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华安证〔2012〕201号关于印发《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期货中间介绍业务对接规则》和《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营业部:为规范中间介绍业务运作,有效防范和隔离风险,公司制订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期货中间介绍业务对接规则》和《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管理办法》并经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主题词:期货中间介绍业务对接规则管理办法通知分送:公司领导,运营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信息技术部,营销服务管理总部,上海分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12年6月13日印发打字:韩鹏校对:谢松共印95份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期货中间介绍业务对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间介绍业务运作,有效防范和隔离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制定本业务对接规则。第二条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期货”)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明确公司营业部协助办理开户、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业务的协作程序和规则。第二章业务对接规则第三条协助开户(一)对接要求1、根据公司制订的协助开户制度,公司营业部设专职开户岗和风控岗,负责协助开户及开户审核工作,开户岗和风控岗必须双岗专人经办,不得由一人兼任;2、IB业务人员向客户明示公司与华安期货的中间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华安期货、客户、公司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向客户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及流程;3、IB业务人员需要告知客户必须随时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了解有关其在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以及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结算信息;4、IB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身份合法性、真实性和开户资料等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客户的开户资料提交华安期货,经华安期货复核通过后与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办理开户手续;5、公司营业部在开发客户过程中,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二)对接实施1、公司营业部预留一定数量的空白期货经纪合同;2、客户须本人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在营业部现场签署合同;3、客户按规范填写合同后,经开户岗审核,风控岗复核后,开户岗在柜台系统中录入客户资料。并将客户开户证件、合同、费率设置等电子影像或传真至华安期货客服中心,华安期货审核无误后,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并告知监控中心查询账号及密码;4、公司营业部IB业务人员及时将期货经纪合同及有关附件(一式三份)寄送至华安期货客服中心,华安期货对收到的相关文件与系统中信息核对无误后,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在合同中填写监控中心查询账号及密码并签字盖章后将其中一份存档,另两份寄送回公司营业部,一份营业部存档,一份转交客户本人。华安期货结算部在结算系统中为客户设置各项结算费率参数;5、若客户需要变更基本资料和保证金结算账户时,需要投资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司营业部现场填写由华安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客户变更基本资料申请表》或《期货客户保证金结算账户变更/增加申请表》。开户岗审核客户身份和填写内容,经风控岗复核无误后将《期货客户变更基本资料申请表》或《期货客户保证金结算账户变更/增加申请表》传真至期货公司对资料进行变更;6、客户遗忘交易密码或资金密码时,客户本人在公司营业部现场填写由华安期货公司提供的《密码重置申请》,开户岗审核申请人身份和填写的内容,经风控岗复核后,传真至华安期货客服中心进行密码重置。华安期货将密码重置为合同中约定的初始密码后立即通知营业部,由公司营业部开户岗以录音电话的方式通知客户并提醒客户及时修改密码;7、开户岗应将《期货客户变更基本资料申请表》或《期货客户保证金结算账户变更/增加申请表》和《密码重置申请》原件交由期货公司存档,复印件营业部入客户档案存档;8、客户销户时须本人到公司营业部现场办理,填写《销户确认书》。开户岗审核其相关证件,经华安期货相关部门确认符合销户条件后提示客户资金清零,并将《销户确认书》传真至华安期货,由华安期货为其办理销户手续;9、IB业务开户人员每月初将上月销户的客户档案包括交回的《期货经纪合同》、《销户声明》、《出金申请单》等资料邮寄给华安期货存档保管。第四条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一)对接要求华安期货与公司总部、营业部之间建立安全可靠的通讯链路连接,向客户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系统及设施。维护行情、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期货交易数据传送的安全和独立。(二)对接实施1、公司提供必要的行情、交易系统设备,保证期货交易数据传送的安全和独立;2、公司营业部现场客户的软件、硬件日常维护工作,由公司营业部技术人员负责,华安期货技术人员予以协助;3、开户岗的柜面系统授权工作由华安期货具体负责,除客户开户资料录入环节外,只能向IB业务开户人员授予本营业部客户的有关查询权限,不得授予其他录入、修改、复核权限。授权工作在履行华安期货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4、公司负责IB业务的人员有相应的期货结算系统的查询权限。第五条出入金(一)对接要求1、华安期货的保证金专用账户、自有资金账户和公司的银行账户须严格分离,不得相互借用。客户出入金须在华安期货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和客户所指定期货结算账户的银行账户之间进行;2、客户的资金存取应当通过开设在同一期货结算银行的期货结算账户和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之间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办理出入金。期货公司不接收客户以现金或期货公司内部划转的方式出入金;3、公司营业部协助华安期货向客户公开华安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和要求、出入金流程、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等基本情况;4、公司营业部不得代华安期货或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5、公司营业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二)对接实施1、鼓励、引导客户尽量通过银期转账方式出入金;2、非银期转账方式出入金程序:(1)出金:客户须在期货经纪合同中指定结算账户和资金调拨人,预留印鉴。营业部现场客户,客户本人或其指定的资金调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在营业部现场填写华安期货出金单、加盖预留印鉴,开户岗审核,风控岗复核后,将出金单传真至华安期货结算部,结算部审核后,在结算系统进行出金操作并及时通知华安期货财务部办理银行出金。营业部非现场客户,可自行填写华安期货出金单,加盖预留印签后,传真至华安期货结算部。客户出金超过150万元的,提前电话预约,出金单并传真至华安期货结算部。(2)入金:营业部现场客户入金后告知开户岗人员,开户岗通知华安期货财务部(对透支客户的追加保证金,须及时通知华安期货财务部和风控岗位人员),华安期货财务部核对银行入金情况后通知结算部在结算系统中办理入金手续。客户出入金均须通过客户开户时登记的结算账户办理,不允许现金出入金和跨行出入金。(3)银期转账方式出金原则上150万以上需提前预约,特殊情况下,开户岗可协助客户联系华安期货结算部予以处理。第六条客户交易(一)对接要求1、公司营业部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2、一般情况下客户均通过网上交易方式进行自助交易,在网络通讯故障等特殊情况下,客户可采取书面、电话等方式下达交易指令。(二)对接实施1、公司营业部协助华安期货维护现场客户的交易系统稳定运行;2、电话方式下单的,客户可直接拨打华安期货下单电话,提供电话报单密码后,由华安期货交易员为其操作。交易员接受客户交易指令需同步录音,不能正确提供电话报单密码的客户,华安期货交易部不予受理;3、书面方式下单的,客户本人或指令下达人在公司营业部现场填写《交易委托单》,开户岗审查相关证件并经风控岗复核后,传真至华安期货,华安期货交易员审核后为其操作。第七条结算工作(一)对接要求1、IB业务结算工作由华安期货结算部统一负责;2、公司营业部协助华安期货督促投资者查看交易结算单;3、公司营业部协助华安期货做好手续费、保证金比例等费率资料的传递工作。(二)对接实施1、风控岗通过结算柜面系统查询本营业部客户资金、持仓、交易记录等信息,督促本营业部客户查看每日期货交易结算单;2、风控岗应加强与华安期货结算部的联系,确保手续费标准、保证金比例等费率设置、修改资料传递及时。费率修改原始资料一式三份,华安期货结算部、公司营业部、公司运营管理部各留一份。第八条协助风险提示(一)对接要求1、华安期货通过风险监控软件实时监控每个客户的风险状况,实现对客户交易风险的控制;2、华安期货向公司提供必要的风险控制系统及报表,公司协助华安期货进行期货交易的风险控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助华安期货进行动态风险控制;(2)协助华安期货及时通知所属有风险的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减仓;(3)协助华安期货追索穿仓客户的资金;(4)及时将协助风险控制工作结果反馈华安期货;(5)做好强平后客户的解释、说服工作。(二)对接实施1、当日结算后,华安期货结算部通过保证金监控中心向资金不足的客户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履行强行平仓前的通知义务;2、当日结算后,华安期货风险控制人员整理各营业部《透支客户明细资料表》并以OA邮件方式发送至营业部风控岗,风控岗协助通知现场客户;对于非现场客户,接到华安期货请求时,风控岗通过适当方式协助通知本营业部相关客户;3、次交易日,华安期货风险控制人员按照前日结算结果对有关客户的持仓予以强行平仓(行情向客户有利方向发展后客户的可用资金为正数的以及客户及时足额追加保证金的情况除外);4、在客户前日可用资金为正数,向监控中心报送的数据中没有追加保证金有关内容,而当日行情剧烈,客户风险急剧扩大时,风控岗在接到华安期货风控人员的通知和要求后,立即通知现场客户,非现场客户应立即通过录音电话通知客户自行减仓或及时追加保证金,协助华安期货向客户提示风险,告知客户如不自行减仓或及时追加保证金客户,期货公司风控部门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采取风控措施;5、华安期货为公司营业部风控岗分配本部门客户相关查询、风险监控权限。第九条档案管理(一)公司营业部按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IB业务客户资料档案。(二)期货IB中间介绍业务客户档案需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业务混合堆放。(三)开户岗负责整理期货IB业务客户资料档案。(四)公司营业部妥善保存的有关IB业务的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合同、记录、数据信息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五)根据监管要求华安期货需要存档的资料,由开户岗整理后定期汇总寄送至华安期货相关部门存档。(六)未尽事宜参照《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十条信息公示(一)公司营业部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其网站,公开下列信息:1、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2、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3、华安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4、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5、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6、客户投诉受理电话;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二)华安期货发布有关信息时(如调整客户保证金率等),风控岗负责做好本营业场所的现场宣传工作并通知所属的客户。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培训、投资者教育公司和华安期货共同负责投资者教育、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地域划分,临近的华安期货营业部协助公司营业部做好投资者教育、期货人员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第十二条客户投诉及纠纷处理(一)对接要求1、华安期货成立专门部门负责接待、受理、处理投资者投诉、纠纷事宜,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应对机制,并向客户公布投诉受理电话;2、公司营业部建立期货IB业务客户投诉应对机制,对客户在开户、交易、结算、风险控制、资金存取等方面的投诉及纠纷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经协调未能解决的应及时将投诉转交华安期货投诉受理部门;3、客户投诉涉及到公司有关部门的,由华安期货会同公司予以解决。(二)对接实施1、公司营业部在现场公布华安