一)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TG46—2005)和相关标准规范。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3、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器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3)配电箱开关顺序必须为:送电:总箱→分箱→开关箱停电:开关箱→分箱→总箱(4)负责保护所有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5)搬迁、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后进行。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市建委要求的安全技术档案。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每月一次,复查接地电阻值。6、临时用电TN—S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制。7、电焊机一、二次防护罩应齐全,焊把双线到位,二次线应有漏电保护装置,一次电源线不大于5m,二次电源线不大于30m,并有防雨、雪措施。8、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必须采用接零保护,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及熔断器,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并可靠连接。9、施工现场内的最高用电设备上应装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角计算,不能保护的设备应单独做防雷装置。10、施工现场内的电缆线应采用地下敷设,其深度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11、施工现场内的配电箱应有防护棚,做到防雨、防砸、防漏电,其防护栏应可靠接地并与保护零线做可靠连接。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及不合格的电器。13、起重机具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两侧各设一组接地装置,轨道较长时,每隔3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14、使用电器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工长全面交底后,才能进行作业,专业工长按规范的相关内容进行交底。15、停电1h以上时,开关箱、配电箱必须上锁。16、开关的更换、熔断器熔体的更换严禁用不合格的开关、熔体代替。(二)防火措施1、合理配置、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2、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配电室耐火等级不得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并严禁烟火。4、设备不得超负荷工作,并避免出现高峰超负荷用电。5、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对地面间的绝缘,防止闪烁。6、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得使用火源。7、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8、生活用电不得使用电热设备,照明线路不得乱拉乱搭。9、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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