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3课时)-扬州大学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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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3课时)教学目的与要求:1、掌握如何在货物买卖合同中签订保险条款;2、了解并掌握海运货物保险的风险与损失;3、掌握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各种险别及其承保范围;4、了解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5、掌握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的计算等问题;6、了解保险单的种类和作用本章重点:1、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各种险别及其承保范围;2、保险条款的选择;3、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4、保险单的种类和作用。本章难点:如何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合理的签订保险条款以及险别的正确选择知识点:(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1、风险①海上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②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2、海上损失①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②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单独海损)3、海上费用①施救费用②救助费用(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1、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CIC)2、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3、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4、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5、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6、基本险的除外责任7、基本险的责任起讫8、CIC条款中的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两种。9、战争险的责任起讫10、海运货物专门保险条款与险别(三)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CC)1、ICC保险条款承保的险别:(A)、(B)、(C)险条款、协会战争险条款、协会罢工险条款、恶意损害险条款等6种险。2、ICC保险条款的特点3、ICC各种险别的承保范围(战争除外责任、罢工除外责任)(四)其他货物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1、陆上运输货物保险2、航空运输货物保险3、邮运包裹保险(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及办理保险的做法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2、保险金额3、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CIF(CIP)价×(1十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4、保险单的种类和作用(保险单、保险凭证、联合凭证、预约保单)5、保险索赔及在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操作:(一)网站及参考文献1、、、、、、、、、(二)根据上列文献及网站完成下列问题1、对保险常识的了解:(1)什么是保险代理人?(2)什么是保险中介人?(3)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4)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5)什么是损失补偿原则?(6)什么是保险近因原则?(7)什么是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8)什么是保险公估?(9)什么是相互型保险公司?(10)什么是风险?(11)风险处理有哪些途径?(12)为什么保险是转嫁风险的有效手段?(13)什么是保险人?(14)什么是投保人?(15)什么是被保险人?(16)什么是保险标的?(17)什么是保险金额?(18)什么是保险费?(19)什么是保险费?(20)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21)选择保险公司的标准是什么?(22)赔款支付有哪些方式?(23)什么是保险经纪人?2、运输保险在进口合同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3、何谓“仓至仓条款”,外贸公司如何运用“仓至仓条款”保护企业权益?4、货运险投保流程、货运险理赔流程和应遵循的理赔原则5、解释什么是海上保险人代位追偿权6、企业如何来投保出口信用险7、进口集装箱运输保险特别条款8、海运货物专门保险条款与险别(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9、货运保险共同海损如何分摊10、简述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条款,回答问题:11、进出口货运保险投保指南及其注意事项12、进出口货运保险索赔指南及其注意事项13、货物运输保险理赔责任如何确定?14、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如何承保,何谓“可保风险”?15、影响保险费的因素有哪些?出口运输保险怎样安全省费?自我评估(一)简答题1、以CIF或CIP条件出口,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应包括哪些内容?一载有茶叶和儿童玩具的船舶在航行途中不慎搁浅情况十分紧急,为了脱险,船长下令抛货(茶叶)300公吨,并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终于脱险,但船上轮机受损且船底被划破。致使海水进入船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该船驶进附近的港口修理了一周的时间增加了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船员的工资。船修复后重新起航,不久,A货舱突然起火,火势有蔓延的趋势,船长下令灌水灭火,灭火后,发现部分儿童玩具和茶叶被水浸湿,造成损失。试分析上述各项损失个属于何种损失?为什么?300箱小五金工具从深圳运往新加坡,海轮于4月20日抵达新加坡港,开始卸货,4月21日全部卸载码头货棚存放,则保险公司的责任要到6月20日终止;如果6月20日之前某一天货物进了收货人的仓库,则保险责任即告终止。东方进出口公司于2003年与伊拉克某商人签订一份CIF合同,东方进出口公司按约定以发票价值的110%投保了水渍险和战争险。货到伊拉克港卸到岸上,适逢美国与伊拉克开战,货物全损。伊拉克公司认为货物是因战争引起的,于是持单向保险公司索赔。试问:索赔是否能成功?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分为哪几种?他们各自的承保范围是什么?3、进口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与出口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有何不同?4、按CIF条件成交,保险金额是如何确定的?为什么?5、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对外出口,发票总额为2500美元,按发票总值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保险费率分别为0.6%和0.04%,我进出口公司应付多少保险费?(二)案例分析题:1、买卖双方按CIF条件签订一份合同。卖方将货物备妥后,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按时出运。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安全及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保险单。后因市场发生了对买方不利的变化,买方就以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不齐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请分析: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2001年4月,我国T公司向荷兰M公司出售一批纸箱装货物,以FOB条件成交,目的港为鹿特丹港,由M公司租用H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承运该批货物。5月15日在青岛港装船。船方发现其中有28箱货外表有不同程度的破碎,于是大副批注“该批货物有28箱外表破碎”。当船方签发提单,欲将该批注专注提单时,卖方T公司反复向船方解释说买方是老客户,不会因为一点包装问题提出索赔,同时出具保函:“若收货人因包装破碎货物受损为由向承运人索赔时,由我方承担责任。”船方接受了上述保函,签发了清洁提单。经过一个月航行载货船到达马塞港,收货人发现40多箱包装严重破碎,于是以货物与清洁提单记载不符为由,向承运人提出索赔。此后,承运人凭保函向卖方T公司要求偿还已赔付20万元的损失,但T公司以装船时仅有28箱包装破碎,拒绝偿还余下的10几箱损失,于是承运人与卖方之间又发生争执。问:凭清洁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承运人与卖方面临着什么隐含风险?3、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CIF香港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因为提单上只写进口商名称,而没有写明其详细地址,货物抵达香港后,船公司无法通知进口商提货,只好将该批货物运回原地,但因轮船渗水,有229箱罐头被海水浸湿。货返原地后,我方公司未将货物卸下,在提单上补写上进口商详细地址后,又运往香港,进口商提货后发现罐头已生锈,所以只提取了未生锈的271箱罐头,其余的罐头又运返原地,我方公司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赔偿229箱货物的锈损,保险公司经调研后,对我方的索赔请求予以拒绝。试问:保险公司为何拒绝索赔,理由何在?4、2001年8月,我某出口X公司对外签订一份以FOB为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X公司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承保范围的损失,事后X公司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拒绝,后来X公司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同样遭到拒绝。5、有一批货物已经按发票总值110%投保了平安险,载运该批货物的海轮5月3日在海面上遇到暴风雨的袭击,该货物受到了部分水渍,损失价值为1000美元,该海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日发生触礁事故,在处理过程中,又遭到暴风雨袭击,货物损失价值为2000美元。问:保险公司对两次损失是否都应该赔偿?为什么?在进出口贸易中,货物的交接要经过长途运输、装卸、储存等过程。在此期间,货物可能因遇到各种风险而遭受损失,为了在货物遭到损失时能得到一定的补偿,买方或卖方就要向保险人或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并不是对所有的损失都给予赔偿?在什么情况下才给予赔偿是我们这一章节所要认真学习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货物运输保险等。本章着重介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对其他形式的货物运输保险仅作简要说明。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在国际海运保险业务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大致包括海上风险、海上损失与费用,以及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风险风险是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外来风险组成的。其中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统称为海上风险。1.海上风险。(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在海上保险业务中的自然灾害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我以CIF条件出口冷冻食品一批,合同规定投保平安险和战争险及罢工险。货到目的港后适逢码头工人罢工,港口无人作业,货物无法卸载。不久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等到罢工结束,该批货物已变质。试问:这种由于罢工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我出口花生糖一批,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该轮沿途到处带货,结果航行3个月才抵达目的港。卸货后发现,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已全部软化,无法销售。试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赔偿?雷电、海啸、地震、洪水、流冰或火山爆发等自然力量所造成的灾害。(2)意外事故。意外事故一般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在海上保险业务中,意外事故仅指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相握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2.外来风险(ExtranousRisk)。外来风险一般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外来风险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种。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被保障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短量、雨淋、治污、渗漏、破碎、钩损、锈损、受热,受潮。串味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如:因战争、罢工、船舶在中途被扣留而导致交货不到,以及货物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等风险。(二)海上损失海上损失是指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因遭受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上损失按其损失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1.全部损失(TotalLoss)。全部损失是指货物遇到海上风险后完全灭失或完全失去本身的价值,不值得进行修复。全部损失按其损失的情况不同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1)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者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保险人。(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称为推定全损。。2.部分损失(PartialLoss)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海损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报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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