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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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保险的一般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予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货物运输保险(CargoTransportationInsurance)就是被保险人(theinsured)或投保人(applicant)在货物装运以前,估定一定的投保金额(即保险金额)向保险人(insurer)(承保人(underwriter)——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被保险人按投保金额、投保险别及保险费率,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并取得保险单据。被保险货物若在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则保险人负责对保险险别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保险金额及损失程度赔偿保险单据的持有人。将可能发生的损失变为固定的费用,在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可以及时得到经济上的补偿,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保持正常营业,从而有效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我国的国家保险机构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ThePeople’sInsuranceCompanyofChina)简称PICC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第一节保险的基本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三、补偿原则四、近因原则按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人身保险四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不论哪一类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均须订立保险合同并共同遵守下述原则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insurableinterest),又称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这就是保险利益原则。货物本身的价值,但也包括与此相关连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关税和预期利润等。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同其他保险一样,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但又不像有的保险(如人身险)一样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便具有保险利益,它仅要求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如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以FCA、FOB、CFR、CPT条件达成交易的,保险视买方具有预期的保险利益允予其承保。返回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是以最大诚信(utmostgoodfaith)为基础的,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另一方可声明该保险合同无效。最大诚信原则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隐瞒。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对被保险人来说,最大诚信原则主要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重要事实的申报;二是保证返回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补偿原则各种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除外)都是补偿性合同。保险的补偿原则(principleofindemnity),又称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但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保险人的赔偿不应使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补偿原则的掌握标准:(1)赔偿金额既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也不能超过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根据损失时的市价来确定的。(2)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同时,赔偿金额也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中所具有的保险利益金额为限。(3)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即保险的赔偿是使被保险人在遭受损失后,经过补偿能恢复到他在受损前的经济状态,而不应使被保险人通过补偿而获得额外利益。返回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近因原则近因(proximatecause)原则是保险理赔工作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用来确定保险标的所受损失是否能获得保险赔偿的一项重要依据。是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如果造成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这个原因又是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那么,这一原因就是损失的近因,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则不负赔偿责任。例如: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雨淋而受损,如被保险人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淡水雨淋险,保险人应负责赔偿;若未加保,保险人则不予负责。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造成损失的原因有多个如果这些原因都是保险责任范围内,该项损失的近因肯定是保险事故,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如果原因中既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也有保险责任范围外的,则应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如果前面的原因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面的原因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但后面的原因是前面原因导致的必然后果,则前面的原因是近因,保险人应负责赔偿。如果前面的原因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面的原因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面的原因是前面原因导致的必然后果,则近因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第二节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一、海上风险与损失(一)海上风险(perilsofthesea),又称海难,一般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1.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y)2.意外事故(fortuitousaccidents)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二)海上损失1.全部损失(totalloss)与部分损失(partialloss)2.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3.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1.全部损失(totalloss)和部分损失是指全部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遭受损失。全部损失(totalloss)(1)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2.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不属于全部损失的损失,即没有达到全部程度的损失。(1)单独海损(2)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1.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2.有意识、合理的措施;3.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4.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3.保障的费用(1)施救费用(sueandlaborexpenses)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为抢救货物,防止损失继续扩大所支付的费用。由保险人支付。(2)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第三人采取措施,获救成功,应支付给第三人的报酬、救助费用等。由保险人支付。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二、外来风险和损失(一)一般的外来原因造成(二)特殊的外来原因造成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承保范围风险损失费用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施救费用救助费用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第三节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全损部分损失平安险部分损失水渍险全部损失部分损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如战争险、罢工险等,共8种如TPND等,共11种,包含在一切险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andnon-delivery淡水雨淋险Freshwaterand/orraindamage渗漏险Leakage短量险Shortage钩损险Hookdamage污染险Intermixtureandcontamination破碎险Breakageofpacking碰损险Clash生锈险Rust串味险Taintofodour受潮受热险Sweatandheating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特殊附加险specialadditionalrisk战争险warrisks罢工险strikerisks交货不到险failuretodeliver进口关税险importduty舱面险ondeck拒收险rejection黄曲霉素险aflatoxin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riskextensionclause,F.R.E.C.-forstorageofcargoatdestinationHongKong,includingKowloon,orMacao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仓至仓条款(W/WCLAUSE)从收货人仓库开始到收货人仓库结束卸离海轮的60天中途在某一地点(仓库)货物被处置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海洋运输货物专门保险险别与条款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PICC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oceanmarineinsurance-frozenproducts)险别分为冷藏险(risksforfrozenproducts)和冷藏一切险(allrisksforfrozenproducts)两种。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冷藏险的责任范围除负责水渍险承保的责任外,还负责赔偿由于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达24小时以上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腐败或损失。冷藏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冷藏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腐败或损失。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与海洋运输货物三种基本险的责任起讫基本相同。但是,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最后目的港,如在30天内卸离海轮,并将货物存入岸上冷藏仓库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但以货物全部卸离海轮时起算满10天为限。如果在上述期限内货物一经移出冷藏仓库,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如果货物卸离海轮后不存入冷藏仓库,保险责任至卸离海轮时终止。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根据PICC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的规定,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oceanmarineinsurance-woodoilbulk)是保险公司承保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被保险散装桐油的短少、渗漏、玷污或变质的损失。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的责任起讫也按“仓至仓”条款负责,但是,如果被保险散装桐油运抵目的港不及时卸载,则自海轮抵达目的港时起满15天,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章漳州师范学院经济学系活牲畜、家禽运输保险根据PICC《活牲畜、家禽的海上、陆上、航空运输保险条款》规定,活牲畜、家禽运输保险(livestock&poultryinsurance)是保险公司对于活牲畜、家禽在运输途中的死亡负责赔偿。但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死亡,不负赔偿责任: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活牲畜、家禽健康状况不好,或被保险活牲畜、家禽因怀仔、防疫注射或接种所致的死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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