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大全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损害赔偿大全192、损害赔偿的概念“损害”一词在汉语中,损和害具有不同的含义,“害”伤也,具有侵犯、杀害的含义。“损”,减也,指财产减损的行为和结果。所以,损害一词包含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后果。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等对他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在当事人之前产生请求赔偿权利和给付赔偿义务的债权债务关系,当债务人不自觉履行赔偿义务时,该种债务即转化为损害赔偿民事责任。193、损害赔偿的特征损害赔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是补偿损害。有损害才有赔偿,没有损害就没有赔偿,这是由侵权行为法的本质和社会功能所决定的。损害赔偿的目的,最基本的是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使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恢复权益。2损害赔偿具有财产性的特征。当同态复仇湮灭以后,损害赔偿在法律上取得统治地位,损害赔偿的概念也在逐渐扩大,对人身损害的赔偿也通过金钱的方式进行。在当今社会,对精神损害的赔偿,也完全通过金钱的方式来进行。可见,当今社会的损害赔偿完全是以财产的方式救济对人身损害,也以财产的形式赔偿受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就是对精神损害,其赔偿也以财产的方式进行,不可能用其他方式赔偿。3损害赔偿具有相对性和可转化性。损害赔偿是一种债,具有债之相对性的特征。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赔偿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赔偿义务人请求赔偿,赔偿义务人也只须向特定的赔偿权利人履行赔偿义务。损害赔偿还具有可转化性的特点。损害发生之后,赔偿义务人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就不用再负损害赔偿之责。只有在损害发生以后,赔偿义务人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损害才转化为损害赔偿。194、损害赔偿的原则1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或其物件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简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2财产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惟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对于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都只能以财产赔偿,不得以其他方式如支付劳务的方式代替财产赔偿。凡是有人身制裁性质的措施,都不得用来偿付财产损失。财产损害贯彻的是等价有偿的赔偿原则。对人身损害,无论是致伤、致残还是致死,都应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对于精神损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也应当以财产赔偿。3过失相抵原则。过失相抵,是指就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受害人也有过失,法院可依其职权,按一定的标准减轻或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过失相抵从表面上看是指将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过失两相抵消,实际“抵消”不过是一种形容之语,在双方对损害的发生互有过失时,并不能简单地发生过失的抵消,而应根据过失程度决定责任的范围和由哪一方负责。所以,过失相抵和比较过失同为过错责任的具体体现,并且都是作为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运用的。4损益相抵原则。损益相抵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决定损害赔偿额时,将利益从全部损害额中扣除,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规则。损益相抵不是解决损害赔偿责任应否承担的规则,而是在损害赔偿责任已经确定应由加害人承担的前提下,确定加害人究竟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的规则。5衡平原则。衡平原则是指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必须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衡平原则适用的条件主要是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如果加害人的经济状况不好,全部赔偿以后将使其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于极度困难时,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少其赔偿数额。衡平原则实际上是由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损害赔偿责任是财产责任,如果加害人的经济状况很差,没有财产或财产很少,无力负担这种责任,这时对他们施以财产制裁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同时还要考虑加害人的生存条件问题。据此,有人认为衡平原则与全部赔偿原则相对立。其实不然,衡平原则并不否定全部赔偿原则,只是在适用全部赔偿的基础上,因某种条件而可能使判决结果不公正时,对其进行补充、修正。因此,两个原则同是赔偿原则,是相辅相承的。195、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赔偿的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196、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①侵害身体权所造成的损害,这种损害,不以受害人感受身体上的痛苦为必要,也不以肉体上的实际损伤为必要。②人体致伤,以人体造成伤害为起点,以伤害经治愈为临界点,与人体致残相区别。③人体致残,以造成人体伤害为前提,以经治疗仍留有残疾为必要条件,与致伤、致死相区别。④致人死亡,以受害人生命丧失为必要条件的人身权侵害,仍以人身伤害为必要前提。⑤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所致的精神损害,其中对身体权、健康权受损害的受害人来说精神损害是受害人自己所受的损害,侵害生命权则是受害人的近亲属受的精神损害。197、什么是生命权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独立的人格权,它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维持为客体,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其保护的对象,就是人的生命活动能力。侵害生命权,以自然人的生命丧失为标准,侵权行为作用于人体,使人的生命活动能力丧失,就是侵害生命权。对此,民法对侵害生命权的确认标准是客观标准,是以生命丧失的客观结果论,而不像刑法确认侵害生命权所采用的主观标准,即必须有侵害生命权的故意或者造成死亡的过失。凡是造成自然人死亡的,就是民法上的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198、什么是健康权健康是人体各器官发育良好,功能正常,体质健壮,精力充沛并且有良好的劳动状态,或者人体生理机能正常,没有缺陷和疾病。从法律学的角度上讲,健康是指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生理机能的正常动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简言之,健康就是人体生理机能的完善性。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其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它的基本功能,就是维护人体机能和功能发挥的完善性。侵害健康权,是侵权行为作用于人体,使人的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受到了破坏,使受害人的人体生理机能、发育、体质等综合发展状况在原有的水平上下降,不能保持原有的水平。侵权行为造成了这种后果,就构成侵害健康权。199、什么是身体权在汉语中,身体是指人和动物的生理组织的整体即躯体,而不是像英语中的body专指人的身体。身体包括肉体的整个构造以及附属于身体的所有部分。从法律角度上讲,身体专指自然人的身体,是指自然人生理组织的整体即人的躯体,包括①主体部分,即头颅、躯干、肢体的总体构成。②附属部分,即毛发、指(趾)甲等附属于身体的其他人体组织等组成的整体。因此,身体的基本特征在于其组成的整体性和完全性。身体权就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组成部分的完整、完全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身体权的基本功能,一方面是对身体组成的完整性的维护,另一方面是对自己身体组成的部分的支配。侵害身体权,就是侵害身体组成部分的完整性,包括身体组成部分的实质性完整和形式上完整。因此,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200、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作为法学用语,既可指人身权利,又可指人身权、人身权法律关系制度。就其人身权利含义讲,凡是与公民的人身或者法人的组织体紧密联系在一起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均可称为人身权利。作为人身权制度,它规定有关人身权问题,调整人身权法律关系。人身权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它为人身权关系的产生、实现和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为标准。人身权法律关系则是指民法调整人身关系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用法律上规定的权利义务来调节人身关系,使之按照法律的要求运转。人身权在民法上是与财产权相对应的概念,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部分。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贞操权等。身份权指存在一定身份之上的权利,其客体为特定身份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包括监护权、亲权、父权、夫权等。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也是现代社会中人们赖以生存的必不可少的社会条件。一个人可能因某种原因不享有某些具体的财产权,却不可能不享有人身权。不享有人身权的人是不存在的。但人身权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其取得也依靠国家法律的规定。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人身关系进行调整,对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进行保护,旨在满足其人格尊严和身份保障的需要,以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201、什么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出—记账补贴其中的家庭总收入是指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得到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收入的统计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无论收入是补发还是预发,只要是调查期得到的都应如实计算,不作分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按家庭常住人口平均的可支配收入。202、什么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它包括四个部分:即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按家庭常住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农户的平均收入水平。这里的家庭常住人口,是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视为家庭常住人口。但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计算方法为: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203、什么是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指城镇居民人均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居住、杂项商品和服务等八大类。204、什么是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住户用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支出。生活消费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按家庭常住人口平均的生活消费支出,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农户的平均消费水平的指标。205、什么是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在岗职工人数+不在岗职工人数)。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一个看似简单实际上非常复杂的概念。它是指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费、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过节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伙食补助(出差人员在途的误餐补贴统计在工资外收入中)、住房、租房补贴以及由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房水电费等。在统计工资总额时不管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不管是单位自筹的资金,还是上级(或政府财政部门)下拔的资金;在财务账目上不管是工资科目,还是其他科目,只要符合工资统计指标的规定,就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

1 / 3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